RCA指數通過該產業在該國出口中所占的份額與世界貿易中該產業占世界貿易總額的份額之比來表示,剔除了國家總量波動和世界總量波動的影響,可以較好地反映一個國家某一產業的出口與世界平均出口水平比較來看的相對優勢。
計算公式是:
RCAij =(Xij / Xtj)÷(XiW / XtW )
其中,Xij表示國家j出口產品i的出口值,Xtj表示國家j的總出口值;XiW表示世界出口產品i的出口值,XtW表示世界總出口值。
一般認為,一國RCA指數大於2.5,則表明該國該產業具有極強的國際競爭力;RCA介於2.5-1.25之間,表明該國該產業具有很強的國際競爭力;RCA介於1.25-0.8之間,則認為該國該產業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RCA小於0.8,則表明該國該產業的國際競爭力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