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士向彭州市婦幼保健院索賠32萬元
眼巴巴盼著生個健康寶寶,楊女士萬萬沒想到,醫院一直聲稱她“發育正常”的胎兒,生下來居然是先天性殘疾。楊女士認為醫院剝奪了她優生優育權,要求醫院賠償其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等總計32萬元。彭州法院近日將公開審理此案。
胎檢正常卻產下畸形嬰兒
楊女士與李先生結婚3年。去年8月4日,懷孕17周的楊到彭州市婦幼保健院體檢。在此期間,醫院共為楊女士做了6次胎檢、3次“B超”。醫生每次胎檢後都說“你的胎兒發育正常”,推算分娩期為今年2月17日。今年2月21日,楊女士依然無預產跡象,遂改到彭州第二人民醫院複查。該院為其施行了剖腹產手術,產下男嬰洋洋(化名)。洋洋的出世並未給楊女士一家帶來快樂,因為洋洋先天無左手掌。
剝奪優生權索賠32萬
李先生認為,產前檢查是目前診斷胎兒體表正常的重要手段,彭州婦幼保健院既然多次為妻子做產前檢查,卻未發現胎兒有先天性殘疾,侵犯了自己的妊娠終止權,剝奪了他們優生優育的權利。要求醫院承擔對胎兒的醫療費、護理費、假肢費等總計32萬元。
李的代理律師認為,根據《臨床技術操作規範———超聲醫學分冊》及“B”超檢測的相關規定,對妊娠期20周左右的胎兒就可以進行“B”超檢查,其檢查的目的就在於排除畸形胎兒,這個時期羊水相對較多,胎兒在宮內有較大的活動空間,能清晰地看到胎兒的各個器官,尤其是胎兒的四肢。正由於彭州婦幼保健院馬虎胎檢,一次次得出“胎兒正常”的結論,以致誤導李先生夫婦產下畸形兒。
儀器缺陷醫院不該承擔責任?
彭州婦幼保健院辦公室一負責人認為,彭州婦幼保健院現有的儀器設備,僅能對胎兒的長骨進行檢查,觀察到諸如嬰兒手臂、大腿等較明顯部位,無法觀察到嬰兒手掌這么細微部位。該負責人說,要徹底觀察出胎兒是否畸形,需型醫院才能達標,他們醫院根本不具備這一條件。該負責人明確表示,他們對此不存在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