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rdS

nerd一族

nerd,一般指書呆子。書呆子是指聰明但是不善言辭的人。經典的書呆子形象就是一個戴眼鏡的蓬頭垢面的天才兒童身邊一堆試管和計算機。微軟的比爾蓋茨曾經被認為是形象化的成功書呆子。隨著計算機技術和書呆子氣不再令大多數人恐懼,社會對對書呆子的看法開始變得容忍甚至是仁慈起來。書呆子是一個比怪人(指的是計算機怪人)更通用的詞。

Nerd類似於北京話說的“葛”(這可不是什麼好詞兒)。

null女Nerds也瘋狂

Geek的差異。Geek有著他們自己的社會:受過教育的,知識豐富的地下社會。這個社區能夠接受從生活中各個地方來的人,只要他們能夠熟練地使用網路。你無法僅從外表上來區分一個人是否是Geek。不過Geek和Nerd不同,這也是Geek更有影響力的原因。Nerd是指技術尖子,讀書狂,不參加社交活動的人。而Geek把自己定義為不止是一個技術人員或者電子熱愛者,他們有自己更高的理想,希望創立一個更為理想的社會,如果不是在目前的現實生活中,也至少要在Internet上。他們把Internet視為他們的世界,普通人很難進入的世界。他們試圖保護這個“純潔”的新世界,他們反抗資本主義巨型商業企業的進入,他們的目標可能就是一個信息絕對自由的電子空間。

一本正經先名詞解釋一下

nerd
n.
討厭的人, 卑微的人

nullnerd

nerd
nerd 也作 nurd
AHD:[nûrd]
D.J.[n*8d]
K.K.[n)d]
n.Slang (名詞)【俚語】
A person regarded as stupid, inept, or unattractive.
蠢貨:被認為是愚蠢、笨拙或不引人注目的人
A person who is single-minded or accomplished in scientific pursuits but is felt to be socially inept.
書呆子:專心致志搞科研或精於科研的人,但令人感到不善社交
Perhaps after Nerd , a character in If I Ran the Zoo, by Theodor Seuss Geisel
可能源自 Nerd , 要是我管動物園 中的一個人物,由西奧多·瑟斯·蓋譯爾所著
nerd“y
adj.(形容詞)
The word nerd and a nerd, undefined but illustrated, first appeared in 1950 in Dr. Seuss's If I Ran the Zoo : “And then, just to show them, I'll sail to Ka-Troo And Bring Back an It-Kutch a Preep and a Proo a Nerkle a Nerd and a seersucker, too!”(The nerd itself is a small Humanoid creature looking comically angry, like a thin, cross Chester A. Arthur.) Nerd next appears, with a gloss, in the February 10, 1957, issue of the Glasgow, Scotland, Sunday Mail in a regular column entitled “ABC for SQUARES”: “Nerd—a square, any explanation needed?” Many of the terms defined in this “ABC” are unmistakable Americanisms, such as hep, ick, and jazzy, as is the gloss “square,” the current meaning of nerd. The third appearance of nerd in print is back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1970 in Current Slang : “Nurd [sic], someone with objectionable habits or traits. . . . An uninteresting person, a ‘dud.’” Authorities disagree on whether the two nerds—Dr. Seuss's small creature and the teenage slang term in the Glasgow Sunday Mail —are the same word. Some experts claim there is no semantic connection and the identity of the words is fortuitous. Others maintain that Dr. Seuss is the true originator of nerd and that the word nerd (“comically unpleasant creature”) was picked up by the five- and six-year-OLDS of 1950 and passed on to their older siblings, who by 1957, as teenagers, had restricted and specified the meaning to the most comically obnoxious creature of their own class, a “square.”

單詞nerd 和 a nerd,無定義但有說明, 第一次出現於1950年瑟斯博士寫的要是我管動物園 中: “然後,僅僅是為了給他們看,我將航行到Ka-Troo,並帶回It-Kutch a Preep和a Proo a Nerkle a Nerd ,還有一件印度泡泡紗!”(蠢貨本身是一個具有人類特點的小動物,一副好笑發怒的樣子,像瘦小很生氣的切斯特·A阿瑟)。Nerd 接著在1957年2月10日蘇格蘭格拉斯哥人一期雜誌上再次出現,還有一個解釋。 星期日郵報 在一常設欄目中出了題為“古板之人ABC”的文章: “Nerd——古板之人,還需要任何解釋嗎?”許多在這個“ABC”中定義的術語是明顯的美國特有詞,如hep,ick 和 jazzy , 正如nerd 的現行意思“古板之人”一樣, nerd 第三次出現於印刷品中又回到了1970年美國的 最新俚語 中: “Nurd 〔原文如此〕帶有令人不快的習慣或品質的人…一個沒趣的人,一個‘飯桶。’” 權威們對這兩個蠢貨--瑟斯博士所指的小動物和格拉斯奇星期日郵報 上的青少年俚語是否是同一個詞持不同意見。 有些專家宣稱此處無語義联系,兩個詞的相似屬偶然。其他人則堅持瑟斯博士是nerd 一詞的始創者, 且nerd 一詞(意為“令人不快的滑稽小動物”)讓1950年時五、六歲的孩子們學會並傳給了比他們大些的兄姐。 到1957年,作為青少年,他們把意思限定和專指他們當中最滑稽討厭的傢伙,即“古板守舊”的人

Nerds and Geeks 電腦蟲和電腦迷

1) Generally it is better to be a nerd rather than a geek. Only real geeks and nerds know why.
 通常,做一個電腦蟲比作電腦迷要好。只有真正的電腦迷和電腦蟲知道為什麼。
2) Geeks go a little too far by focusing on only one topic.
  電腦迷通常只專注於一個方面,且鑽的有點太深。
3) Nerds are usually experts with many kinds of computers.
  電腦蟲一般是專家,對很多種電腦很精通。
4) Geeks and nerds are usually weak and small because they don't get enough exercise. They spend their time in front of the computer, not on the sports field.
 通常電腦高手和電腦迷比較文弱,個頭也比較矮小,他們不經常鍛鍊。他們把時間都花在電腦而不是體育鍛鍊上。
5) Classic nerds wear plastic pocket protectors that protect their shirts from the ink in their many pens.
  古代的書呆子在衣兜里放防水塑膠袋,以防止筆漏水把襯衫弄髒。
6) Most technicians are nerds.
  大部分技術人員是電腦高手。
7) Most geeks and nerds are also computer gammers.
  大部分電腦迷和電腦蟲是電子遊戲迷。
(編者註:nerd 和geek都含有或多或少的貶義,用詞時請注意)
Dialogue 對話

Neal: Hey, Ted, long time no see.
Ted : Long time no connect.
Neal: You are such a geek.
Ted : And you aren't a nerd? Are you still a hard core gammer?
Neal: Of course. I just got this new sci-fi game based on the Star Trek show.
Ted : I would give all the gold pens in my pocket protector to get that new Star Trek game.
Neal: You sound like the technician geek on the second floor.
Ted : You sound like my mama.
Neal: You are such a geek. Here comes the boss, we had better get back to hacking code.
Ted : I guess your right, I have software that I have to install.
Neal: Whatever you say, Mr. super nerd.
尼爾:喂,特德,很長時間不見了。
特德:是呀,很長時間沒有聯繫了。
尼爾:你可真是個電腦迷。
特德:難道你不是電腦蟲么?你現在還是那么熱衷電子遊戲么?
尼爾:當然了。我現在玩的這種科幻電子遊戲是根據電視劇《星際旅行》做的。
特德:我願意用我兜里所有的這些金筆跟你換這個新的星際戰艦遊戲。
尼爾:你這話挺象二樓的那個技術人員說的。
特德:你說話挺象我媽媽。
尼爾:你真是個笨人。哎,老闆來了,我們最好還是繼續解密碼吧。
特德:你說對了,我得安裝軟體了。
尼爾:隨便吧,你這個超級電腦迷。
NEW WORDS 新單詞
1) Computer Nerd (電腦高手): computer lover, weak boy
  My computer nerd friend can fix any computer.
  我的朋友是電腦蟲,他能修理任何計算機。
2) Gammer (電子遊戲迷,特愛玩兒台式機和電腦遊戲的那類人): one who plays table-top or computer games a lot  
My office manager is quite a gammer.
  我的辦公室經理是個電子遊戲迷。
  Most gammers love the zhanshen.com.cn game!
  大多數的電子遊戲迷喜歡玩戰神遊戲!
3) Geek(書蟲,電腦迷): bookworm, computer lover
  The engineer in my office is a real geek.
  我們辦公室的工程師是個真正的電腦迷。
4) Pocket protector(放在兜里的塑膠片以防止筆漏水): a plastic slip a nerd puts in his pocket to put pens in
  The nerd had a pocket protector and some old glasses.
  電腦高手的口袋裡有防水塑膠袋和一些老鏡片。
5) Technician(技術人員,負責修理機器和其它硬體設備的人。): one who fixes machines and other hardware
  Call the technician into the office to fix the copy machine.
  請打電話叫技術人員到辦公室修一下複印機。

“Triumph of the Nerds”: Nerds的勝利——計算機王國成功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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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一部描述個人計算機20發展的精彩傳奇影片,所有您知道的,或不知道的計算機眾英雄,包括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保羅.艾倫;蘋果計算機的史提夫.賈伯斯、史提夫.渥茲尼克;英特爾創辦人高登.摩爾;甲骨文創辦人賴瑞.艾利森;康柏計算機創辦人羅德.凱尼恩;3 COM創辦人鮑伯.麥考弗;Adobe創辦人約翰.渥納克;全錄的PARC,IBM的PC發展小組,個人計算機發展史上最珍貴的,也是第一次,所有計算機英雄首次跨上螢幕,親自現身說法,告訴您這20年來,影響我們生活最大的PC產業是如何傳奇地發展,這些計算機英雄又如何白手起家,挑戰藍色巨人IBM,成為全球首富的精彩傳奇故事。這當中又包含對計算機巨人比爾.蓋茲,史提夫.賈伯斯個性的深刻描寫,尤其星起隕落,上下浮沈的精彩故事,十分感人。

揭秘Nerds:創意階層在哪裡興起?

田方萌 (Washington)

The Rise of the Creative Class的評論

 蘋果電腦公司的創始人賈伯斯(Steve Jobs),出道前在美國舊金山做過一段嬉皮士。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舊金山曾是反文化運動的大本營,也是後來矽谷高科技產業區的孵化器。由叛逆青年變為時代先鋒,由反對主流的堡壘走向引領時尚的前沿,這種人物和城市的身份轉化是否暗含著某種內在邏輯?
城市和人一樣,各具性格抱負。筆者去年訪問澳洲,只見布里斯班悠閒雅致,平靜安逸,適合小家碧玉居住;悉尼則不修邊幅,落落大方,宜豪傑志士闖蕩江湖。人們談論起每座城市的特色,幾乎和他們評價每個人物的秉性一樣興味濃厚。媒體每年都會推出根據各項指標排列的城市排行榜,市政領袖們根據這些指標爭相提高自己城市的競爭力,就像武林高手為爭奪兵器譜上的排名而論劍華山。
不過,區域經濟學家們感興趣的並不是城市競爭指數的單項羅列,而是各項指數之間的內在聯繫。1998年,卡內基-梅隆大學的教授弗羅里達(Richard Florida)正在進行關於美國高科技產業分布的研究。尚在該校撰寫博士論文的蓋茨(Gary Gates)則於忙於統計美國的同性戀人口。某日,經系主任介紹,兩人坐到一起聊天,弗羅里達拿出一份按高科技產業發達程度排名的美國城市榜單,蓋茨也拿出一份依同性戀人口密集程度排名的城市榜單。兩人驚奇地發現,兩份榜單中的城市高度重合!換句話說,高科技產業發達的地區,男女“同志”們相對也比較多。
為何高科技城市偏愛同性戀?在社會科學領域,相關係數達到零點三已經不算低了,而弗羅里達和蓋茨發現,以美國城市為研究單位,上世紀九十年代高科技發達程度與同性戀人口集中度的相關係數在零點四至零點六之間,這很難說是巧合。是不是同性戀者的智商高人一等,容易在科技產業中勝出?筆者尚未見到表明同性戀比異性戀聰明的實證研究,倒有不少證據指向同性戀者的文藝天賦(想想白先勇、關錦鵬和張國榮)。何況,在同性戀集中度最高的舊金山,同性戀人口占該市居民的比例尚不到一成,遠遠構不成矽谷科技人才的主流。
弗羅里達因此猜想,高科技與同性戀之間的聯繫並非因果關係,而是出於某一共同因素。他頗具洞見地指出,如果說有什麼能將這兩者都吸引到同一地區,那便是城市的寬容環境。看過《斷背山》的朋友都知道,一直到上世紀六十年代民權運動爆發之前,同性戀在宗教氣氛濃厚的美國一直是頭等社會禁忌。性革命之後幾十年,環境雖然比以往寬鬆許多,由於右翼保守主義的回潮,與同性戀有關的議題又成為社會爭議的焦點。隨著意識形態兩極化,美國各大城市也逐漸形成了或自由或保守的“性偏好”。在紐約的曼哈頓區,你會看到《欲望都市》(Sex and City)中的場景:一對男“同志”相互摟抱著招搖過市;在傳統的南方城市裡,同性戀者則很少敢於公開自己的性取向。如果一個成年人總是找不到性夥伴,或者找到了也只能擔驚受怕地過把癮,他/她在這種地方憋久了一定想搬家。美國又是內部遷移率極高的國家,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同性戀者自然有機會就會搬到那些樂意接受他們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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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矽谷英才們為什麼也喜歡寬容無拘的氣氛?眾所周知,這些人尖子能在龍虎之地混出名堂,必定有過人之長;眾所不知的是,這些人尖子大都也具有異於常人的怪癖。美國人戲稱矽谷的科技人才為“Nerds”,意指那些不喜社交,一味鑽研某種技藝的怪人。有些“Nerds”在學校里連女朋友都找不到,掙到大錢才變成“鑽石王老五”。這種人或許能夠創造大筆財富,卻不是那種討人喜歡的好鄰居。也只有在矽谷這種地方,他們才能夠獲得別人的賞識和承認,與志同道合的夥伴共同奮鬥。這裡的人們既然都有些怪癖,大家彼此見怪不怪,也就習以為常了。而經過反文化運動洗禮的舊金山恰恰是美國最寬容的城市,賈伯斯們和同性戀者聚集於此也就不足為怪了。
寬容吸引人才, 人才創造科技,這就是弗羅里達在他的成名之作《創意階層的崛起》(The Rise of Creative Class)中提出的“三T理論”(Talent, Technology, Tolerance)。此論一出就引起了北美區域經濟學界的關注和爭論。筆者今年五月在溫哥華參加關於太平洋區域經濟的一次國際會議,會上至少有十位學者大量引用了弗氏的創意階層理論。依弗氏的定義,創意階層是指工作中包含較多創造性成分的群體,比如科學家、工程師、藝術家和娛樂業工作者。會計師、醫生和律師這類傳統的白領工作也包括在內,因為他們的工作也需要創造性地運用一套複雜的符號體系。
以往主流的區域經濟理論強調城市吸引企業的重要性。企業在某地投資會創造就業機會,尋找工作的人們跟著搬進來,地區才會蓬蓬勃勃發展起來。弗羅里達則強調“以人為本”。在“創意經濟”時代,城市需要致力於吸引和保留大量“創意階層”,這些人才點子頗多,他們自然會想方設法興辦企業,帶動就業和經濟成長。那么如何才能吸引人才?弗氏認為,高工資和低物價水平並不像人們想像的那么重要,因為創意階層更看重新鮮愜意的城市體驗。他們寧願為這種生活支付高額代價,也不願意搬到廉價而乏味的地區。因此,弗氏建議城市管理部門開發市內的自然和人文景觀,以豐富城市的外在魅力;修築腳踏車道和小型球場,而非大型體育場館,因為創意階層更喜歡參與式的體育運動,而不是坐在看台上喊“加油”;他還建議興建咖啡館和小型劇院等文化設施,這助有於生活在“半匿名”社區的創意階層積累“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
弗羅里達提出創意階層理論之後,不少學者在歐美各地進行了數項實證研究,都得出了類似的結論。當然也有不同觀點。哈佛大學經濟學系的格雷斯(Edward Glaeser)重新檢驗了弗氏的數據。他發現拋開舊金山和洛杉磯兩個顯得例外的偏值(outlier),同性戀人口和高科技產業的相關性並不那么顯著。而威斯康星麥迪遜大學的派克(Jamie Peck)則不客氣地批評道,弗氏的政策建議實質上代表了那些持有新自由主義價值觀的科技新貴們,而不顧及城市中下階層的需要。根據筆者自己對美國技術移民分布的研究,即使在已開發國家,弗氏的理論也只適用於本土出生的創意人才。美國的高學歷移民對價格指標高度敏感,他們仍然傾向於搬到相對購買力更高一些的城市,為兒女打工攢錢。而衣食無憂的美國大學生們尚無經濟壓力,他們才有條件全憑自己的喜好選擇居住的城市。
爭議還在繼續,可以肯定的是,弗羅里達已經開創了一片區域經濟的全新研究領域,並且預示了新經濟活動範式的到來。人類從採集狩獵社會轉入農業社會之後,安土重遷的生活一過就是幾千年。以工業化和城市化為標誌的現代社會轉型將人類從土地的束縛中解放出來,推動了從鄉村到城市的大規模移民。而以“後工業”或“創意社會”為標誌的後現代社會轉型,可能再一次將人類從城市的定居狀態中解放出來,轉向遊走於都市之間的遷移生活。
萬類霜天競自由。在全球化時代,可供創意人才選擇居住的城市越來越多;另一方面,社會地位的象徵物也不再僅僅是經濟收入和政治權力,有志青年完全可以在科學、文藝和娛樂等諸多領域一顯身手。這兩種趨勢為城市的多元化和特色化提供了更多可能。創意人才在城市之間的遷移也會逐漸從外在的經濟驅動過渡到內在的心理驅動。他們不再在意月薪多少,更看重才能的發揮和個性的張揚。
歐洲中世紀的諺語說:“城市的空氣使人自由。”同性戀者和各種各樣的“怪異”人士來到城市,他們呼吸著自由的空氣,也使城市的空氣更加自由。弗羅里達這樣解釋他為何選用同性戀人口密度作為衡量城市的寬容指數——“一座城市連同性戀都可以接受,還有什麼不能接受的?”一次,筆者與一位美國朋友聊起如何才能創建另一座矽谷。他半開玩笑地說:“嬉皮、同性戀和高科技(hippie,Homosexual,High-tech),一個都不能少。”我們不妨將他的說法稱為“三H”理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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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Nerds官方網站:http://www.the-ner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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