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A飛行員執照

歐洲民航管理局EASA於2012年9月正式實施EASA飛行員執照體系,按照航空器分為飛機、直升機、滑翔機、氣球、飛艇五大類,按照執照用途分為私用駕照、商用駕照、航線運輸執照、多人機組執照等。該體系與原來使用的飛行駕駛執照體系略有不同,尤其是特技飛行執照,多數歐洲國家原來有特技飛行執照,但現在EASA規則將其降為一個飛行簽注等級。

EASA即歐洲民航管理局。目前有25個成員國
在JAA下25個成員國之間的執照所有國家都直接有效,不需要轉換。但非JJA成員國頒發的執照將在2014年停止其被直接確認的特權,將象外籍飛行執照在中國一樣,需要特定的考試並轉換成EASA執照後,才可以使用。
最早設計EASA執照的目的是與美國的FAA相抗衡。尤其是EASA的機修類別執照很快得到了認可,包括美國、中國、印度、日本、加拿大等國家。比EASA機修類執照,其飛行執照則才開始正式實施,很多JAA成員國國家自2012年9月才開始煥發EASA飛行執照,並且有兩年的過度期。
可以在任何一個國家學習EASA飛行執照,如果取得非EASA執照,也可以向任何一個EASA成員國申請換髮執照。
總體結構是:輕型飛機執照,PPL執照,CPL執照,MCPL執照,ATPL執照。具體的飛行執照類別和要求如下:
飛機
-輕型飛機飛行員執照(飛機)LightAircraftpilotLicence(飛機Aeroplanes):LAPL(A)
-私人飛行員執照(飛機)PrivatePilotLicence:PPL
-商用飛機駕駛執照(飛機)CommercialPilotLicence:CPL
-航空運輸飛行員執照(飛機)AirTransportLicence:ATPL
-多機組駕駛員執照(飛機)MCPL
直升機
-輕型飛機飛行員執照(直升機)LightAircraftPilotLicence:LAPL(H)
-私人飛行員執照(直升機)PrivatePilotLicense
-商業飛行員執照(直升機)
-航空運輸飛行員執照(直升機)
滑翔機
-輕型飛機飛行員執照(滑翔機)LightAircraftPilotLicence(滑翔機Sailplanes):LAPL(S)
-滑翔機飛行員執照-SailplanePilotLicence:SPL(牌照可能包括商業飛行的權力)
氣球
-輕型飛機飛行員執照(氣球)
-熱氣球飛行員執照-BalloonPilotLicence:BPL(牌照可能包括商業飛行的權力)
飛艇(Airships)
-私人飛行員執照(飛艇)
-商用飛機駕駛執照(飛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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