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意為“99周失業者”,指失業至少99周且不再有資格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美國公民。據美國《基督教科學箴言報》報導,近來失業99周仍未找到工作的人數迅速增加,大約200萬至400萬美國人已經超過了99周的失業保險金領取金期限。一般而言,美國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期限最長為26周,如果仍未找到工作,失業者還可領取最長53周的聯邦政府資助緊急失業補償金。在一些高失業率的州,失業保險金可多領取20周。現行的99周失業保險金計畫已經比1974-1975年經濟衰退期間的最長失業保鮮期延長了3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