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沿革
解放前期
中國人民解放軍誕生於1927年8月1日的南昌起義。1927年秋至1928年春,中國共產黨先後發動了南昌起義、秋收起義、廣州起義、湘南起義和黃麻起義。這些地區起義後保留下來的部隊,當時叫中國工農革命軍,1928年5月以後,陸續改稱中國工農紅軍,簡稱“紅軍”。
1937年7月7日爆發抗日戰爭,8月25日紅軍的主力部隊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簡稱八路軍,1937年9月11日改稱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活動在江西、福建、廣東、湖南、湖北、河南、浙江、安徽八省十四個地區的紅軍游擊隊集中起來,1937年10月2日改編為國民革命軍陸軍新編第四軍,簡稱新四軍。抗戰時期堅持華南敵後抗日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後北撤山東隸屬中國人民解放軍華東野戰軍。1929年9月海南島農民起義隊伍為基礎組建的中國工農紅軍第1獨立師(後稱第2獨立師)。這支人民武裝在土地革命戰爭、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中經歷了長期艱苦卓絕的鬥爭考驗,1947年十月改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瓊崖縱隊。
中國抗日戰爭勝利後,1945年中共領導下的關內各解放區部隊大批進入東北地區,10月31日和東北抗日聯軍等組成東北人民自治軍,1946年1月14日,東北人民自治軍改稱東北民主聯軍。1945年9月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軍隊有127萬,另有民兵268萬。
1945年8月15日,八路軍山東軍區司令員兼政治委員羅榮桓等提出部隊番號改稱“人民解放軍”,山東軍區機關稱山東解放軍總部。
1945年8月26日,在《中共中央關於同國民党進行和平談判的通知》中,又一次正式出現“解放軍”的提法。
1946年,解放戰爭爆發,解放區各部隊由八路軍、新四軍、東北民主聯軍等陸續改稱人民解放軍,編成了五大野戰軍。經過數年的解放戰爭,推翻了國民政府的統治,後又進駐西藏,統一了中國大陸。
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軍委於1948年11月1日作出《關於統一全軍組織及部隊番號的規定》,指出:人民解放軍分為野戰部隊、地方部隊和游擊部隊三類。野戰部隊的“野戰軍現時分為四個,以地名區分,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北野戰軍(第一野戰軍)、中原野戰軍(第二野戰軍)、華東野戰軍(第三野戰軍)、東北野戰軍(第四野戰軍)”;各步兵兵團、軍、師、團,各騎兵師、團,各炮兵師、團等,一律冠以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稱謂;作為地方部隊建制的軍區,其“第一級軍區(即大軍區),現有五個,以地名區分,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北軍區,中原軍區,華東軍區,東北軍區,華北軍區”;“第二級軍區,現有三個,亦以地名區分,即中國人民解放軍晉綏軍區,豫皖蘇軍區,冀熱遼軍區”;游擊部隊,則依情況需要和可能由各地軍事機關自行組織。
隨後,全軍進行了統一整編。從此,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稱謂一直沿用至今。
解放後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解放軍擔當保衛國防,參加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任務,同時開展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使之發展成由陸、海、空三軍和飛彈部隊組成的諸軍、兵種合成的軍隊。 並對軍隊建設提出了“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總要求。
為適應世界形勢的發展,1997年9月,江澤民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指出,在80年代裁減軍隊員額100萬的基礎上,我國將在今後3年內再裁減軍隊員額50萬。這次大裁軍,解散了大部分守備部隊,部分集團軍建制的乙種師歸武警部隊。
2016年1月1日,中央軍委印發了《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意見》。《意見》明確提出“牢牢把握‘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原則”。以原第二炮兵為主、其他軍種分屬的戰略核打擊力量合併組建成一支新的軍種: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新建中國人民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主要承擔電子對抗、網路攻防、衛星管理等電磁空間和網路空間的攻防任務。
原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改為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原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改為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原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改為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原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改為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四總部改革後突出隸屬中央軍委,這是總部制改為軍委多部門制的結果。此外,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改為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這也是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改革的體現。
2016年2月1日,原瀋陽、北京、蘭州、濟南、南京、廣州、成都七個軍區調整為東部、南部、西部、北部、中部五個戰區,改變指揮體系,組建戰區聯合作戰指揮機構,整合海軍、空軍和火箭軍整合在一起,戰時戰區領導轄區內的武警部隊,實現跨區兵種的在戰區內的垂直和多相的指揮和聯合協同的作戰,增加機動力和聯合指揮作戰的能力。
組織機構
最高機構
中央軍委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主席:習近平(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於2013年3月14日決定)
•副主席:許其亮 張又俠(2017年10月25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
•委 員:魏鳳和 李作成 苗華 張升民(2017年10月25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
領導機構
中央軍委七大部(廳)
•中央軍委辦公廳
•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
•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
•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
中央軍委三大委員會
•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
•中央軍委科學技術委員會
五大辦公室(署/局)
•中央軍委戰略規劃辦公室
•中央軍委改革和編制辦公室
•中央軍委國際軍事合作辦公室
•中央軍委審計署
•中央軍委機關事務管理總局
下屬機構
•中國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 司令員:劉粵軍 政治委員:何平
•中國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 司令員 :袁譽柏 政治委員:魏亮
•中國人民解放軍西部戰區 司令員:趙宗岐 政治委員:吳社洲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部戰區 司令員 : 李橋銘 政治委員:范驍駿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部戰區司令員 :乙曉光 政治委員:殷方龍
各軍兵種
·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司令員:韓衛國 政委:劉雷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 司令員:沈金龍 政委:秦生祥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 司令員:丁來杭 政委:於忠福
•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 司令員:周亞寧 政委:王家勝
•中國人民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 司令員:高津政委:鄭衛平
直屬院校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 校長:鄭和 政委 :吳傑明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 院長: 楊學軍 政委:方向
•國防科學技術大學 校長:鄧小剛 政委:劉念光
軍事法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劉季幸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設立的審判機關,屬於國家審判體系的專門人民法院。
軍事檢察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檢察長:李曉峰
•軍事檢察院是國家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設定的專門法律監督機關,是我國檢察機關的組成部分,是專門檢察院的一種,是與軍事保衛機關、軍事法院並列的軍隊中的執法部門。
軍種構成
見詞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 |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主體力量,共有18個集團軍的機動作戰部隊,分布於7個大軍區。現編有約15個師,120個旅。是現世界上兵力最為龐大的陸軍。中國陸軍將朝精兵、軍民合成、快速機動、反恐作戰、邊境防衛、災害救助等發展。以量換質已成為解放軍的新趨勢。 | |
見詞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 |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海上武裝力量,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五大軍兵種之一,下設海軍司令部、海軍政治部、海軍後勤部、海軍裝備部、南海艦隊、東海艦隊、北海艦隊、海軍航空兵、海軍陸戰隊、試驗訓練基地、海軍各院校等。中國海軍擁有總排水量位居世界第二的龐大艦隊。 | |
見詞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 |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空中武裝力量,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五大軍兵種之一。截至2014年,部隊共有398,000名人員與逾3,300架軍用飛機,其中2,100架為戰鬥機及轟炸機,強擊機。時至今日中國空軍已逐漸發展為擁有第五代戰鬥機、遠程轟炸機/運輸機等先進裝備的現代化武裝力量。 | |
見詞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 | 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前身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簡稱二炮),曾是一支由中央軍委直接領導指揮、以地對地戰略飛彈為主要裝備、擔負核反擊戰略作戰任務的戰略性獨立兵種。2015年12月3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改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由陸軍附屬兵種成為與陸、海、空三軍並列的第四個獨立軍種。 | |
見詞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 | 中國人民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於2015年12月31日成立的軍種。戰略支援部隊是“將戰略性、基礎性、支撐性都很強的各類保障力量進行功能整合後組建而成的”戰略支援部隊的任務包括:對目標的探測、偵察和目標信息的回傳;承擔日常的導航行動,以及北斗衛星和太空偵察手段的管理工作;承擔電磁空間和網路空間的防禦任務。 | |
見詞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 | 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是指中國平時以退役軍人、民兵為基礎,現役軍人為骨幹組建起來的戰時能夠迅速轉化為現役部隊的武裝力量。通常分為軍種和兵種預備役部隊。預備役包括預備役軍官和預備役士兵。預備役官兵每年一般進行240小時的軍政訓練。 |
戰區構成
作戰區域表 | |
東部戰區 | 其轄區為中國東部沿海地區,包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安徽和江西 |
南部戰區 | 其轄區為中國南部沿海地區,包括湖南、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和海南 |
西部戰區 | 其轄區為中國內陸西部地區,包括甘肅、寧夏、青海、新疆、西藏、四川和重慶 |
北部戰區 | 其轄區為中國北部地區,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和山東 |
中部戰區 | 其轄區為中國中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陝西和湖北 |
駐特別行政區部隊 | |
駐港部隊 | 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維護香港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駐澳部隊 | 保持澳門繁榮穩定,維護澳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原南京軍區第1、12、31集團軍全部轉隸東部戰區陸軍;
原成都軍區第14集團軍和原廣州軍區第41、42集團軍轉隸南部戰區陸軍;
原成都軍區第13集團軍和原蘭州軍區第21、47集團軍轉隸西部戰區陸軍;
原瀋陽軍區第16、39、40集團軍和原濟南軍區第26集團軍轉隸北部戰區陸軍;
原濟南軍區第20、54集團軍和原北京軍區第27、38、65集團軍轉隸中部戰區陸軍。
主要標誌
軍徽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軍徽亦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軍徽、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徽均以“八一”軍徽為主體,表示海軍、空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部分,是在陸軍的基礎上發展壯大起來的。海軍軍徽為藏藍色底,象徵廣闊的海洋,襯以銀灰色鐵錨,代表艦艇;空軍軍徽為天藍色底,象徵無垠的藍天,襯以金黃色飛鷹兩翼,代表飛機。
紅軍時期,在統一規定軍旗製作時也曾設計過軍徽式樣,但由於當時戰爭殘酷、物資匱乏,無法在全軍推廣。後來,中國人民解放軍曾經使用過的紅五星帽徽、“八路”“新四軍”臂章、“中國人民解放軍”胸章等,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軍徽的作用。1948年冬,在解放戰爭即將取得全國勝利之時,中共中央軍委和解放軍總部領導人在河北西柏坡討論軍隊正規化問題時,同時提出了統一軍旗、軍徽的問題,確定由軍委副主席周恩來主持軍旗、軍徽工作,並由時任總政研究室副主任、第一研究室主任的黃鎮牽頭組成設計組。軍旗、軍徽樣式的匯集、綜合和研議工作交由軍委作戰部一局承辦。
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委員會開幕,就是在這次大會上,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副主席朱德、劉少奇、周恩來、彭德懷”的名義,發布了《關於公布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軍徽樣式》的命令。命令中指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樣式為鑲有金黃色邊之五角紅星,中嵌金黃色“八一”兩字,亦稱“八一”軍徽。”
軍旗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底色紅象徵著為紅地,上繡金黃色的五角星及“八一”兩字,表示自一九二七年八月一日南昌誕生以來,經過長期奮鬥,正以其燦爛的星光,普照全國。旗面為紅地,長方形,橫直為五比四。旗桿套用白色,寬為旗面橫長的十六分之一。旗桿為紅黃二色相間之鏇紋,上置黃色矛頭。由旗面的中心點向上下劃一垂直中線,向左右劃一水平中線,將旗面分為四個面積相等的長方格。五角星及“八一”兩字均為金黃色,位於上方近旗桿之長方格內。
1949年初,黨中央指示解放軍總部提出製作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的方案。周恩來親自主持這項工作。在研究設計過程中,毛澤東親自聽取匯報,並指示:軍旗要有“八一”二字,表示1927年8月1日是中國人民舉行南昌起義反對國民黨反動派的歷史節日;要有五角星,象徵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周恩來指示:軍旗要以革命的顏色、廣大人民民眾的傳統喜慶顏色——紅色作為主體。星和字用黃色,旗桿要有紅黃二色鏇紋,頂部要裝一個紅纓槍的矛頭,飾著紅穗,象徵人民軍隊的由來。
1949年6月15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命令,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及軍徽樣式”。命令指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為紅地,上綴金黃色的五角星及“八一”兩字,表示中國人民解放軍自1927年8月1日南昌起義誕生以來,經過長期奮鬥,正以其燦爛的星光,普照全國。
軍歌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正式名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曲》,由公木作詞,鄭律成作曲,創作於1939年。原名《八路軍進行曲》,是組歌《八路軍大合唱》中的一首。1951年2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總參謀部頒發試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草案)》,將《人民解放軍進行曲》改名為《人民解放軍軍歌》。1953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重新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草案)》,又將其改為《人民解放軍進行曲》。1965年更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曲》。1988年7月25日,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簽署命令:“經黨中央批准,中央軍委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曲》定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
歌詞:
向前!向前!向前! 我們的隊伍向太陽 , 腳踏著祖國的大地, 背負著民族的希望, 我們是一支不可戰勝的力量。 我們是工農的子弟, 我們是人民的武裝, 從無畏懼,絕不屈服,英勇戰鬥, 直到把反動派消滅乾淨,毛澤東的旗幟高高飄揚。 聽!風在呼嘯軍號響,聽!革命歌聲多嘹亮! 同志們整齊步伐奔向解放的戰場, 同志們整齊步伐奔赴祖國的邊疆, 向前!向前!我們的隊伍向太陽, 向最後的勝利,向全國的解放! |
軍銜
歷史沿革
中國人民解放軍曾於1955年和1988年兩度實行軍銜制度,1965年5月1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決定》,此後的20餘年裡中國人民解放軍不再設定軍銜。20世紀80年代,中共中央開始考慮重新實施軍銜制。1987年12月30日,中央軍委常務會決定在1988年國慶節(10月1日)前實行新的軍銜制。
現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於1988年實行,初設為6等17級,1993年將士兵軍銜由3等6級增設為3等9級,1994年取消一級上將銜,1999年將士兵軍銜由3等9級精簡為2等8級,2009年又改為2等9級。另外,在實行新軍銜制的同時,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確認1955年至1965年期間授予的軍官軍銜》的議案,對1955年至1965年期間被授予軍官軍銜的人員,其軍銜予以確認,表明“55式軍銜”作為個人榮譽至今仍然有效。現行軍銜分為5等19級:
軍銜識別
軍服
07式軍服
07式軍服標誌服飾一改87式軍服服飾品種少,服飾與服裝的整體搭配不夠協調,前胸較空,服飾表現力、表達力不強等不足。軍官增加姓名牌、級別資歷章、綬帶,官兵增加胸標、臂章,士兵佩帶國防服役章,短袖夏常服上衣領尖、胸部分別增加領花和胸標,增強了識別功能,強化了軍服美感,體現了軍人榮譽。禮、常服服飾以金黃色為主色調,既符合民族傳統,又能體現軍隊威嚴。加工上採用金屬鑄造和靜電植絨等多種工藝,製作精細,綴釘方便。標誌服飾主體圖案,以“八一”軍徽、長城、盾牌、鋼槍、飛翅、鐵錨為主,象徵人民軍隊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的鋼鐵長城,體現全軍官兵獻身國防的堅強意志和勇往直前的戰鬥精神。
97式軍服
1993年初,中國人民解放軍開始研製面向21世紀的新一代軍服。新一代軍服保留了87式軍服的優點,吸取了國際上先進國家軍服的長處,與87式軍服相比,在結構、用料、顏色、服飾及配套方面均有較大的改善。尤其是樣式、顏色更為美觀、大方和協調,形成了陸軍以棕綠色為主色調、海軍以白色和藏青色為主色調、空軍以蔚藍色為主色調的三軍顏色體系,新增了綬帶、軍種胸標、姓名牌、臂章等服飾標誌。97式軍服於1997年5月1日起首先在駐港部隊試穿,1999年裝備駐澳門部隊,駐國外武官配發了97式禮服,全軍其他單位未裝備。
87式軍服
改革開放後,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提高,改革我軍體制單一、樣式呆板、面料落後的服裝勢在必行。1984年1月,中央軍委在批准85式軍服定型生產的同時,指示我軍服裝逐步實行禮服、常服、作訓服系列。1985年11月7日,在全軍被裝總體論證會上,對禮服、常服、作訓服的樣式,用料、顏色及冬服配套,供給標準和供應辦法等提出了全面改革方案。1987年7月,黨和國家領導同志審查了服裝樣品。1987年8月中央軍委批准定型,1988年10月1日起陸續裝備部隊。
85式軍服
1980年3月20日,中央軍委擴大會就明確提出,要恢復軍銜制。為了配合軍銜制的實施,從1981年開始,我軍便著手新一輪軍服改革工作。由於這次改革的軍服準備在恢復軍銜制的同時裝備,因此從一開始就叫“軍銜服裝”。1985年5月1日,新式軍服正式裝備全軍,定名為85式軍服。1985年式軍服基本沿用了1955年式軍服樣式。取消紅領章、紅五角帽徽,幹部、戰士戴大檐帽,女戰士只裝備無檐帽,佩戴八一軍徽帽徽和軍種肩章、領章,增發了長、短袖制式襯衣。
歷次裁軍
第一次:計畫將軍隊總數由550萬壓縮到400萬
新中國成立之時,解放軍的總員額達到了550萬人,基本上還是“小米加步槍”的以步兵為主體的陸軍,沒有空軍,也沒有海軍,技術兵種也很少。1950年4月,中央決定將全軍總員額由550萬減至400萬。
由於抗美援朝戰爭爆發,精簡工作未能繼續進行,軍隊又進行了擴編,到1951年12月總人數增加到627萬,是解放軍歷史上兵力最多的時期。
第二次:627萬減至400萬
1951年底,國內大規模剿匪作戰已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抗美援朝戰爭已轉入陣地防禦作戰階段,出現了比較穩定的形勢,中央軍委決定於1952年再次對解放軍進行大規模精簡整編。
1952年精簡工作全面展開,至年底結束,全軍總人數降為400萬餘人。
第三次:減至320萬
朝鮮停戰和國內大規模的剿匪作戰基本結束後,1953年8月28日,中共中央、中央軍委,面對國民經濟一五計畫全面展開等大好形勢,決定對人民解放軍再一次進行精簡整編。
此次精簡工作到1955年底順利結束。全軍兵力精簡到了大概320多萬人。
第四次:降為240萬
1956年9月,中共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降低軍政費用占國家財政開支的比重。中央軍委1957年1月召開擴大會議,確定全軍總人數再裁減1/3。
這次精簡工作從1957年開始到1958年底結束,全軍總人數降為240萬。在步兵減少的同時,海、空軍和特種兵得到了加強,占到全軍總人數的32%。
第五次:裁軍計畫流產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軍隊數量再次大幅度上升。1975年,解放軍總人數高達610萬。為了解決比例失調和部隊臃腫問題,1975年6月至7月,中央軍委決定3年內將軍隊減少60萬人。
但是隨著“反擊右傾翻案風”運動在全國展開,這次裁軍隨之夭折。
第六次:繼續完成第五次精簡整編任務
1980年3月,中央軍委決定大力精簡機關,壓縮非戰鬥人員和保障部隊。8月15日,中共中央頒布實施精簡方案,精簡機關,壓縮軍隊員額,減少保障部隊和非戰鬥人員。這次精簡還裁併了各級機關的重疊機構,撤銷了省軍區獨立師,部分野戰軍步兵師改為簡編師。
第七次:軍隊總員額減至400餘萬
1982年9月,中央軍委下發精簡方案,將軍委炮兵、裝甲兵、工程兵機關改為總參下轄的炮兵部、裝甲兵部、工程兵部;軍區直屬的炮兵、坦克和野戰工兵部隊,大部劃歸陸軍的軍內建制;將鐵道兵併入鐵道部;基建工程兵集體轉業到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所駐省、自治區、直轄市。
至此,中國軍隊總員額減至400餘萬人。
第八次:裁減員額百萬
1985年7月11日,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批准轉發了軍隊精簡方案。根據方案要求,這次精簡整編的主要任務之一是壓縮軍隊總員額,全軍總人數減少100萬。到1987年,百萬大裁軍的浩大工程基本完成,解放軍總員額為300萬人。
與裁軍同步,陸軍航空兵部隊、電子對抗部隊等新兵種,以及預備役部隊相繼成立。陸軍中技術兵種比例首次超過步兵,人民軍隊邁出由摩托化向機械化轉型的關鍵一步。
第九次:裁減員額50萬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在80年代裁軍100萬的基礎上,將在今後3年內再裁軍50萬。到1999年底,裁軍50萬的任務已經完成。
第十次:裁減員額20萬
2003年,中國宣布將在“九五”期間裁減軍隊員額50萬的基礎上,2005年前再裁減20萬,使軍隊總規模降至230萬。
第十一次:裁減員額30萬
2015年9月3日,習近平主席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閱兵式宣布中國將裁軍30萬。
如果這一計畫完成,軍隊規模將保持在200萬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