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2014年8月,人民日報社《國家人文歷史》雜誌社發布“CSR中國文化獎”及其評價體系,這是國內首個專注於企業承擔文化發展責任的評價體系。作為人民日報社旗下唯一專注於文化、歷史領域的期刊,《國家人文歷史》雜誌希望能夠藉“CSR中國文化獎”推動CSR在文化領域的發展,拉動更多企業參與到文化保護中去,在推進文化公益事業的同時完善文化市場、弘揚傳統文化、傳播文化價值。
2015年1月23日,人民日報社《國家人文歷史》雜誌社主辦的“新方向 新高度——2014年度CSR中國文化獎”頒獎典禮在北京櫚園黃花梨藝術博物館舉行。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胡振民、人民日報社副社長張建星、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何建明、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黨委書記張慧光、煤炭文工團團長瞿弦和、中國導演協會會長李少紅 、作家陸天明、社科院近代史學者雷頤、圍棋九段選手江鑄久等,與知名企業負責人、CSR研究機構等聚集一堂,總結、交流2014年企業在文化領域履行社會責任的經驗與成果。典禮共頒出7個獎項,均為2014年度在社會責任文化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與個人獲得。
2016年12月22日,由人民日報社《國家人文歷史》雜誌社主辦的以“開放·共享”為主題的2016年度第三屆“CSR中國文化獎”頒獎盛典在北京成功舉辦。全國政協常委、全國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胡振民,人民日報社副社長張建星,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十屆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書記甄硯,中國文聯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夏潮,故宮研究院院長、原文化部副部長鄭欣淼,中國美協黨組書記、駐會副主席、秘書長徐里,《國家人文歷史》雜誌社總編輯王翔宇、中國電影導演協會會長、著名導演李少紅、人民日報文藝部副主任李舫、國家一級編劇、著名作家陸天明等領導和文化藝術界知名人士出席頒獎盛典並為獲獎企業和個人頒獎。
介紹
在中華文化的復興和發展過程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將發揮越來越顯著的作用。“CSR中國文化獎”著眼於企業在文化領域中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通過企業促進文化發展,支持文化教育和建設,鼓勵文化交流,加強文化研究,推動文化傳承和創新。
2016年的“CSR中國文化獎”希望可以進一步促進與推進企業文化項目的良好實踐,倡導文化促進工作中的跨部門合作,完善企業文化促進工作的政策建設。
1. 企業社會責任成為重要的社會創新機制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於各種所有制形式的企業提出一個共同要求,就是企業要承擔社會責任,可見,企業社會責任已經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成為政府重要的公共治理議題。同時,在社會管理層面,企業社會責任非常契合社會管理的載體從“單位”到“社區”的轉變,幫助企業所在社區最佳化社會管理,實現企業和社會管理的雙贏。
回顧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的發展歷程,從當初企業合規的被動需求到戰略企業社會責任的主動出擊,再到如今的企業責任社會化的階段,即企業通過跨界合作與其他的企業、社會組織、政府、公眾,系統地催化整個社會的創新體系,探索解決社會問題的新機制,推動社會發展。
因此,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已經成為創新“社會協同”的實踐模式,建立企業、社會和政府的合作夥伴關係,整合資源解決社會問題的重要社會創新機制。
2. 文化強國需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黨的十八大報告要求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須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發揮文化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
此外,文化也是一個民族的靈魂,是一個國家乃至全世界都不容忽視的主題。它承載了人類發展的歷史,同時指引著我們奮鬥的方向。文化是社會的基石,它以其獨特內容的豐富性,長久占據著不可動搖的地位。文化發展也是社會發展更高層次的目標和追求。中國改革與發展的成功需要建立在中華民族的文化包容和文化認同基礎之上,文化發展對推動中國社會的發展、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和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都有著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個國家的文化實力和競爭力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的重要標誌。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關鍵是增強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國家、企業、社會組織以及公民個體,都需要積極探索如何履行文化創造的責任,其中企業社會責任顯得尤為重要,一方面企業掌握著豐富的文化支持資源,從資金幫扶、技術支持到管理經驗不一而足;另一方面,企業家群體是最富有創新精神的群體,而企業家精神對於中國文化保護和文化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引領作用。
3. 企業承擔文化發展責任的國內外現狀比較
企業在文化領域履行社會責任主要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企業通過具體的企業社會責任項目繁榮社區文化生活,增強企業員工志願者和社區的文化歸屬感;反過來這些社區文化項目往往成為企業創新商業機會和多方利益相關者溝通的契機。
在企業開展的社區文化項目中,諸多跨國公司已經形成了協助社區發展社區文化發展的傳統和慣例;而在全球化背景下,這些有著優秀文化發展實踐的公司正在將這一傳統運用到中國文化保護和文化促進的項目之中。另一方面是企業的文化贊助,即企業為文化事業提供資金支持,具體形式多種多樣,有的企業直接成立企業基金會,專門用於公共文化事業,有的企業則是為國家文化項目或社會組織的文化基金提供公益捐助。
在文化贊助領域,國外相關公共政策也已經非常完備。以法國為例,1987年7月,法國國民議會就通過了文化贊助的相關法律,1990年又通過了關於企業基金會的法律。2003年,針對提供贊助的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減免幅度不高的問題,法國國民議會通過了《文化贊助法》修正案,被稱為“阿亞貢法”。該修正案規定企業在贊助公共文化藝術之後,其當年上繳的稅收可以減去捐贈總額的60%,減免最高額度不超過總營業額的0.5%,超出部分可順延至此後五年繼續享受減稅。舉例來說,一家企業如果出資10萬歐元贊助文化事業,其當年應交稅金中可減免6萬歐元,如果該企業當年稅收總 額不足6萬歐元的話,多出的減免部分順延到此後財政年度,這一政策對於調動企業文化捐助的積極性是不言而喻的。
對比之下,我國目前激勵企業履行文化發展的公共政策還很不完善,稅收是目前制約企業、個人捐贈以及公益基金會進一步做大做強的核心問題。尤其是文化贊助事業更需要國家進一步激勵企業,因為國內外經驗表明,文化事業需要企業的長期公益投入,更需要有遠見卓識的企業成立企業基金會來拉動文化事業的長足發展。近年來適合中國慈善行業發展的稅收優惠體系初步成型,但還存在著一些障礙。儘管如此,在中國已經有企業發起成立專門的文化類基金會,成為企業社會責任文化領域中的先行者。
評選範圍
傳統的企業社會責任(CSR)項目大都聚焦於教育、扶貧和醫療衛生等基本社會公共服務提供的層面,而文化是CSR龐大體系中一個重要而獨特的領域,其涵蓋了眾多的內容,不同文化形式的發展都將為企業提供巨大的推進力,企業內部的人文建設,對外的企業形象、社會公信力都在不同層面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CSR中國文化獎”的獎項設定不僅僅著眼於項目的實際產出和效果,更加專注於在推廣相關文化項目項目的社會影響力、社會創新、社會參與、文化公益專業性,以及企業決策層和治理層的重要貢獻。
在評獎角度的選擇上,我們綜合了結果評估、社會影響力評估、過程評估和公益專業性評估,力求全方位展現企業社會責任文化發展項目的優秀實踐。
本屆“CSR中國文化獎”共設定8個獎項,其中6個企業獎項,2個人物獎項。獎項名稱、評獎角度及評價指標如下:
1. 獎項說明
獎項名稱 | 評獎角度 | 評價指標 |
最傑出貢獻獎 | 項目結果評估 | 項目持續時間、項目資金投入、項目直接產出 |
最佳影響力獎 | 項目社會影響力評估 | 項目社會評價、項目長期社會影響、項目的可持續性 |
最佳創新實踐獎 | 項目過程評估 | 項目設計和實施過程的創新、文化項目社會機制創新 |
最佳社會參與獎 | 項目過程評估 | 員工志願者、公民社會組織、社區和社會公眾的參與程度 |
最佳戰略公益獎 | 項目公益專業性評估 | 項目文化公益的充分性和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的統一性 |
年度傳媒責任獎 | 推動社會關注度評估 | 項目所引起的社會公眾關注度與良好的正面認可程度 |
領軍人物獎 | 人物引領作用評估 | 具備推動重大文化類社會責任項目的前瞻性和領導力 |
傑出貢獻人物獎 | 人物實施與創新評估 | 在項目中對文化發展項目的治理、實施和創新 |
2. 評選標準
1) 最佳傑出貢獻獎
名稱 | 衡量指標 | 評分標準 | 分值 | 得分 |
成果評估 | 主辦項目 | 1—2個 | 5分 | |
2—5個 | 10分 | |||
合作項目 | 1—2個 | 5分 | ||
2—5個 | 10分 | |||
項目運作效果 | 在項目中對項目的運作效果的評定, 以傳媒方式擴大並增加項目的實際效果 | 40分 | ||
社會反饋程度 | 項目所引起的社會公眾關注度與良好的正面認可程度 | 40分 | ||
附加分 | 說明 | 企業案例中其他能夠反應媒體責任的優勢 | 10分 | |
總分 |
2) 最佳影響力獎
名稱 | 衡量指標 | 評分標準 | 分值 | 得分 |
影響評估 | 社會評價 | 第三方評估 | 10分 | |
國家層面表彰與獎勵 | 10分 | |||
國際層面表彰與獎勵 | 10分 | |||
社會影響 | 企業項目中,專家從項目複製性和推廣性;有無成立專項基金會帶動更多企業和行業資源,並促進文化事業長期發展等角度來定性評分打分 | 50分 | ||
項目持續性 | 資金可持續性 | 10分 | ||
項目模式與機制的可持續性 | 10分 | |||
附加分 | 說明 | 基於企業案例中其他能夠證明最佳影響力的優勢 | 10分 | |
總分 |
3) 最佳創新實踐獎
名稱 | 衡量指標 | 評分標準 | 分值 | 得分 |
過程評估 | 設計創新性 | 從項目的關注領域、運行地域及受益人群選擇的創新理念 | 30分 | |
實施創新性 | 從項目運作手法、技術、策略的創新性來定性評分 | 30分 | ||
機制創新性 | 從項目社會機制創新層面判斷該企業是否通過文化項目實現了公共政策倡導,是否探索了社會合作機制創新以及文化領域的協同創新 | 40分 | ||
附加分 | 社會影響 | 企業案例中其他能夠證明最佳創新實踐的優勢 | 10分 | |
總分 |
4) 最佳社會參與獎
名稱 | 衡量指標 | 評分標準 | 分值 | 得分 |
過程評估 | 企業志願者參與度 | 企業志願者參與數量、頻次及參與程度來定性評分 | 30分 | |
社會公眾參與度 | 社會公眾在該項目中的參與程度和發揮的作用 | 30分 | ||
社區及組織參與度 | 從項目覆蓋的社區數量、組織參與深度來做定性評分,關注企業文化項目是否結合了本地社區文化傳統,是否促成了社會公眾的文化意識提升和生計改變,是否改善了社區文化生態系統 | 40分 | ||
附加分 | 說明 | 基於企業案例中其他能夠證明最佳社會參與的優勢 | 10分 | |
總分 |
5) 最佳戰略公益獎
名稱 | 衡量指標 | 評分標準 | 分值 | 得分 |
過程評估 | 文化公益專業性 | 該項目是否瞄準重要且緊迫的文化議題的角度分析企業項目是否彌補了政府和社會資源的不足,是否具有充分的文化公益性質 | 50分 | |
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的統一性 | 該項目是否結合了企業核心優勢資源?是否發揮了企業在商業領域積累的社會管理經驗?是否和企業長遠的商業和社會目標一致? | 50分 | ||
附加分 | 說明 | 專家基於企業案例中其他能夠證明最佳戰略公益的優勢 | 10分 | |
總分 |
6) 年度傳媒責任獎
名稱 | 衡量指標 | 評分標準 | 分值 | 得分 |
成果評估 | 主辦項目 | 1—2個 | 5分 | |
2—5個 | 10分 | |||
合作項目 | 1—2個 | 5分 | ||
2—5個 | 10分 | |||
項目運作效果 | 在項目中對項目的運作效果的評定,以傳媒方式擴大並增加項目的實際效果 | 40分 | ||
社會反饋程度 | 項目所引起的社會公眾關注度與良好的正面認可程度 | 40分 | ||
附加分 | 說明 | 企業案例中其他能夠反應媒體責任的優勢 | 10分 | |
總分 |
7) 領軍人物獎
名稱 | 衡量指標 | 評分方式 | 得分 |
領軍人物獎 | 具備推動重大文化類社會責任項目的前瞻性和領導力;且對行業群體或公眾群體及其他文化發展主體產生了重要的示範效應 | 基於人物個案的評定 |
8) 傑出貢獻人物獎
名稱 | 衡量指標 | 評分方式 | 得分 |
傑出貢獻人物獎 | 成功帶領文化類項目實現預期的使命目標;並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探索文化領域的社會參與、社會合作和社會創新。 | 基於人物個案的評定 |
歷屆情況
2015年CSR中國文化獎 傑出貢獻人物獎 劉啟後
2015年CSR中國文化獎傑出貢獻人物獎僑福建設集團發起《鯊魚與人類》為題的國際巡迴藝術展,推廣“保護鯊魚,拒食魚翅;拒絕過度捕撈,維護海洋生態平衡”的公益理念,原僑福集團主席黃建華獲獎。
2016年CSR中國文化獎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發起的“媽媽製造·火焰計畫”
2019年1月11日,2018第五屆CSR中國文化獎在北京成功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