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I

A2I是英文Asset To Investor 的縮寫,即財產對出資人,借款方財產抵押給出資人的貸款模式。

A2I是英文AssetToInvestor的縮寫,即財產對出資人,借款方財產抵押給出資人的貸款模式。

網貸介紹

網路信貸起源於英國,最典型的模式是:網路信貸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貸雙方自由競價,撮合成交。網貸2007年引入我國,在我國迅速發展,但是由於國情的關係,“P2P”的野蠻生長導致了網貸只是純中介平台的本質發生了改變。眾聯貸A2I的目的就是要找回屬於P2P的初衷,但A2I又區別於P2P,A2I是真正有財產抵押的借貸模式,並且資金無需經過平台及託管方,不提供擔保,也不自建資金池,更不吸儲,A2I模式的推出引導網際網路金融平台回歸到中介的本質。

運營模式

A2I模式

A2I模式最大特點是,財產對出資人。即借款方財產直接交到出資人手中,抵押財產他項權都歸出資人,出資人的資金也直接交給借款方,抵押財產與資金都不經過平台,出資人與借款方當面簽約。
A2I模式中借款方用財產作為抵押,在平台上發布借款申請,通過平台貸前審查後借款信息顯示在平台上,出資人以競標的模式贏得投標權,經過平台對借、出雙方約見洽談後,辦理公證、抵押登記、簽訂借貸契約等,出資人直接向借款方放款,抵押財產歸出資人所有。整個過程平台只提供信息發布及貸前審查工作,不做抵押擔保,更不做資金管理。

P2P模式

正規的P2P模式,只是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流通互動、信息價值認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務,不會參與到借貸利益鏈條之中,借貸雙方直接發生債權債務關係,網貸平台只是依靠向借貸雙方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維持運營。
很遺憾的是“P2P”引進我國以來,快速的野蠻生長,使得個別P2P平台本不該提供擔保、不該自建資金池、不該非法集資的本質在我國沒有真正的體現。導致我國出現大量的非法P2P平台,很多平台自己作為第三方平台卻又自己管理資金,經常出現資金數據不透明、非法集資的情況。踩著“紅線”在經營的網貸平台屢見不鮮,每當遇到國家出台相關法律法規,不少平台就會被查封,造成投資者損失慘重。
非純中介平台的P2P模式,投資人對平台,沒抵押,平台私做擔保,通常是先投錢,先充值或託管到平台與之相反A2I模式是投資人直接對接借款人,專做財產抵押信息,先辦抵押再轉賬給出資人,

運營管理

賬號管理

A2I平台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營,去擔保(財產抵押到投資人手裡)、拒絕資金池(堅決執行銀監會規定)、不吸儲(不集資不吸儲不摸錢)。
A2I的模式是把借款方抵押的財產他項權是出資人,出資人投資的金額同樣直接匯給借款方。平台不參與管理借款方抵押的財產,也不管理出資人資金,所以不用擔心出現跑路、詐欺事件。平台只負責信息發布以及貸前審查的工作。
我國很多“P2P”平台出現跑路和詐欺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中間資金賬戶缺乏監管,P2P平台擁有中間賬戶資金的調配權。目前國區域網路貸平台中間資金賬戶普遍處於監管真空狀態,資金的調配權仍然在平台手裡。若是對時間差和條款沒有嚴格控制,“捲款跑路,挪作他用”等中間賬戶資金沉澱引起的道德風險極大。與之相反眾聯貸的A2I平台是不會插手管理資金與抵押的財產,就是為了正規合法的去經營網貸平台。

法律法規

關於借款協定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借貸雙方就契約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定,按照契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契約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契約並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契約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契約的效力。
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契約與擔保契約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關於對借款提供擔保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通過網貸平台形成借貸關係,網路貸款平台僅提供媒介服務,不承擔擔保責任。

投資風險

資金風險

採取財產抵押的交易模式,大大增強了出資人資金安全,出資人可以安心做投資。一旦出現逾期風險,平台會運用法律手段協助出資人把借款方抵押的財產變現,連本帶利的把資金歸還給出資人。
A2I不提供擔保、不建資金池、不吸儲,所以不用擔心有跑路,詐欺的非法行為。與之相反,很多“P2P”平台都自建資金池、自供擔保,所以出現很多跑路、詐欺的平台。出資人選擇平台時應注意,以防碰上以詐欺為目的的網貸平台。

技術風險

A2I是純粹的第三方平台,借款方向平台發布借款訊息時,平台執行嚴格的貸前審查,評估借款方抵押財產的價值,通過平台的嚴格審查才允許借款方在平台發布求借信息。同樣出資人在平台競標時,平台對出資人資料的真實性也進行核實。達成協定後,借、出雙方的資料會互相交換,數據清楚。A2I平台能做到數據公開透明。資金與抵押的財產都不經過平台,借款方需要的資金直接由出資人放貸,出資人自己來管理借款方的抵押財產,完全不需要平台擔保,出資人自己保管抵押財產這才是真擔保。

優缺點

優點

回響國家政策
A2I經營模式,無需提供擔保,不建資金池,不吸儲,投資者不用擔心平台出現詐欺、跑路、非法集資等行為。
行業引導者
A2I合法合規的運營模式,使得更多的人對網貸行業重拾信心,並引導P2P回歸到中介平台的本質。
數據公開透明
採用借款方直接對接出資人的貸款模式,出資人的資金去向明確,數據公開透明。
有抵押就是最好的擔保
把財產抵押在出資人手裡,出資人擁有借款方抵押財產的他項權,就算借款方逾期,出資人也有抵押財產在手。
完善的後續服務
平台還考慮到出資人對資金的顧慮,專門提供貸後服務,如果借款方逾期並經過平台多次提醒,借款方還是沒能把借款歸還,平台將在逾期後三個月內利用法律手段來協助出資人把借款方抵押的財產變現,連本帶利的把資金歸還給出資人,確保出資人利益。

缺點

門檻高
A2I要做安全、純中介的網貸平台,必須把門檻設定得比較高,借款方抵押財產的價值要經過平台嚴格的貸前審查,出資人的財產資料也需要通過平台證實。
手續嚴格
如果出資人是首次在A2I平台投資,必須要當面簽訂契約或叫指定授權人來代替其簽訂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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