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市場經濟是競爭型經濟,競爭是推動市場經濟發展的動力機制
,但是以贏利最大化為追求目標的一些經營者會利用自由競爭的原則反過來限制競爭、消除競爭,甚至會有一些經營者看到其他經營者有競爭優勢而自身不具備時,採取一些不正當的手段竊取別人的競爭優勢來牟利,從而破壞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秩序。當現實生活中仿冒名牌或虛假宣傳隨處可見的時候,當各種各樣的價格同盟不僅可以達成,而且能堂而皇之地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原來的競爭對手不再進行價格競爭的時候,必然促使我們反思:如果沒有公平的競爭,如果沒有自由的競爭,如果競爭可以非常輕易地被競爭對手通過協定的方式所限制和消除,那么市場經濟將如何發展?所有關於競爭的思考會告訴經營者,在一個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維護競爭秩序是非常必要的,而且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競爭秩序更是不可或缺的。競爭法就是一部保護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激勵經營者提高效率,最終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的法律。 競爭法在對競爭關係和競爭管理關係進行調整的過程中,始終以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的最大化為目標。競爭法在授權競爭執法機關對反競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罰時,也應當牢牢把握住這個目標與方向。因此,在理解競爭法時,尤其是理解反壟斷法的各項制度時,在確定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的界限時,要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和保護消費者利益最大化的實現為最高標準。 競爭法的主要構成部分是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本書將以反壟斷法傳統的三大制度(即壟斷協定行為規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制、經營者集中行為規制)和行政性壟斷行為規制展開,大家在學習時要注意把握反壟斷法的精神實質,因為當經濟條件、經濟背景、經濟政策和國際大環境不斷發生變化時,競爭執法機關在適用反壟斷法時為了實現社會整體利益最大化也要因時因地作出具體的判斷,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並不是只有一個答案。我國1993年出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從內容的角度講是一部綜合性的競爭法律,除了對傳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規範以外,還規制了部分的限制競爭行為,目前該法也正在修訂之中。我們在撰寫反不正當競爭法這部分內容時,把幾種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即市場混同行為、引人誤解或虛假宣傳行為、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商業賄賂行為、商業詆毀行為和不正當多層次直銷行為)作為重點進行闡述,同時本書還通過背景資料和典型案例等助讀材料,幫助大家理解在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時出現的難點。 在學習競爭法的過程中,大家應要領悟這樣幾個問題:第一,具有經濟學的背景知識對於理解競爭法精神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大家在學習競爭法的同時能夠抽出一些時間來研讀一些典型的經濟學著作,一定會大有裨益。第二,競爭法是與大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充滿活力的經濟法。當我們漫步街頭時,進入我們視線的一些商品宣傳是否屬於引人誤解或虛假的宣傳呢?當我們瀏覽各種報刊時,我們也許會產生這樣的思考:所報導的某些企業併購行為是反壟斷法要規制的行為嗎?每每遇到這些疑問,都會促使我們去了解和研究競爭法。競爭法與經濟生活,特別是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第三,競爭法理論博大精深。我們在掌握了競爭法的基本知識後,要想準確地適用競爭法尤其是反壟斷法,還需要對產業政策、相關市場、行業結構、國際大市場等進行資料搜尋與問題思考,更需要有堅實的經濟法、民法、智慧財產權法、商法、行政法的理論基礎。因此,要學習與研究好競爭法必然要求我們更多地掌握這些相關理論知識。第四,競爭法學是一門年輕的充滿挑戰的套用法學。在我國競爭法學領域裡,還存在著極具挑戰性的問題和廣袤的發展空間等待我們去探究。例如在我國《反壟斷法》的實施中,執法和司法活動涉及的統一適用於各行業、領域的法定標準與特殊行業、領域的特殊情形的適用問題;還有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尚未規定的層出不窮的新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界定和處理問題,也需要競爭法理論研究作出科學回答,因此,研究競爭法大有可為,學習競爭法充滿著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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