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7廣西柳州鵝崗路交通事故

6·27廣西柳州鵝崗路交通事故

6·27廣西柳州鵝崗路交通事故:2012年6月27日中午11:40分,廣西柳州市柳南區鵝崗路天元印務公司門前路段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

簡介

事故發後,肇事司機把傷者抱上肇事車輛送往附近醫院搶救。但終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肇事司機已被警方接受調查。事發後網上多個論壇、微博出現大量不實的謠言,造成信息誤導、社會影響惡劣,目前造謠者已被當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7天。

事發經過

事發現場 事發現場

據廣西柳州警方通報:2012年6月27日中午11:40分左右,在廣西柳州市柳南區鵝崗路天元印務公司門前路段,肇事司機駕駛一輛牌號為桂BWL526豐田牌小轎車,由柳州鐵路天元文化傳媒印務公司駛出左轉彎進入鵝崗路過程中,與一名小男孩發生碰撞,造成該男孩受傷。事發後,肇事司機把傷者抱上肇事車輛送往附近醫院搶救,但終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交警依法做出了對肇事司機取保候審的決定,待事故責任認定後追究責任。而對於此次事故的具體原因及相關責任認定,警方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謠言傳播

警方在涉嫌傳播謠言的當事人住處調查取證。 警方在涉嫌傳播謠言的當事人住處調查取證。

事發之後,與該事故相關的謠言網路上的多個論壇、微博紛紛熱傳,轉瞬之間即成網路熱點。有一則網帖稱學童是被二次碾壓致死,並稱肇事者為廣西日報傳媒集團的書記,已下封口令讓媒體不報導。該帖子配發28日遇難者家屬在事故發生地祭拜的照片。隨後該帖子被轉發到新浪微博,並被不斷改編和轉發。

據網路熱傳的這則網帖稱,“2012年6月27日,廣西柳州發生了一件讓人憤怒的事”,在柳州市一集團公司門口旁的斑馬線上,“一個十歲的小孩被在裡面工作的一個書記開車碾壓”“當時正值放學下班高峰期,路人看到後立馬叫司機停車,可是他不但不停車,反而倒擋,二次碾壓小孩,孩子送到醫院時已搶救無效死亡”……

這一網帖的內容引發了網路熱議,網民瘋狂轉發“求真相”“求闢謠”。在微博上,一則在2012年6月29日中午發出的微博,單帖在4個小時內轉發量就超過了2000次。

據廣西柳州警方介紹,在交通事故中致死的這名小男孩9歲,系一名正在讀國小三年級的學生,肇事司機為柳州鐵路天元文化傳媒印務公司一名幹部。對事故現場調查,以及屍檢結果表明,事發時沒有反覆碾壓的情況,且肇事車駕駛人血液中未檢驗出酒精。根據警方的調查結果,網傳的“二次碾壓”、肇事者身份、肇事逃逸等信息與事實嚴重不符,屬於謠言,並給社會輿論造成了嚴重影響。

造謠者被拘留

“6·27”交通事故及社會輿論產生後,廣西柳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視,在要求交警部門組織力量公正、嚴格、快速調查取證的同時,也要求宣傳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情況。2012年6月29日,廣西柳州市公安局通過媒體及官方微博等渠道及時發布警方初步調查結果,用權威信息最大限度壓縮謠言傳播的空間,避免了謠言造成更大的影響。

公安機關經過調查取證掌握確鑿證據後,2012年6月30日依法對居住在廣西柳州市紅光路某小區的男青年曾某傳訊。經警方調查,6月28日曾某以網名“dollrock”率先在網上發帖,發布自己聽來的訊息,並使用“颳倒後倒車”“逃逸”“黨委書記”等詞語擴散,引起大量網民蜂擁跟帖回復,事故傳聞開始發酵。並被改編或轉發到網際網路各論壇、QQ群和微博,以極快的速度傳播。

曾某承認自己隨意將道聽途說的不實信息在網上發布,造成信息誤導、社會影響惡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表示誠摯的悔意。廣西柳州市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對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曾某給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並於2012年7月1日凌晨執行。

事件反思

隨著傳播手段日益發達,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網路謠言也層出不窮,一些網路謠言給社會造成了嚴重影響。縱觀這起“二次碾壓致死小學生”謠言,一些實名認證的微博,甚至名人也加入到了傳播謠言的行列中,對謠言的傳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對此,廣西柳州市公安局宣傳科科長劉桂剛說,網路雖然是虛擬世界,但任何時候網路都不是真空、無序的,特別是在重大事件、大是大非面前,網民更要保持理性、審慎。無意或不負責任地傳播、編造虛假信息,都會給社會以及個人造成不良影響。

“在突發輿情面前,信息是多方面的,有真實的,有不真實的,錯綜複雜的信息往往會導致公眾作出錯誤的判斷。”廣西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所長周可達說,謠言並不可怕,關鍵是要通過主流渠道,及時發出權威的聲音,開誠布公將事情原委告知公眾,才能最大限度壓縮謠言滋生和傳播的空間。

有關專家認為,在謠言產生後再進行闢謠,其實謠言造成的社會影響已經難以完全挽回。有關部門面對一些可能發生的重大輿情應做到事前研判,領先於謠言發布權威、準確信息,占領輿論制高點,進一步壓縮謠言滋生的空間,讓真相跑贏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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