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簡介
事件發生在蘇州市常熟市,2011年4月2日,24人的“砍刀隊”上門械鬥時,被6人的“菜刀隊”擊退。該鬥毆事件視頻在網上曝光,立刻引起眾多網友關注,被網友戲謔稱之為“菜刀隊VS砍刀隊”。
事件起因
2010年底,常熟市忠發投資公司董事長徐建忠前往澳門賭博,在此期間向他人借有巨資。事後,自稱是債主的曾勇等人多次向其討債未果。
2011年4月2日中午,以曾勇為首的24人手持砍刀等刀具,前往常熟市忠發公司的二樓辦公室內,與以何強(公司員工)為首的6名湖南男子發生鬥毆行為。何強等人手持菜刀、椅子和垃圾桶等,“砍刀隊”被擊退至辦公室外後逃離現場,械鬥導致3人輕微傷。
事件爭議
2011年8月15日,何強等5人被常熟市法院以犯聚眾鬥毆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當時,“砍刀隊”曾勇等24人無一人歸案。去年10月至今年2月,曾勇等15人被抓獲。
何強的親屬不服判決,將一段長約8分鐘的鬥毆視頻傳到網上。很快,視頻受到廣泛關注,並被網友冠名為“農民工勇斗砍刀隊”或“史上最窩囊的黑社會”。
很多網友及法律人士認為,“菜刀隊”是在自衛,並未構成犯罪。知名公益人士張洪峰廣發英雄帖,邀請律師為此案伸張正義,來自北京、湖南、杭州的十餘名律師組成律師團參與到此案當中。
去年11月13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書》,認為原審人民法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此案被發回常熟市法院重審。
爭議焦點
是否正當防衛
公訴方提出:事發當天,在何強一方事先挑釁約戰的前提下,曾勇一方前往鬥毆,在主觀前提上,雙方均具備了主觀故意的性質,客觀上雙方均持有刀具並產生了械鬥的行為,最終導致了3人受傷的後果,屬於聚眾鬥毆。
辯護律師:不否認公訴方提出的客觀證據,承認雙方都有聚眾和持械的事前準備,但何強一方並非主動攻擊,出發點在於防範自己受到侵害。雙方的持械行為性質不一,“如果對方不來,鬥毆就不會發生”,何強、李毅夫一方是在預感到對方可能持刀上門滋事的情況下做的防範措施,屬於正當防衛。
細節爭議
鬥毆時間
辯護方:鬥毆的時間是由曾勇控制和掌握的,當天上午雙方通過電話後,短時間內,曾勇便糾集24人,手持砍刀上門打架。什麼時候去打架,什麼時候該撤退,都是在曾勇的指揮下有組織地進行的。
公訴方:時間點需要綜合判斷,事發當天中午,何強曾兩次撥打電話給曾勇,而且帶有強烈的挑釁語言,比如“這錢你有命拿,沒命花”、“錢就在公司,有本事你來拿”,約戰性的挑釁刺激了矛盾激化,最終導致了惡果發生。
案發地點
辯護方:事發地位於忠發公司的辦公室內,李毅夫一方屬於被動迎戰。視頻證據中可以明顯看出,曾勇一方是主動找上門而且先動手,對方具備鬥毆的主動性。
公訴方:公共秩序的破壞並非因為在哪一方控制的區域內發生而改變性質和後果,否則所有人都會把場所約在自己的地域,最終導致罪名不成立。
自保節制
辯護方:何強一方揮刀並未砍傷多少人,對方逃跑時,他們只追到了樓梯口,主觀意願上並不是攻擊,而是從保護自身出發。
公訴方:如果要談節制,曾勇一方更加節制,他們在人多勢眾的情況下,主動退出了辦公室,主觀意願上不想攻擊也很突出,屬於自保帶有節制,而且何強一方事前在視窗附近停好了轎車,事後撤離,屬於預謀在先。
事件起因
辯護方:此案確因何強的老闆欠下賭債引起,但根據目前的證據來看,曾勇是否為徐建忠的債權人,債務是否合法,債權如何形成又如何轉移的並未查實。如果債權人不是曾勇,那么曾勇一方則屬於黑惡團伙討債的性質,何強一方則屬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公訴方:徐建忠認可曾勇是有債權關係的一方,而何強在此事中逞強好勝,無視法律,挑戰社會秩序的主觀心態明顯,主觀上有犯罪故意,而且在暴力鬥毆發生之前,何強一方積極地做了藏好刀具等準備,種種行為均可看出何強一方的行為並非正當防衛。
事件分析
撥開“菜刀隊”、“砍刀隊”等具有戲謔成份的煙幕辭彙,該事件並非特別複雜。即徐建忠欠自稱債主的曾勇賭資,雙方因索要賭資產生暴力衝突。此事件澄清幾個問題,則可對該事件作法律上的定性:
賭資是否為法律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徐建忠雖然欠自稱為債主的曾勇賭資,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因其行為非法性,並不受法律的保護。也就是說,徐建忠可以拒絕償還所欠曾勇的賭資。
電話內容
公訴方指出,在雙方發生暴力衝突之前,作為“賭資欠款人”何強一方曾打電話挑逗對方,根據相關媒體報導:何強曾兩次撥打電話給曾勇,而且帶有強烈的挑釁語言,比如“這錢你有命拿,沒命花”、“錢就在公司,有本事你來拿”,約戰性的挑釁刺激了矛盾激化,最終促使該事件發生。
辯護一方就電話及電話內容,並沒有提出異議。而是,指出鬥毆的時間是由曾勇控制和掌握的,當天上午雙方通過電話後,短時間內,曾勇便糾集24人,手持砍刀上門打架。什麼時候去打架,什麼時候該撤退,都是在曾勇的指揮下有組織地進行的。
事實上,公辯雙方都把電話內容是作為案件的一個重要的因素。這涉及到雙方對整個事件的態度。筆者認為:“賭資欠款人”何強一方打電話給“賭資債權人”曾勇一方,實質是拒絕返還賭資的訴求。其行為,區別於一般的聚眾鬥毆行為中要求與對方“一決高下”的目的,且作為“賭資欠款人”何強一方,一直守在自己所在的辦公場所,這嚴格區別於“聚眾鬥毆”中的場合。一般聚眾鬥毆絕對不會出現邀請對方到自己的“家中”或“公司”中進行“鬥毆”行為。這涉及“入侵私人住宅”、“辦公場所”,另一方本身“前往”就會是被動的,從法律的角度講到達即違法,法諺有雲“住宅是公民的私人的最後堡壘”。
鬥毆故意
事實上,雙方對事態的發展都有一定的測知行為。直白講,雙方都認為發生爭執或暴力衝突具有很大可能性。只是雙方在鬥毆故意上,還是有所區別的。
菜刀隊:作為“賭資欠款人”何強一方的態度是很明顯的,拒絕償還賭資,你若採用暴力索債,我方就採取“正當防衛”把你打走。你來我公司,就是違法行為,即債務是非法債務,索債行為是非法行為,入侵公司,又涉及非法闖入的問題。
砍刀隊:作為“賭資債權人”曾勇一方則認為對方“賴賬不還”,就要給對方點“顏色”,前去暴力討債。可以說,在此事件中曾勇一方對暴力的認識最為充分,也最為主動。更為關鍵的是,其債務關係是“非法債務”,其前往公民住所或辦公地點,並試圖採用暴力方式逼債行為,也涉嫌犯罪。因此,此事件中,無論從違法性,還是社會危害性的角度考慮,砍刀隊的責任都要大一些,而對“菜刀隊”定性為“聚眾鬥毆”確實不妥當,法律上有時牽強,情理上更是沒有根據。
事件結果
目前,何強案尚未進入論辯階段,但在2012年3月24日上午,“菜刀隊”未成年人李毅夫案在常熟市法院的少年法庭中已經進入論辯階段,且主要焦點也是圍繞在是“聚眾鬥毆”還是“正當防衛”上。此論辯被媒體稱為何強案論辯的預演。
4月12日,備受關注的江蘇常熟“砍刀隊VS菜刀隊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
一審宣判結果
“砍刀隊”
主犯曾勇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被告人楊佳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被告人龔軍、胡煒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符永生、朱剛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鄧威峰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胡石洋、翟真真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菜刀隊”
被告人何強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張勝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人陳強、張人禮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龍雲中犯聚眾鬥毆罪,免予刑事處罰。
被告人李毅夫犯聚眾鬥毆罪,免予刑事處罰。
案件回顧
●案發:
2011年4月2日12點多,曾勇等24人帶著砍刀(即網友所稱的“砍刀隊”),來到江蘇常熟忠發投資公司二樓辦公室滋事,6名湖南籍打工者何強、李毅夫、張人禮、張勝、陳強、龍雲中手持菜刀(即“菜刀隊”)將24人擊退。
●刑拘:
事發一周后,何強、張勝等6人被刑事拘留。但直到半年後,曾勇等人才被刑事拘留。
●初審:
2011年8月9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聚眾鬥毆罪”判處何強等5人有期徒刑3年,其中李毅夫因未成年另案處理。
●抗訴:
宣判後,何強等人不服抗訴。包括本報法援團律師在內的全國20多名律師免費為這6名湖南打工者維權辯護。
●發回:
2011年11月,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案件發回常熟市人民法院重審。
●重審:
此案重審分三案並審,2012年3月19日,曾勇等“砍刀隊”案開審;3月21日,何強等“菜刀隊”案開審;未成年人李毅夫案3月22日開審。
●宣判:
2012年4月12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對三個案件分別進行了公開宣判。
三年刑期改判成免予刑事處罰,4月12日下午,走出江蘇常熟法院的湖南打工仔龍雲中百感交集,而他的另幾個同伴沒他這般幸運,有4人獲刑,其中3人緩刑。
當天下午,歷時十天的漫長審理後,備受關注的江蘇常熟“菜刀隊VS砍刀隊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以何強為首的湖南青年“菜刀隊”成員“正當防衛”不成立,犯聚眾鬥毆罪名成立 ,“砍刀隊”和“菜刀隊”成員雙雙獲刑。
事件意義
社會各界對該事件的關注,遠遠超過了“菜刀隊VS砍刀隊”本身。實質上,這涉及到法律在對暴力追討“賭資”行為的定性問題,被追債一方即使採取強烈的措辭拒絕償還賭債,事實上也並不違法,反而契合法律對“非法債務不予保護”的本意。因此,此案件的審理,將成為對暴力追討“賭資”行為的定性的標桿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