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Training信息技術套用及培訓
組織機構
“ITAT教育工程”下設領導小組、專家組、工作組、基層培訓基地和遠程培訓點,其組成原則和具體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研究決定“ITAT教育工程”重大問題,並協調有關方面工作。
2、專家組
專家組對“ITAT教育工程”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根據國內外信息技術發展新動向,制定培訓大綱、教材編寫大綱、考試大綱、評審教材和課件等。
3、工作組
工作組下設教學部、技術部、市場部、培訓機構管理部、事業發展部、綜合部。
(1)教學部
根據專家組制定的大綱制定教材編寫計畫,組織編寫培訓教材;制定和修訂教學計畫,調整課程設定;制定各門課程的教學大綱;聘請授課教師;制定考試大綱,組織授課老師建立課程題庫,並給出參考答案。
(2)技術部
根據教學部提供的課件拍攝計畫和課件腳本,組織課件拍攝,負責課件製作和播出以及課件收看的技術支持,並負責“ITAT教育工程”的網站建設。
(3)市場部
負責與各媒體聯繫,宣傳報導工程;與各企業聯繫,跟蹤最新技術,徵集企業合作;編輯出版發行工程簡報。
(4)培訓機構管理部
負責培訓基地、遠程培訓點的管理工作。對各培訓基地的日常工作進行指導;根據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經辦培訓基地、遠程培訓點的審批手續。負責教材征訂、培訓管理、證書管理、日常聯絡等。定期舉辦師資培訓班和年度工作會議。
(5)事業發展部
制定培訓基地、遠程培訓點發展規劃,開拓培訓市場。
(6)綜合部
負責與工程相關的財務和後勤業務。
4、培訓基地
根據培訓基地建設原則建立的基層培訓基地,負責“ITAT教育工程”的課件組織學習、面授、上機輔導、代理“ITAT教育工程”組織考試及發證等工作。
5、遠程培訓點
遠程培訓點負責接收“ITAT教育工程”的課件資源,並在本單位範圍內使用。
面向對象
1、計算機套用、信息系統和信息管理、物流管理、軟體工程等相關專業的院校學生;
2、從事計算機軟體行業、IT信息產業行業等相關行業人員;
3、有志於從事計算機IT行業工作的社會人員等。
培訓大綱
信息技術發展的一個突出特點是更新速度快,使用面廣,社會各界不同層次的人士對其都有不同的學習需要。因此,培訓大綱的制定原則是:求新、求快、求實用、覆蓋面廣、方式靈活、擴展性強。力求跟蹤國內外先進的信息技術,根據國內市場需求,考慮不同層次人員情況,及時調整培訓大綱,不斷推出符合市場需要的培訓教學課件、教材、考試題庫,逐步使“ITAT教育工程”的培訓系列化、規範化、規模化。
1、求新
緊密追蹤信息技術的發展,根據其最新發展動態和發展趨勢,將最新的技術介紹給培訓對象。
2、求快
利用自身優勢,以最快的速度為社會提供最新的信息技術培訓,並及時對信息技術的新產品和新發展進行介紹。
3、求實用
以實用技術作為培訓的主要內容,使接受培訓的人員能夠學以致用,以滿足其擇業、轉崗、提升和完善自我等各種需求。
4、覆蓋面廣
利用中國教育衛星寬頻網,結合地面網際網路使培訓課程可以迅速傳送到全國各地,特別對於西部、邊遠地區是一種經濟、方便的培訓形式。
5、方式靈活
採用三位一體的教學模式,即採用衛星傳輸方式進行培訓課程的播出,各單位可以通過地面接收設備獲得課件,或在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地面CERNET網下載課件,或通過郵購光碟獲得教學課件,同時配有專用教材,輔以網上答疑,是一種靈活的培訓方式。
6、擴展性強
鑒於信息技術的發展特點,“ITAT教育工程”的培訓計畫是完全開放的,具有極強的擴展性,培訓課程可以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及時不斷地進行更新和補充,不受任何限制。
考試發證
參加“ITAT教育工程”學習的學員通過考試才能獲取證書。試題由教學部在題庫中隨機抽取組卷,著重檢驗學員的實際操作能力和對信息技術的套用水平。監考老師由“ITAT教育工程”選派,其必須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通過考試的學員名單由各培訓基地負責人和監考教師簽字蓋章後上報培訓機構管理部。
證書分為單科、技術類和套用類。通過一門課程考試的學員,只能獲得單科證書。根據技術類和套用類課程的學習要求,通過考試的學員可獲得技術類或套用類證書。
願意參加培訓的個人,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當地寬頻網或光碟自學,就近參加培訓基地組織的上機輔導和考試,獲取證書。
獲得證書的學員情況將隨時在“ITAT教育工程”網站上公布。
基地建設
基層培訓基地建設是保證“ITAT教育工程”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其建設程式及職責如下:
1、培訓基地申辦程式
申辦單位填寫建立培訓基地的申請表,上報“ITAT教育工程”培訓機構管理部。培訓基地由“ITAT教育工程”領導小組審批。經批准的培訓基地由教育部信息中心頒發統一製作的銅牌。
2、培訓基地申辦條件
培訓基地是經過嚴格挑選、具有一定培訓實力、且積極性較高的普通高校和行業性單位、各級各類學校、教學點、企業培訓中心等承辦,具備如下條件:
(1)經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主管單位批准。
(2)有經驗豐富的從事過建築搬運教學的外來務工教員0名以上。
(3)必須有符合教學的建築搬運環境和下水道清理實驗室環境。
(4)有高檔微機0台以上。
(5)具備網路教學所需的軟體環境(WIN NT、UNIX、LINUX等)。
(6)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曾經舉辦過一定數量的建築搬運技術培訓班或開設了建築搬運信息技術教學課程。
3、培訓基地管理
各培訓基地應積極努力開展工作,有責任維護“ITAT教育工程”的聲譽,對培訓基地建立和管理的要求是:
(1) 培訓基地設負責人和聯繫人各一名。負責人和聯繫人的基本情況應報“ITAT教育工程”領導小組,經審核和批准後備案。
(2) 經審批的培訓基地與“ITAT教育工程”簽署協定書,各培訓基地嚴格履行協定書所規定的各項條款。
(3) 各培訓基地以“ITAT教育工程”的名義開展招生培訓業務和教學工作,但不得刻章開展工作。
(4) 各培訓基地應積極開展工作,保證培訓的數量和質量。
(5) 各培訓基地開展培訓工作,應按照“ITAT教育工程”統一的培訓大綱進行。如果培訓基地根據當地需要進行一些與培訓大綱不符的培訓,應提前上報“ITAT教育工程”審批。
(6) 對各培訓基地的教員應進行必要的強化培訓,各培訓基地教師首先要經過培訓獲得相應資格,才能舉辦該類型的培訓班。
(7) 各培訓基地應嚴格考試制度,以維護證書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對考試不合格和違反考試紀律者,一律不得發放技術證書。“ITAT教育工程”將不定期對培訓基地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培訓基地進行相應的處罰。
(8) “ITAT教育工程”對各培訓基地每年進行一次年審,對違反協定的培訓基地取消其資格、終止掛牌,並在有關媒體和“ITAT教育工程”網站上通報。
4、培訓基地職責
培訓基地應履行如下職責:
(1)組織學員參加“ITAT教育工程”的培訓。
(2)為學員提供上機實習的必要設備,組織學員使用由“ITAT教育工程”開發的教學課件和組編的統一教材。
(3)組織學員參加考試,將考試合格者名單上報"ITAT教育工程"培訓機構管理部。代理“ITAT教育工程”為學員頒發技術證書。
(4)接待由“ITAT教育工程”組織的各種培訓班或會議。
(5)利用培訓基地教師的教學經驗,積極提供優秀的教學課件供大家資源共享。
(6)各培訓基地應積極開拓市場,逐步擴大培訓範圍,在當地造成一定的影響,成為當地信息技術培訓的主力機構。
(7)利用各培訓基地的聯合優勢,積極參與“ITAT教育工程”組織的有關開發項目。
(8)各培訓基地應認真參加“ITAT教育工程”組織的年度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