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資料庫規劃建設難點.共享資料庫建設涉及到資料庫規劃布局、數據採集加工、運行維護、組織管理,其過程管理已脫離了單個部門的管理範圍,需要有完善的體制、機制來監督、協調和保證。公共資料庫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多重的,在現有管理體制、機制框架中,問題表現為部分政府部門“不願”或“不敢”共享所掌握的信息,其背後的原因相當複雜:
(1)未從法律上對政府部門應共享信息的所有權進行界定.信息共享程度低是政府信息化建設中無需爭論的事實;“公共信息部門化,部門信息個人化“的傾向非常嚴重。長期以來,部門代表政府,負責進行相應職能領域內的信息蒐集、加工、處理和發布,負責同其他社會主體互動。由於缺乏剛性的制度或法律約束,部門和個人形成一種思維定勢,視公共信息為部門所有、部門信息為個人所有為理所當然。
(2)共享信息缺乏相應的利益、監督、標準等管理機制.共享信息具有多種質量屬性,只有這些屬性都具有較高品質時,共享信息才能發揮價值。這些屬性有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深度性、易用性、易理解性等。當前,共享信息領域由於缺少利益、監督、標準等機制,政府部門不願共享信息,即便是迫於壓力,又因機制的缺失,信息擁有部門沒有足夠的熱情對信息進行及時、準確、完整的深度加工,從而無法保證共享信息的質量。應當建立怎樣的標準來度量信息生命周期內各環節的質量和勞動?如何權衡各方的關係,建立怎樣的利益激勵機制,調動信息生產各方的積極性?應當建立怎樣的監督機制,約束和規範共享信息生產者的行為?這些都是在制定共享資料庫規劃時要解決的問題。
(3)部分政府管理者信息共享觀念落後、思想保守.資訊時代,各項事業都融入到全球發展環境中,只有與時俱進才能緊跟時代的發展潮流。部分官員的思想保守而落後,忘記了政府與公眾、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行為受制于思想,消極的思想必然會伴隨著消極的行為,導致信息低層次的共享,無法滿足公民、企業和其他部門對政府信息日益高漲的需求。對政府部門而言,信息共享是從封閉走向開放的開端,是其自身革命的一個飛躍,需要政府有強烈的勇氣和決心。
(4)保密信息與公開、共享信息之間的界限模糊不清.現在對於哪些信息應當保密,哪些應當公開,公開到什麼程度等都沒有明確的規範說明,而已有過時的規範仍然發揮著制約作用,致使一些組織和個人以信息涉密為由,將理應公開的信息牢牢地封存在自己或組織的信息庫中,不敢公開,喪失了使信息發揮作用的最佳時機。《保密法》已經頒布幾十年,保密的環境、對象、條件都發生了深刻變化,舊管理體制的存在以及它的巨大威懾力,使單個部門或組織無法撼動它的基礎。誠然,網路的開放性帶來信息安全性問題,但絕不能以犧牲信息共享為代價來保證所謂的安全。
共享的審批機制。公共資料庫連線訪問需要建立一整套審批機制,如申請者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管理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數據名稱、使用頻率、原因、處理方式等),主管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請求者申請項目的內容進行核實檢驗,確定是否可以共享、共享的前提條件等。
國家正在規劃和建設中國電子政務的數據中心,並建立一批具有公益性、基礎性、巨觀性的資料庫。為合理、高效地利用信息資源,整合現有的信息資源,國家信息化和城市信息化正在加緊建設自然人基礎信息庫、法人基礎信息庫,作為構建公共資料庫的基礎。“十五”時期啟動的人口基礎信息庫、法人單位基礎信息庫,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基礎信息庫,巨觀經濟資料庫,這是未來幾年國家信息化信息資源建設的重點。
利用網路優勢,廣泛聽取意見,認真調研信息需求,按照所構建公共資料庫的設計方法,結合這些需求信息的使用頻度、廣度以及重要程度,確定或補充公共資料庫的內容。從作者掌握的資料來看,北京市和上海市分別在2003年初和2004年2月進行了信息共享情況調查,向有關機構發出調查表格,並著重對信息項的需求和使用屬性進行挖掘。
公共資料庫還僅僅是共享資料庫的框架,相互之間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相關的,甚至存在內容的交叉。內容的關聯可以通過合理的資料庫分布以及相對應的訪問連線機制解決,其中人口基礎信息庫、法人單位基礎信息庫,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基礎信息庫,巨觀經濟資料庫、誠信資料庫和城市信息的元數據公共資料庫是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