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HU理論又稱為聯合確定基數法,是以這一理論的創造者胡祖光教授姓的拼音HU命名,最早是由報導這一方法的《中國企業報》記者王小兵提出的。HU理論是胡祖光教授在2000年結題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重要成果,是解決企業內部委託代理問題時決信息不對稱情況下的基數確定難題而進行的一種制度創新嘗試,是以經濟人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對稱為前提,承認委託人與代理人處於不對稱的企業信息狀態,通過設計一種激勵相容的剩餘索取權分享機制,使代理人在這種制度安排中能夠發生自動努力,達到委託人與代理人效用目標均衡。經過胡祖光教授10年的理論思考和企業套用,HU理論已經在2010年作為專著出版。
作者簡介
胡祖光,浙江杭州人。1978年春入浙江師範大學學習;1982年春入復旦大學攻讀碩士學位;1995年被評為“全國優秀留學回國人員”;1998年被評為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2001年被評為浙江省勞動模範,並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2008年獲“浙江省突出學術貢獻獎”。1990-1996年任商務部杭州商學院副院長;1996-2005年任杭州商學院院長;2005-2008年先後任浙江工商大學校長、黨委書記;2005-2010年4月任浙江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主席。現任浙江省政協科教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中國數量經濟學會副理事長、浙江省浙商研究會會長、浙江省數量經濟學會理事長、浙江企業管理研究會會長、浙江省政府、杭州市政府經濟建設諮詢委員會委員。基本內容
委託人根據自己掌握的信息在期初提出要求數D(完成利潤的底數),並通過與代理人的協商事先確定代理人的權重係數W(由於代理人更多地了解生產經營的相關信息,一般地有0.5≤W≤1),然後讓代理人根據自己的實際能力提出一個自報數S(S≥D),委託人和代理人於是共同確定一個契約基數C=WS+(1−W)D,期末代理人完成基數利潤,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獎勵P0C,其中P0為基數留利比例(0≤P0<1)。由於信息不對稱,為了防止在簽約前代理人隱瞞信息(如個人的實際能力水平),故意少報,契約同時規定一個少報懲罰係數P2(0<P2≤1),如果期末代理人的實際淨產出即完成的利潤A大於自報數S,則代理人必須上交“少報罰金”(A−S)P2。另一方面由於委託人不能觀測到代理人在簽約後的努力程度,為了使得代理人能夠在簽約後努力工作,必須給予一定的激勵,即使得代理人具有一定的剩餘索取權,如果代理人的實際淨產出超過契約基數C,則超過部分的比例P1(0<P1≤1)歸代理人所有,不足的部分以同樣比例由代理人補足,即代理人享有部分剩餘索取權(A−C)P1。代理人的期末淨收益為一個分段函式:P0C+P1(A−C)+P2(S−A) (當S≤A時) P0C+P1(A−C) (當S≥A時)經過嚴格的數學方法證明,參數只要滿足如下關係:
Pl>P2>WP1,
即:超額獎勵係數>少報受罰係數>代理人權數×超額獎勵係數
代理人一定會在期初報出一個他經過努力能實現的最大基數指標,即透露自己的實際能力,這樣,委託人也就沒有必要在確定利潤額時抬高基數,而只要提出一個保底數即可。通過這一方法,可以改變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不合作博弈關係,形成一種激勵相容機制,委託人既獲得了真實信息,同時也使相互之間的氣氛變得融洽:委託人無須強壓,代理人自會積極進取。大大降低談判、監督等交易費用,並使基數確定過程變得簡單,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