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山西同煤集團同生安平煤業事故

3·22山西同煤集團同生安平煤業事故

2016年3月23日22時10分,山西省朔州市山陰縣馬營鄉同煤集團同生安平煤業公司一個綜采工作面發生井下安全事故,造成20名礦工遇難。 2016年6月,山西同煤6人因20人死亡礦難被立案偵查,涉嫌玩忽職守罪。

基本信息

事故背景

同煤集團同生煤業安平礦是山西省山陰縣兩座地方小煤礦被同煤集團兼併整合而來,年產90萬噸,據同煤集團宣傳部的負責人說,安平礦的手續和證照齊全,同煤集團持股51%,個人持股49%。此前有媒體報導說,整合前,這兩座小煤礦採煤方法落後,設備陳舊,安全設施系統不完善,安全隱患較大。整合後投入4個多億,改造成了一座現代化礦井,未來生產能力還將提升到年產500萬噸。

2015年4月19日,還是同煤集團下屬的姜家灣煤礦發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21人遇難,釀成了當年山西省煤礦死亡人數最多的事故。一年時間不到,又是同煤集團屬下的安平礦發生事故,19名礦工付出了血的代價。

事故經過

2016年3月23日下午2、3點二班人下井。據初步核實,二班人總共有129人,在發生事故之前8、9點,總共有110人平安升井。晚上10點10分,在5#層8117綜采工作面發生事故,造成19名礦工遇難。

工人回憶說,當時就聽到轟的一聲,然後,人就被強大的氣浪推倒了,爬起來就拚命的往井口跑,而正在8117綜采工作面工作的工人們則沒有這樣幸運。據下井救援的人講,找到的工人基本都帶有外傷,明顯是被強大的壓力拍到了巷道牆壁上給震死了。隨後,在礦工公寓休息的其他工人被叫起來下井救援,各自找尋各自隊的隊員。大同煤礦救援隊的也緊急趕來進行展開搜救工作。在斜井口對面附近的救援車上,負責搶險搜救工作的五分隊十名隊員正在休息。他們是24日收到訊息後凌晨兩點下井救援,24號早上十點半左右升井,在井下搜救八個多小時,完成了搶險搜救工作,並對19名遇難者進行編號。

事故原因

經初步探查分析,事故原因為採空區強制放頂,引起採空區上部大面積突然垮落,形成暴風所致。

安平煤業8117工作面(70m延長段)違規實施頂板預裂爆破誘發工作面採空區頂板大面積垮落,使得該工作面採空區瓦斯等有毒有害氣體瞬間湧出形成衝擊波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毀損;該採空區內處於爆炸濃度範圍的瓦斯,逆流到工作麵皮帶進風巷,衝擊波造成10kV高壓電纜受外力撞擊破壞產生電火花引爆瓦斯導致了事故擴大。

傷亡情況

據山西同煤集團黨委宣傳部的訊息,事發時井下作業的有129人,其中110人成功升井,19人遇難,遇難礦工遺體全部找到。

事故處理

領導指示

3月24日上午,山西省委書記王儒林、山西省省長李小鵬趕往事故現場,指導搜救處置工作。王儒林說,要繼續全面做好搶險搜救和各項善後工作。事故報導、搶險救援情況要及時客觀準確公開透明,自覺接受媒體和社會監督。王儒林明確表示,發生礦難的安平煤礦停產整頓至少一年,同煤集團整合礦井全部停產整頓。 山西省委書記王儒林表示,同煤集團連續兩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影響惡劣,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要深刻反思,一項一項列出清單,查清問題、找準根源,逐項落實、徹底整改。

事故調查

山西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已經派員趕赴安平煤礦“3·23”事故現場,介入事故調查,並依法查處事故背後涉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

立案偵查

2016年6月,山西省山陰縣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同煤集團安監局監察一處處長王浩東,同生煤礦生產管理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師、安監部副部長李安全,安平煤業安監部副部長李強,安平煤業安監隊副隊長周華,同煤集團地煤分部監管二組組長宋新寶,同煤集團地煤分部監管二組組員劉通海等6人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事故影響

事故主要教訓:一是安平煤業現場安全管理混亂。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採煤工作面進行頂板預裂爆破,爆破時沒有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未將作業人員撤到安全距離外;安檢工、瓦檢工違規提前離崗,爆破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二是嚴重超能力組織生產。該礦核定生產能力90萬噸/年,但上級單位同生公司下達超能力生產計畫,2015年給安平煤業下達的生產計畫為393.79萬噸,當年實際產量368.5萬噸、超能力309%;2016年1月份計畫為45萬噸,當月完成36.1萬噸,2月份因春節放假未下達生產計畫,3月份計畫為38萬噸,截止事故發生時完成29.7萬噸。三是未嚴格執行節後復產驗收規定。安平煤業2016年春節放假超過10天,按山西省政府檔案規定應由同煤集團組織復產驗收並批覆,但同生公司違反規定,自行驗收並批覆安平煤業恢復生產。四是同煤集團未深刻吸取2014年姜家灣煤礦“4 19”重大事故教訓,對下屬同生公司及其資源整合礦井的安全監管職責仍不明確、管控仍然不力,對安平煤業日常安全管理失察。

《事故調查報告》對34名事故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其中,給予同煤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等20人黨紀、政紀處分,對安平煤業處罰款1100萬元。同煤集團安監局監察一處處長等14人已被司法機關採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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