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儲備部分貸款

儲備部分貸款又稱為“黃金份額貸款(Gold Tranche)”,它是指成員國在其基金賬戶中儲備部分額度內向基金借取(以本幣購買)的貸款。

簡介

即會員國申請不高於本國份額25%的貸款。《協定》第二次修正案1978年4月生效後,會員國份額的25%用SDRs和指定的外匯繳納,這部分貸款的提取有足夠的保證,所以稱之為儲備部分貸款。會員國提取這部分貸款是無條件的,自由的,無需批准,也不付利息。因為這部分貸款等於會員國抽回原先繳納的份額。

修訂後

根據修訂後的《基金協定》,成員國在加入國際基金組織時,對其配額中25%的部分應當以特別提款權或者基金指定的外匯繳付(其餘部分以其本國貨幣繳付),此部分賬戶內資金實際上屬於該成員國的國際儲備,該項儲備頭寸可以因其他成員國向基金購買該成員國的貨幣而增加(超過其配額的 25%)。

根據目前《基金協定》的規定,成員國可以自由地行使此項一般提款權,無須滿足附帶條件,不需經基金特別審批,也無須為其支付利息。儲備頭寸的確切含義是某成員國配額減去基金組織持有該成員國本國貨幣的餘額,該成員國不得以外匯購買方式增加該儲備頭寸,但可因其他成員國向基金購買該成員國貨幣而增加其儲備額。從法律上說,基金組織持有成員國的本國貨幣以其配額的75%為平衡點,低於75%時將增大該成員國的儲備頭寸,使之成為債權國;高於75%時將意味著該成員國動用了儲備頭寸,成為債務國並負有回購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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