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體系認證是指第三方(社會上的認證機構)對供方的質量體系進行審核、評定和註冊活動,其目的在於通過審核、評定和事後監督來證明供方的質量體系符合某種質量保證標準,對供方的質量保證能力給予獨立的證實。質量體系認證在國際上亦稱為企業認證,質量體系註冊,質量體系評審,質量體系審核等。在我國,質量體系認證指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認可並授權的認證機構依據國家"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系列標準,對申請認證的單位進行審核確認,並以註冊及頒發認證證書的形式,證明其質量體系和質量保證能力符合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在第二章第九條中對認證的管理、認證的方式以及認證的對象等給予原則性的規定,並明確了質量體系認證是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巨觀調控手段之一。
質量體系認證,起源於產品質量認證中的“企業質量保證能力評定”。這種評定著重對保證質量條件進行檢查,以確認該企業能否保證其申請產品能長期穩定地符合特定的產品標準。因此,不能把產品質量認證中質保能力評定與單獨的質量體系認證等同起來,質量保證能力評定只是質量體系認證中的一部分。
質量體系認證的特點
獨立的第三方質量體系認證誕生於70年代後期,它是從產品質量認證中演變出來的。質量體系認證具有以下特點:
1.認證的對象是供方的質量體系。質量體系認證的對象不是該企業的某一產品或服務,而是質量體系本身。當然,質量體系認證必然會涉及到該體系復蓋的產品或服務,有的企業申請包括企業各類產品或服務在內的總的質量體系的認證,有的申請只包括某個或部分產品(或服務)的質量體系認證。儘管涉及產品的範圍有大有少,而認證的對象都是供方的質量體系。
2.認證的依據是質量保證標準。進行質量體系認證,往往是供方為了對外提供質量保證的需要,故認證依據是有關質量保證模式標準。為了使質量體系認證能與國際作法達到互認接軌,供方最好選用ISO9001、ISO9002、ISO9003標準中的一項。
3.認證的機構是第三方質量體系評價機構。要使供方質量體系認證能有公正性和可信性,認證必須由與被認證單位(供方)在經濟上沒有利害關係,行政上沒有隸屬關係的第三方機構來承擔。而這個機構除必須擁有經驗豐富、訓練有素的人員、符合要求的資源和程式外,還必須以其優良的認證實踐來贏得政府的支持和社會的信任,具有權威性和公正性。
4.認證獲準的標識是註冊和發給證書。按規定程式申請認證的質量體系,當評定結果判為合格後,由認證機構對認證企業給予註冊和發給證書,列入質量體系認證企業名錄,並公開發布。獲準認證的企業,可在宣傳品、展銷會和其它促銷活動中使用註冊標誌,但不得將該標誌直接用於產品或其包裝上,以免與產品認證相混淆。註冊標誌受法律保護,不得冒用與偽造
5.認證是企業自主行為。產品質量認證,可分為安全認證和質量合格認證兩大類,其中安全認證往往是屬於強制性的認證。質量體系認證,主要是為了提高企業的質量信譽和擴大銷售量,一般是企業自願,主動地提出申請,是屬於企業自主行為。但是不申請認證的企業,往往會受到市場自然形成的不信任壓力或貿易壁壘的壓力,而迫使企業不得不爭取進入認證企業的行列,但這不是認證制度或政府法令的強制作用。
取得質量體系認證的條件
企業要取得質量體系認證,主要應作好兩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二是作好與體系認證直接有關的各項工作。關於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仍應從質量職能分配入手,編寫質量保證手冊和程式檔案,貫徹手冊和程式檔案,做到質量記錄齊全。與體系認證直接有關的各項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策劃,編制體系認證工作計畫;
2.掌握信息,選擇認證機構;
3.與選定認證機構洽談,簽訂認證契約或協定;
4.送審質量保證手冊;
5.作好現場檢查迎檢的準備工作;
6.接受現場檢查,及時反饋信息;
7.對不符合項組織整改;
8.通過體系認證取得認證證書;
9.防止鬆勁思想不能倒退,繼續健全質量體系;
10.進行整改,迎接跟蹤檢查。
企業取得體系認證的三項關鍵是領導重視、正確的策劃以及部門和全體員工積極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