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來
M1卡賓槍的研製原本是美國陸軍要為二線部隊提供一種用於替代制式手槍的自衛武器,這個要求最初是在1938年提出的,其構想是研製一種類似於卡賓槍的肩射武器,發射中等威力的彈藥,比標準的0.45英寸(11.43mm)半自動手槍或轉輪手槍有更遠的有效射程,但要比M1伽蘭德步槍更容易操作,攜帶更方便。這些要求實際上與現在流行的單兵自衛武器(PDW)的概念差不多。美國陸軍的這個要求被擱置了一段時間,然後在1940年重新提出。美國陸軍軍械部提出的具體戰術技術指標要求是:質量小於2.5kg,能實施單發或連發發射,能取代手槍和衝鋒鎗作為軍士、基層軍官或機槍手、炮手、通信兵或二線人員使用的基本武器。1940年6月15日,美國國防部部長正式批准了輕型自衛武器的研製工作,11月中旬,美國陸軍委託溫徹斯特公司研製威力介於步槍彈和手槍彈之間的新型槍彈。新槍的研製則在溫徹斯特公司、柯爾特公司、史密斯-韋森公司等在內共有11家公司中產生。負責彈藥開發工作的溫徹斯特公司當時正忙於調整M1伽蘭德步槍的生產線,因此在1941年5月進行的第一次對比試驗中未能及時提交自己的產品。經過5月份的初步射擊試驗後,美國陸軍放棄了連發發射的要求。到9月份第二次對比試驗前,溫徹斯特公司提交了他們的半自動輕型步槍。1941年9月30日,選型委員會的報告書認為溫徹斯特公司的樣槍最適合。該設計方案於1941年10月正式定型,並命名為“M1 0.30英寸(7.62mm)卡賓槍”,並初步裝備給陸軍試用。
M1卡賓槍定型後,接下來就是要儘快把大量的卡賓槍交到部隊手上,因此美國政府指定了9個生產承包商,包括溫徹斯特公司、通用汽車公司內陸製造分公司(Inland Manufacturing Division,G.M.C.)、安德伍德-艾略特-費舍爾公司(Underwood-Elliot-Fisher Co.)、通用汽車薩其諾舵機分公司(Saginaw Steering Gear Div.,G.M.C.)、國家郵政儀表公司(National Postal Meter Co.)、柯立蒂五金機械公司(Quality Hardware & Machine Co.)、國際商用機器公司(IBM)、標準件公司(Standard Products Co.)和洛克-奧拉公司(Rock-Ola Co.)。第一批M1卡賓槍於1942年6月交貨,由於交付數量已經滿足要求,因此除了通用汽車公司內陸製造分公司和溫徹斯特公司外,其他承包商的生產契約在1944年中期被取消,而這兩家公司也在1945年8月停止了卡賓槍的生產。在這38個月內,一共生產了 600多萬支卡賓槍,包括原型M1卡賓槍和M1A1、M2、M3等變型槍。內陸製造公司的產量最大,占總數的43%,而溫徹斯特公司的產量只占13.5%,其他公司都不超過10%。
與幾種變型槍相比,原型M1卡賓槍產量最大,共生產了551萬支。
與M1伽蘭德步槍相比,M1卡賓槍有便於更換的彈匣和較大的容彈量,實際射速高而且後坐力低,其射擊精度和侵徹作用比使用手槍彈的衝鋒鎗強。增加快慢機和大容量彈匣的M2火力“幾乎”相當於突擊步槍(之所以用“幾乎”是因為其有效射程還是太近了)。因此在二戰期間M1卡賓槍及其變型槍是一種相當有效的步兵近戰武器。
然而,雖然這種武器威力低、射程近、可靠性不高,但它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卻表現極佳,在歐洲戰場這種武器和其改進型M1A1卡賓槍大量裝備給士官、偵察兵和空降部隊。而在太平洋戰場幾乎遍地都是,幾乎完全取代了M1加蘭德步槍。
韓戰和越南戰爭的初期階段,M1卡賓槍和它的變型槍仍是被用於一線戰鬥的武器,但在韓戰期間,M1卡賓槍由於在低溫條件下的可靠性差而名譽掃地,而且據說甚至不能有效射穿厚棉衣。不過在越南戰爭初期,又輕又短的M1卡賓槍又成了一種非常有用的叢林戰步槍而受到歡迎,直到M16A1的出現。M1卡賓槍也被美國政府大量輸出到其他友好地區(大部分在東南亞,例如南越政府軍)。M1卡賓槍在戰後的西德和法國也有少量使用,而作為治安部隊的武器,巴伐利亞的鄉村警察使用得最多,以色列警察直到現在仍在大量地使用M1卡賓槍。在戰後一段時期內,有大量的M1卡賓槍及其變形槍作為軍用剩餘物資在民間市場上銷售。
設計師
卡賓槍的開發小組由溫徹斯特研究所所長愛德溫·巴格絲雷領導,他從公司外請來了北卡羅來納州的大衛·馬紹爾·威廉士(David Marshall Williams),此人曾一度被認為是13天內設計了卡賓槍的天才設計師,更被人稱為 “卡賓威廉士”。威廉士在1921年因為私自釀酒(當時美國正在禁酒)而被捕,逮捕過程中一名縣警中槍身亡,法庭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把威廉士關進監獄。當時典獄官並不相信威廉士有罪,而且還認為他有輕武器設計方面的才能,因此允許威廉士在監獄的工作室里利用廢棄鋼材設計步槍,而且還在監獄內試射成功。典獄官與天才犯人之間的友誼經過媒體報導而轟動了北卡羅來納州,法庭重新審理了威廉士的案件,終於查清是另一名縣警開槍時誤擊同伴。威廉士在服完非法釀酒的刑期後於1929年出獄,並繼續進行槍械設計的工作。傳奇性的故事總是令人津津樂道,所以經過新聞媒體渲染後許多人都以為M1卡賓槍是威廉士設計的,但事實上M1卡賓槍的原型是溫徹斯特研究所以前設計過的一種獵用卡賓槍的方案,該方案原本已經被棄用,由於時間緊迫而重新拿了出來,並採用了威廉士在獄中所設計的短行程活塞導氣系統。
結構特點
M1卡賓槍所使用的0.30英寸M1卡賓槍普通彈是由溫徹斯特公司在0.32英寸(7.65mm)步槍彈的基礎上,將其外部尺寸略加修改而成的。M1卡賓槍彈採用直筒形無突緣彈殼,圓弧形彈頭,彈頭質量7.1g,槍口初速為570m/s。槍口動能大約相當於0.45ACP手槍彈的2倍,但只有0.30-06步槍彈的1/3,口徑7.62*33mm(與AK47步槍口徑相同。)。按叫法,M1卡賓槍彈可算得上是“中間威力”步槍彈,但槍口動能太小且彈頭形狀欠佳,因此其有效射程只有大約200m左右。但無論如何,它的射程還是比手槍彈遠得多,而且後坐力適中。除了M1普通彈外,還可使用M16和M27兩種曳光彈及M6空包彈。
M1卡賓槍採用短行程活塞的導氣自動原理,由大衛·威廉士設計。導氣孔位於槍管中部,距彈膛前端面115mm,活塞在槍管下方,後坐距離僅3.5mm。發射時,火藥燃氣通過導氣孔進入導氣室並推動活塞向後運動,活塞撞擊槍機框,使之後坐。槍機框後坐約8mm後,膛壓下降至安全值,這段時間為開鎖前的機械保險。然後,槍機框導槽的曲線段與槍機導向凸起相扣合,槍機開始旋轉(同時起預抽殼的作用)開鎖。在槍機後坐過程中,其上的抽殼鉤拉著彈殼向後運動,彈殼被拉出彈膛後,由槍機上的彈性拋殼挺向右前方拋出。
當槍機框慣性體後端撞擊機匣時,槍機框停止後坐,而槍機則要到它碰及機匣中槍機通孔的後端才停止運動。此時槍機後坐行程大於全彈長,於是彈匣中最上面的一發彈又被托彈板送至進彈位置。然後被壓縮的復進簧伸張,推槍機復進,同時推彈入膛。由於槍機上的導向凸起和槍機框導槽的相互作用,槍機迴轉,實現閉鎖。然後槍機框繼續復進,直至慣性體的前端將活塞頂入活塞筒才完全停止。此時,槍再次呈待擊狀態。事實上,M1卡賓槍的槍機和M1伽蘭德步槍的基本上一樣,只不過是尺寸按比例縮小了而已。
當擊針向前運動時,其尾端的凸起必須進入機匣橫樑上的槽中,否則,擊針就無法向前。而這一點只有在槍機旋轉到位並確實閉鎖後才能實現。如果在槍機未確實閉鎖的情況下扣壓扳機,擊錘也會向前轉動,不過其能量卻消耗在使槍機旋轉進入閉鎖位置,故無足夠的能量打擊擊針擊發槍彈,可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扳機護圈前面的手動保險是直推式的。把它推向左邊時,保險機銷軸上的平面對準扳機前端,因此允許扳機前端下落,從而可使扳機後端的凸肩上抬。當把保險推向右邊時,保險機銷軸的圓柱面移至扳機前端的下方,阻止扳機向下運動,形成保險。
早期M1卡賓槍上的保險是橫推式的開關,但後來改成迴轉式的槓桿開關,這是因為在持續射擊時保險按鈕很快會變得過熱,彈匣扣緊鄰著保險按鈕,而發燙的保險按鈕會影響更換彈匣。
M2卡賓槍還可以實施連發發射。當槍機框復進到位時,撞擊連發桿,連發桿抬起阻鐵,解脫擊錘,槍即連續發射。M2 卡賓槍的快慢機選擇桿裝在機匣左側。
早期M1卡賓槍採用翻轉式L形表尺,照門的大覘孔射程設定在150碼(137m),小覘孔為300碼(274m)。後來的M1和M2卡賓槍都把表尺改為滑動式,距離從 100m至300m內可調,而且也可以調整風偏。
早期的M1卡賓槍上並不能配刺刀,後來根據部隊提出的要求,在1943年10 月開始試驗M1卡賓槍的刺刀,最後在1944年5月選定了T8試製型刺刀,並正式命名為M4刺刀,同時在槍管下方增加了方形的刺刀座。
M1卡賓槍配有草綠色的帆布槍帶,在槍托上可以附加兩個彈匣袋,以便在槍身上攜帶兩個備用彈匣。M1和M2卡賓槍均可安裝M8型槍榴彈發射插座發射槍榴彈。
改進型號
M1A1卡賓槍
1942年定型,共製造約150000把,摺疊槍托,金屬制骨架式槍托,向左摺疊,供空降部隊使用。
M1A2卡賓槍
改進機械照門,加入風偏調節;沒有投產。
M1A3卡賓槍
由M1A1用的摺疊槍托改為伸縮式槍托,配備15發彈匣;沒有投產,原意為替代M1A1卡賓槍但沒有落實。
M2卡賓槍
1944年定型,增加快慢機,可選擇單發、連發射擊模式;配30發彈匣,但可與15發彈匣通用;共製造約60000把(因為有眾多M1卡賓槍被改造成M2,所以實際數目比官方公布為多)。雖然有連射模式,但因為無手槍式握把,比有握把的突擊步槍較難控制。
1942年初,美國陸軍的空降部隊要求開發一種能摺疊槍托以縮短全槍長度,且在摺疊狀態下也能射擊的M1卡賓槍。1942年3月通用汽車公司試製了側向摺疊的金屬骨架形槍托樣槍,而斯普林菲爾德兵工廠則試製了伸縮式金屬槍托樣槍。經過試驗,通用汽車公司的樣槍在1942年5月被選定為制式武器,正式命名在研究卡賓槍的最初要求中,原本是要有連發發射功能的,但是這個要求在通過初步試驗後被放棄。但後來基於士兵的反饋,又提出要求有連發發射功能,於是在1944年5月開始研製增加了快慢機的M1卡賓槍,研製工作由通用汽車公司和斯普林菲爾德兵工廠分別進行,最後通用汽車公司研製的樣槍被採用,在1944年9 月正式命名為M2卡賓槍。由於連發發射時彈藥消耗特別快,因此將彈匣容量增加到30發,但可與原來的15發彈匣通用。M2卡賓槍僅生產了57萬支,主要裝備給參謀士官或軍官使用。
M3卡賓槍
1945年定型,裝有紅外夜視裝置,以T3鏡架配合;加裝喇叭形槍口消焰器。服役於韓戰及越戰,共製造約2100把。
M3卡賓槍在研製時被稱為T3式卡賓槍,是在1944年初應美國陸軍的要求而開發的一種夜間近戰用武器。T3卡賓槍基本上就是在M2卡賓槍的機匣上安裝了主動紅外夜視瞄準裝置,前護木下安裝了一個帶控制開關的握把。由於主要是在夜間使用,又在槍口上加裝了喇叭形高效消焰器,以減少射擊時被敵人發現的機會。另外取消了連發發射功能。T3卡賓槍在1945年8月才正式被命名為M3卡賓槍,只生產了約2100支,而且只用在朝鮮戰場上。
使用彈藥類型
M1普通彈(Cartridge, Caliber .30, Carbine, Ball, M1)
M6空包彈(用於發射槍榴彈,Cartridge, Caliber .30, Carbine, Grenade, M6)
M13訓練彈(Cartridge, Dummy, Caliber .30, Carbine, M13)
M18高壓試驗彈(Cartridge, Caliber .30, Carbine, Ball, High Pressure Test, M18)
M27曳光彈(Cartridge, Caliber .30, Carbine, Tracer, M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