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當前混業經營以及金融創新使得現有的一行兩會會監管模式顯得捉襟見肘,無論是2017年股市的大調整以及2013年錢荒,實質都有監管不力的因素。次貸危機的爆發實際上也是監管者不重視巨觀審慎監管而引發的。在經濟下行過程中,區域性及系統性金融風險上升,加強微觀審慎監管的同時,更要加大巨觀審慎監管的力度,MPA體系的建立非常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事件經過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後,各國監管當局都認識到,為彌補原有的貨幣政策框架和微觀審慎監管的空白,需要建立並且加強巨觀審慎監管框架。美國和歐盟在2009年相繼宣布建立巨觀審慎監管體系,並成立專門機構。其他經濟體和國際組織也開始著手加強這方面的金融監管改革。我國央行也在2010年宣布啟動巨觀審慎監管,並於2011年開始建立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在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下,央行按月對逐個銀行連續動態調整準備金要求,以應對信貸風險。信貸偏離度越小、穩健性程度越高的銀行,可相應地少存放準備金、多放貸款。而合意貸款,就是在綜合資本充足率、存貸比、不良貸款率等多個數據後,商業銀行可以自行測算合意貸款規模,並上報央行,後續商業銀行按照實際業務和流動性狀況安排年內的貸款進度。據業內人士介紹,合意貸款是一種透明、規則化的巨觀審慎政策工具,可以大大遏制地方銀行的放貸衝動。
2015年12月29日,央行宣布從2016年起將現有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升級為巨觀審慎評估體系(MPA)。
事件結果
“巨觀審慎評估體系”的實施無疑是央行認識到有必要升級監管方式、擴大監管範圍後做出的決定,今後勢必會把證券和保險業逐步納入MPA,並調動多方面資源完善這一框架。這對防範國內出現系統性風險來說必不可少,也與中央在“十三五”規劃提出的加強金融巨觀審慎管理制度建設,加強統籌協調,改革並完善金融監管框架,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的精神相吻合。
事件影響
1. 擴大信貸概念,加強對銀行資產端的監管
銀行資產在金融機構中占大頭,各種各樣的加槓桿、逃避監管的融資方式,都或多或少跟銀行資產有聯繫。此次會議擴大信貸的概念範圍,提出“廣義信貸”,把債券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買入返售資產等都包進來,可以規範那些借道這些資產加槓桿的行為,加強對銀行資產端的監管,防止信用風險的過度積累。
2. 關注銀行利率定價行為,加強對銀行負債端的監管
由於完全放開了存貸利率的上下限,存貸利率作為政策利率的指示意義下降,同時央行對銀行負債端的影響也減弱,央行面對如何去有效影響實體經濟利率的問題。央行的貨幣政策框架需要做改變,一種可能是像歐美等的成熟央行那樣用銀行間的短期利率作為政策利率,這就需要市場去形成各種期限的利率,並完成短端利率向長端的傳導。這個過程其實就是利率市場化的過程,銀行做為當前這個利率形成的主要參與者,強調其“利率定價行為”,一方面加強了對銀行負債端的監管,另一方面也是對新的貨幣政策框架的準備。
3. 進一步理順信用派生過程,推動銀行表外轉表內
從整體上來看,外匯占款增長下平台、對表外融資的監管也加強,這就導致在一段時間內貸款在社會融資里的作用上升。雖然接下來直接融資的比重會逐漸上升,但當前貸款仍占主要地位。無論從穩定經濟還是從防止爆發系統性信用風險來看,信貸都需要保持寬鬆力度。2017年取消貸存比限制、央行逐漸轉向投放長期資金等,都是不斷理順信貸派生的過程。會議中提出的MPA體系強調了“加強逆周期調節”,也是為寬信用創造進一步鬆綁。而且,前面提到的對銀行資產端、負債端都加強監管,也會推動銀行表外轉表內,信貸渠道的順暢,也起到了“關上一扇門、打開一扇窗”的作用。
總體來看,MPA體系的建立,有助於提升監管機構間的協調效率,更好的降低社會融資成本,提高貨幣政策向實體經濟的傳導效果,同時更有力的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評估機制
所謂巨觀審慎評估體系(MPA),指的是商業銀行的評估機制,由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整合而來,重點考慮資本和槓桿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流動性、定價行為、資產質量、外債風險、信貸政策執行等七大方面。
評估對象
考慮到商業銀行的地位和發展水平的不同,央行將其分為三個類,並由不同的測算機構進行測算。巨觀審慎評估體系(MPA)的評估對象可分三類:全國性系統重要性機構(N-SIFIs)、區域性系統重要性機構(R-SIFIs)、普通機構(CFIs)。
考核的方面及指標
7個方面 | 14個指標 |
資本和槓桿情況 | 資本充足率、槓桿率 |
資產負債情況 | 廣義信貸、委託信貸、同業負債 |
流動性 | 流動性覆蓋率、淨穩定資金比例、遵守準備金制度情況 |
定價行為 | 利率定價 |
資產質量 | 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 |
跨境融資風險 | 跨境融資風險加權資產餘額 |
信貸政策執行 | 信貸政策評估結果、信貸政策執行情況、央行資金運用情況 |
分析報告
報告指出,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風險點,一是證照不全,違規經營。部分網際網路金融公司在未取得牌照或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開展業務,引發經營和社會風險,二是風險管控不足。在P2P網路借貸、股權眾籌、私募基金等領域,由於部分網際網路公司缺乏金融從業經驗,對金融風險認識不足,不具備相應的風險管控手段和緩釋能力;三是從業門檻較低,缺乏自律約束,市場存在無序競爭。部分網際網路企業偏離線上經營定位,組建“地攤式”線下銷售團隊,銷售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利用客戶信息不對稱,誇大宣傳、虛假宣傳和誤導式宣傳,為企業經營留下風險隱患;四是部分網際網路金融產品已具有系統重要性影響,需要防範順周期波動和風險跨市場傳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