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上饒持刀傷人案

5·10上饒持刀傷人案

2019年5月10日9時,江西省上饒市第五國小內發生一起持刀傷人案件,該校一學生家長因其小孩與受害學生劉某宸發生糾紛,持刀將劉某宸刺傷。案件發生後,劉某宸經緊急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019年5月11日,上饒市第五國小5·10案件情況通報發布,嫌疑人王某建(信州區人,男,41歲)被刑事拘留,上饒市第五國小校長朱某被停職檢查。

基本信息

案件經過

2019年5月10日,上饒市第五國小內發生持刀傷人案件,嫌疑人王某建(信州區人,男,41歲)系該校學生家長,因其小孩與受害學生劉某宸發生糾紛,持刀將劉某宸刺傷。

核心信息:

1、被殺害的男孩父親表示,對兩位孩子的糾紛並不知情。無論是班主任老師還是對方家長,“此前沒人跟我提過兒子欺負女生”;

2、班主任此前也未聽說此事,當天,本要約談雙方家長;

3、被害男孩的父親,前一天晚上已加女孩母親的微信,並進行了溝通,“某種程度上達成了共識”,但是女孩父親不認可;

4、被害男孩的父母都是醫生,男孩是家中獨子。醫院同事和同班同學的家長,都證實,該男孩雖然“調皮”,但是比較知書懂禮,不是熊孩子;

5、女孩的父母在女兒出生後,就雙雙辭職在家陪伴孩子;

6、第二天,女孩父親直接衝進教室,打斷了正在上課的老師和同學,繼而把刀揮向了男孩劉某宸。

案件傷亡

2019年5月10日下午,上饒市人民醫院急診科前台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早上接到急救電話,醫生和護士趕到國小之後,男孩心跳呼吸都沒有了,搶救無效死亡。根據去往現場的醫生和護士人員的記錄,是10歲男孩,被女同學家長用水果刀刺死。

案件處置

敬請通報案件通報

2019年5月10日9時16分許,上饒市公安局信州分局接到報警稱,上饒市第五國小內發生持刀傷人案件。接到警情後,轄區水南派出所立即趕到現場處置。嫌疑人王某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19年5月11日上午,從上饒信州區教體局獲悉,事發之後,當地教體局和學校已在配合公安機關調查,信州區委、區政府也很重視,包括上饒市教育局、江西省教育廳等部門都已介入此事。教體局工作人員稱:“事發之後,當天下午,我們就邀請心理專家對涉事學生及雙方家屬開展一對一心理疏導,對涉事學生所在班級的同學及學生家長進行一對多心理疏導,當天晚上六點多,也對第五國小的全體教師也進行了一對多的心理疏導,之後學生還會回到原來的教室上課”。至於有網傳訊息稱,在事發之前遇害男生多次打嫌疑人女兒,雙方存在矛盾糾紛,但家長多次溝通未果的情況,教體局工作人員稱,目前暫未接到學校對此相關的反饋。

2019年5月11日,關於上饒市第五國小5.10案件的最新情況通報發布。經信州公安刑警大隊偵查,上饒市第五國小5.10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建對殺害受害人劉某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事發學校校長朱某已被停職檢查。案件偵辦、責任調查和善後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中。

案件回應

2019年5月11日晚,遇害學生劉某宸父親回應稱,關於孩子欺負女同學一年多的事情,他是在5月9日晚上,看見對方父親在家長群發了微信訊息才知道,當晚與女孩母親互加微信表示願意協商解決問題。他問了兒子,兒子說雙方只是一些口角糾紛,後因班主任表示女孩父親難以溝通,在10日早上,送完孩子便離開了學校。事發後,劉某宸父親從學校監控看見嫌犯行兇後,將兒子遺體扛出教室,扔到教室外面的樓道里。

2019年5月12日,上饒遇害男孩媽媽在母親節發文悼念兒子。文中寫道,親愛的寶貝,你在天堂好嗎?我永遠不能聽到你說媽媽母親節快樂了。媽媽是醫生,救了好多人,卻沒有來得及救你。

媒體評論

有一句話說:中國人的家國情懷特別重。對國,底線是統一;對家,底線是孩子。面對我們不惜用一切去保護和教育的孩子,我們都希望他們知底線、辨是非。但有時恰恰忘了,我們自己的一舉一動、所思所選和所行,可能就是一顆顆稚嫩的心,對於“如何辨別是非曲直“,以及“社會是否公平正義”的最初體驗。這些體驗,終會匯聚在一起,凝結成中國未來一代人,是非觀、法律觀、正義觀的輪廓。因此,面對如此殘忍的“復仇”,全社會都應該共同扼守這條“紅線”——法治社會,絕不能容忍以愛之名,放任魔鬼把刀捅向孩子!現在是,未來也是!(長安劍評)
有媒體報導王某建殺害男生劉某是因為校園霸凌,根據是劉某長期欺負王某建的女兒何某。其實,到目前為止警方的公開通報是雙方“發生糾紛”,並沒有認定劉某長期欺負何某的事實,也沒有將事件起因定性為校園霸凌。事實上,校園霸凌的概念並不等同於所謂的“欺負”,兩者有著科學的、嚴格的界定。兒童之間一般性的打鬧衝突與校園霸凌有本質的區別。我們反對校園霸凌,也反對把校園霸凌擴大化,弄得草木皆兵,讓家長和學生都過度緊張。
由於一些人認定這是一起校園霸凌案,所以就產生了強烈的“代入感”,進而開始美化王某建的殺人行為,這尤其要不得。父母疼愛自己的孩子,害怕孩子在外面“受欺負”,這種心情可以理解,但因此就要以殺人護佑孩子嗎?且不說,法治國家、法治社會,殺人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嚴懲。我們只說,一個40多歲的成年人面對一個10歲的孩子,你怎么下得去手殺人!
沒有任何一種愛可以衝破理智的閘門泛濫成災,更沒有任何一種殘忍的犯罪可以因為愛被美化和原諒。法治社會所有的問題都應當通過符合法治精神的方法解決。(法制日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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