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陝西洋縣4婦女大鬧公安局事件

5.31陝西洋縣4婦女大鬧公安局事件

2012年5月31日上午,陝西洋縣公安局副局長宋海虎剛進辦公室不久,突然進來一老三少4名婦女,以公安機關辦案不公、案件定性不準等為由,對正在辦公的宋海虎進行辱罵、撕咬。

概述

宋海虎從辦公室退到樓道處後,4人繼續扑打,致使宋海虎耳朵流血,上衣被撕爛,胸部多處被抓傷,公安機關長達半個小時無法正常工作。受傷的宋海虎被送往醫院。在醫院裡,4人再次對其扑打、辱罵,致使醫生對宋海虎的檢查治療被迫中斷。後經漢中市公安局法醫鑑定,宋海虎身體所受11處損傷系外力所致,傷情為輕微傷。事發後,洋縣公安局迅速向縣上有關部門匯報。洋縣公安局成立特偵組依法調查,於6月2日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依法對帶頭鬧事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張某的兩個姐姐)分別處以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審;張某的母親因年齡較大,且患有心臟病,不宜拘留;張某的妻子在外地,警方暫時未傳喚到位。

原因

2011年9月13日,洋縣男子張某在青年北路南口被砍死街頭。案發後,洋縣公安機關迅速成立特偵組,經過八個多月偵查,除一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外,其餘涉案人員均已抓獲。今年5月,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犯罪嫌疑人移交檢察機關提起訴訟。受害人家屬認為案件應定性為故意殺人案件,並認為是主管刑偵副局長宋海虎辦案不公。於是發生了撕咬人一幕,4人分別是張某的母親、妻子、兩個姐姐。

“洋縣公安局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依法將帶頭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此次事件平息了。然而,受害人家屬心中的疙瘩還沒有解開。

深思

4名婦女為何以身試法?因為她們認為“公安機關辦案不公、案件定性不準”。雖然公安部門做了大量的解釋說服工作,按照辦理刑事案件有關規定,均對受害人家屬反映的問題進行核查和答覆。並明確告知受害人家屬,如果公安部門對案件定性不當,檢察部門會退卷或要求補充偵查,受害人家屬也可通過正當渠道反映情況。然而公安部門的答覆沒有讓這4名婦女心服口服。這只能說明要么公安部門的工作不到位,要么是老百姓對公安部門不信任。無論是哪方面的原因,公安部門應該反思,不僅要依法辦案,還要贏得百姓的信任 。

其實依法辦案,誰都能做。有人違法犯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你會,我會,大家都會。但要老百姓滿意,贏得老百姓信任,則考量著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和境界。

受害人家屬,因為“撕咬副局長”,成為犯罪嫌疑人 ,並被刑事拘留。難道她們心甘情願?

在受害人家屬上訪期間,如果公安部門的解釋說服有力,有情,令她們心服口服,則會發生“撕咬副局長事件”嗎?雙贏的事情變為雙輸,不是老百姓心中無“法”,也不是公安部門心中無“法”,而是公安部門心中無“情”。公安部門不僅要打擊犯罪分子,也要預防犯罪。如何預防?比如說,這次“撕咬副局長事件”是可以預防的,是可以避免的,但是由於公安部門的“疏忽”,正常上訪演變為犯罪事件。明知受害人家屬的工作沒有做通,公安部門就應該制定預案,安排專人主動同受害人家屬溝通,防止他們的過激行為。然而,公安部門一句話“如果公安部門對案件定性不當,檢察部門會退卷或要求補充偵查,受害人家屬也可通過正當渠道反映情況”,就把心不平,氣不和的受害人家屬打發了。如此這般,此次“撕咬事件”平息了,下次還會發生“撕咬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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