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QK式忽悠

JQK式忽悠

JQK式忽悠指一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資時企業被奉為座上賓,但在項目投產後,地方政府承諾的條件不兌現情況比較普遍,“新官不理舊賬”問題較突出。企業將之形象地描述為“JQK式忽悠”:先勾我們進來,圈塊地給我們,然後再尅我們。

概述

JQK式忽悠JQK式忽悠
2016年5月25日至27日,國務院促進民間投資專項督查第三督查組實地走訪了黑龍江省22家企業,一些受訪的民間企業家反映,招商引資時企業被奉為座上賓,但在項目投產後,地方政府承諾的條件不兌現情況比較普遍,“新官不理舊賬”問題較突出。企業將之形象地描述為“JQK”:先勾我們進來,圈塊地給我們,然後再尅我們。

政府代表著的是公信力,企業之所以願意跟政府打交道,是因為他們相信政府的信用。然而,現實中“JQK式忽悠”卻讓企業對政府由信任變為疑惑、變為擔憂,最後變成了失望和不信任。如招商時許以種種優惠政策,把企業“勾來”“圈住”,一旦達成目的便出爾反爾,或以“新官不理舊賬”為由,不兌現事先的承諾。這無疑是在利用公權作抵押,不僅侵害了企業利益、透支了民眾感情,也嚴重損傷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地方投資發展的軟環境

原因

對於民間投資,任何一個地方政府都很歡迎。招商引資也是地方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因為民間投資能對地方GDP、稅收、就業、政績帶來拉動作用。然而在項目投產後,地方政府承諾的條件不兌現的情況比較普遍,“新官不理舊賬”問題比較突出,這就給民間投資人留下被忽悠的印象,影響他們投資的積極性。

從多年實際情況看,很多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時承諾了十分優惠的條件,不僅給投資人承諾過某些個人榮譽或特殊待遇,而且在稅收、土地、獎補等方面給投資企業很多承諾。事實上,某些承諾已經突破了底線很難兌現,這就為以後發生糾紛埋下了隱患。地方政府之所以用種種承諾“勾”民間投資進來,主要是為短期政績。

“圈塊地給我們”可以有兩種解讀:一是為了兌現土地供給、土地優惠方面的承諾;二是為了把投資企業留住或者說拴住,防止投資人“逃跑”。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徵收、土地出讓方面也突破了某些底線,比如以極低的價格徵得土地,然後以“零地價”甚至“負地價”出讓給來當地投資的企業。

而“然後再尅我們”,是地方政府違背承諾的體現。之所以如此,既是因為之前的某些承諾根本無法做到,也是因為投資人在固定資產等方面已經投入大筆資金,不可能“逃跑”了,所以地方政府態度就變了。更重要的原因是“新官不理舊賬”,即由於招商政績是屬於前任官員的,新官就不願理前任舊賬。

隱患

JQK式忽悠JQK式忽悠
在固有的政績考核模式中,“招商完成指標”一直占據著很高的權重。種種現實因素,都推動著地方主政者不遺餘力去吸引投資。但由此而來的問題是,招商引資的地方領導,出於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往往會採取隱瞞信息、空頭允諾等不當手段,先將投資者“勾”來再說。基於此,難免會埋下種種隱患。

在很多地方的政府架構中,都設有由骨幹官員牽頭的,跨部門合作的招商團隊。這雖然極大提高了招商引資的效率,卻也帶來了另一個問題。那就是此類“招商機構”,長久脫離於地方公共治理的監管之外,導致招商環節與“養商”環節脫節,讓投資者一再遭遇“有人招沒人理”的尷尬。現實中,招商者只負責招商,對落戶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則由相關職能機構負責,其中一旦銜接不暢勢必觸發矛盾。

只招商,不護商、不養商,最直接的後果就是企業成活率奇低,區域民營經濟長久裹足不前。一個必須重申的常識是,若無法真正讓企業活下去、留下來,則之前所有關於招商引資的努力都是沒有意義的。

避免

給民間投資信心,必須規避“JQK式”忽悠,而避免這種忽悠關鍵在於兩點:

一方面是規範地方政府招商引資行為。招商引資已經成為很多地方經濟工作的首要任務,但是問題不少,一直沒有統一規範。因此,有必要對地方招商引資行為設定一系列紅線,以約束地方公權力,維護地方政府誠信形象。

另一方面是系統重建地方政府信用。“JQK式”忽悠是一種政府失信的體現。按說,政府最應該弘揚契約精神,為社會作出表率。但常見的“JQK式”忽悠表明,某些地方政府並沒有意識到信用的重要性。因此,系統重建政府信用應該被提上日程,這其中既包括改革體制機制,建立信用評價體系,也包括儘快出台信用法,把政府信用作為規範重點。

評論

“企業無信,則難求發展;社會無信,則人人自危;政府無信,則權威不立。”習近平總書記在河南蘭考縣委常委擴大會議的講話中,意味深長地提到“塔西佗陷阱”:古羅馬歷史學家塔西佗提出了一個理論,說當公權力失去公信力時,無論發表什麼言論、無論做什麼事,社會都會給予負面評價。而“塔西佗陷阱”的根源所在,就是政府一次次失信於民。

誠信作為一種道德規範,既是立人之道,也是施政之本。打造政府誠信,整治“JQK式忽悠”,首先要加強政府公務人員的誠信教育,強化誠信意識,崇尚“言必信、行必果”;其次,將政府誠信建設納入法治軌道,從完善制度機制入手,積極構建誠信體系,大力推行政務公開、許可權公開、信息公開、責任公開、績效公開、依法辦事,自覺接受公眾監督;再次,建立政府誠信激勵機制和失信行為責任追究機制,對講誠信的行政主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失信行政主體或個人予以懲治,並追究相應的政治責任、行政責任與法律責任。

總之,在要求政府恪守誠信的問題上,再不能滿足於道德層面的譴責,而是要將其作為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來推進——民不可欺、法不可違,凡是政府承諾的事情,就要想方設法去兌現,決不能把承諾當成權宜之計,決不能讓“JQK式忽悠”損傷了政府公信力。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