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BFH系統是新貨幣經濟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指的是一種以自由競爭式無現金支付系統為特徵的金融系統,因該系統的主要特徵由布萊克(Black)、法馬(Fama)和霍爾(Hall)三人共同創立而得名。BFH系統是他們所構想的一種完全競爭條件下金融體系的運作模式,它完全不同於現實中以“貨幣”為中心的金融運作機制,為貨幣理論研究提供了一種嶄新的角度。
布萊克用“思想實驗”的方法,構想如果實行一種完全不受政府干預的競爭性市場機制,則社會的支付體系將不存在任何外在貨幣。這樣支付將以以下五種方式進行:直接物物交換、以普通股票為交換媒介、以公司債券為交換媒介、以經“銀行”確認的公司債券為交換媒介和以純粹的銀行負債為交換媒介。
法馬構想了一種不需要使用貨幣的競爭性支付系統,稱其為“純粹的記賬交易系統”。在這種系統中,銀行的作用是運作一套可以通過會計科目之間的轉賬來實現財富轉移的賬簿系統,交易可以完全不使用現金。
儘管布萊克和法馬都贊同自由放任的支付體系,但他們都是以“思想實驗”的方法來對待虛構的競爭性市場條件,目的在於深刻認識現有制度的本質特徵。但霍爾則把建構競爭性支付體系作為自己的使命。他認為,在金融事物方面,政府的唯一職責在於指定用作記賬單位的計價商品,並強制保證各種契約的執行。
優點
BFH系統具有以下優點:(1)由於取消了貨幣的發行特權,自動地使政府處於與一般公眾相同的金融約束之下,使其不能通過鑄幣稅和通貨膨脹稅等獲得收入;(2)自由放任導致的金融機構間的競爭使金融創新真正成為增進社會福利的手段。而目前的金融創新更多的是“鑽法律漏洞”,在管制與反管制中浪費了社會資源;(3)由於交易媒介在支付時均按恆定的記賬單位計價,故不存在名義供給與實際供給的區別。這樣,BFH系統可以最大限度滴消除貨幣對經濟均衡的破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