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義務
賣方義務
提供符合契約規定的貨物。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契約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契約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契約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賣方必須自擔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接管為止的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海關手續。
在指定的地點或其他受貨地點,按約定的交貨日期或期限內以約定的方式或該指定地點習慣的方式,將貨物交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照管。
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到貨物已交付時為止。
買方義務
負責安排運輸,並將承運人名稱、交通運輸工具、交貨的時間和地點給予賣方充分通知。
從賣方交付貨物時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按契約規定受領交貨憑證或相等的電子信息,並按契約規定支付貨款。
如果買方願意買方也可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和從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
契約
運輸契約
無義務。
但若買方要求,或者如果是商業慣例而買方未適時給予賣方相反指示,則賣方可按照通常條件訂立運輸契約,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當。在任何一種情況下,賣方都可以拒絕訂立此契約;如果拒絕,則應立即通知買方。買方必須自付費用訂立自指定的地點運輸貨物的契約,賣方訂立了運輸契約時除外。
保險契約
無義務。
交貨
賣方必須在指定的交貨地點,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或由賣方按照選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
交貨在以下時候完成:
a)若指定的地點是賣方所在地,則當貨物被裝上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代表買方的其他人提供的運輸工具時;
b)若指定的地點不是a)而是其他任何地點,則當貨物在賣方的運輸工具上,尚未卸貨而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或由賣方按照A3a)選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的處置時。
若在指定的地點沒有決定具體交貨點,且有幾個具體交貨點可供選擇時,賣方可以在指定的地點選擇最適合其目的的交貨點。
若買方沒有明確指示,則賣方可以根據運輸方式和/或貨物的數量和/或性質將貨物交付運輸。
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在賣方按照規定交貨時,受領貨物。
風險轉移
除規定外,賣方必須承當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已經按照規定交貨為止。
買方必須按照下述規定承當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自按照規定交貨之時起;及由於買方未能按照規定指定承運人或其他人,或其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未在約定時間接管貨物,或買方未按照規定給予賣方相應通知,則自約定的交貨日期或交貨期限屆滿之日起,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契約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契約項下之貨物為限。
費用劃分
除規定者外
賣方必須支付
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直至已按照規定交貨為止;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出口應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出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買方必須支付
自按照規定交貨之時起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及由於買方未能按照規定指定承運人或其他人、或由於買方指定的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接管貨物、或由於買方未按照規定給予賣方相應通知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
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進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以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及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說明貨物已按照規定交付給承運人的充分通知。若在約定時間承運人未按照規定接收貨物,則賣方必須相應地通知買方。
通知賣方
買方必須就按照規定指定的人的名稱給予賣方充分通知,並根據需要指明運輸方式和向該指定的人交貨的日期或期限,以及依情況在指定的地點內的具體交貨點。
憑證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賣方必須自擔費用向買方提供證明按照規定交貨的通常單據。
除非前項所述單據是運輸單據,否則,應買方要求並由其承擔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取得有關運輸契約的運輸單據(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內河運輸單據、空運單、鐵路託運單、公路託運單或多式聯運單據)。
如買賣雙方約定使用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使用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所代替。
買方必須接受按照規定提供的交貨憑證。
查對
賣方必須支付為了按照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按照賣方在訂立銷售契約前已知的有關該貨物運輸(如運輸方式、目的地)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契約所述貨物通常無需包裝發運)。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貨物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賣方義務
(1)在契約規定的時間、地點,將契約規定的貨物置於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控制之下,並及時通知買方;
(2)承擔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控制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賣方必須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海關手續;
(4)提交商業發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信息。
買方義務
(1)訂立從指定地點承運貨物的契約,支付有關運費,並將承運人名稱及有關情況及時通知賣方;
(2)根據契約的規定受領貨物並支付貨款;
(3)承擔受領貨物之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檔案,並且辦理貨物進口所需要的海關手續。
其他術語
固定信道分配
信道分配是指在採用信道復用技術的小區制蜂窩移動系統中,在多信道公用的情況下,以最有效的頻譜利用方式為每個小區的通信設備提供儘可能多的可使用信道。
一般信道分配方案可分為三類:固定信道分配(FCA),動態信道分配(DCA)和混合信道分配(HCA)。信道分配過程一般包括呼叫接入控制、信道分配、信道調整三個步驟,不同的信道分配方案在這三個步驟中有所區別。
在FCA方案中,整個服務區域被分為一定數量的小區,每個小區根據一定的信道復用形式配置一定數量的信道,相當於在一個小區群的不同小區間對信道完全隔離,這種配置方式要求滿足一定的信號質量。FCA的呼叫接入控制策略為:當有新的呼叫要求接入,若相對應的小區里存在空閒信道,就接受一個呼叫。FCA的信道分配策略是:以一定的方式在配置給本小區固定信道中選擇一個信道給呼叫。FCA不存在信道重分配過程,FCA方案非常簡單,但是,它們不能隨著業務條件和用戶分布的變化自動調整。
常用的固定信道分配(FCA)方案有:均勻固定信道分配方案(UFCA)、非均勻信道分配方案(NUFCA)、靜態信道借用分配方案(SBFCA,長期的)、簡單信道借用分配方案、混合信道借用方案(HB,包括簡單混合信道借用SHCB、信道排序借用BCO、直接信道鎖定借用BDCL、偏向共享SHB、帶重分配的有序信道分配方案ODCA等)。
形式概念分析
形式概念分析(FormalConceptAnalysis,FCA)是Wille提出的一種從形式背景進行數據分析和規則提取的強有力工具,形式概念分析建立在數學基礎之上,對組成本體的概念、屬性以及關係等用形式化的語境表述出來,然後根據語境,構造出概念格(conceptlat-tice),即本體,從而清楚地表達出本體的結構。這種本體構建的過程是半自動化的,在概念的形成階段,需要領域專家的參與,識別出領域內的對象、屬性,構建其間的關係,在概念生成之後,可以構造語境,然後利用概念格的生成算法CLCA,自動產生本體。
形式概念分析強調以人的認知為中心,提供了一種與傳統的、統計的數據分析和知識表示完全不同的方法,成為了人工智慧學科的重要研究對象,在機器學習、數據挖掘、信息檢索等領域得到了廣泛的套用(房明民)。
市場糾正措施
醫療行業專用,又稱FieldSafetyCorrectiveAction現場安全糾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