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國環境狀況公報

2015中國環境狀況公報

《2015中國環境狀況公報》發布於2016年6月2日,由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和國家海洋局等主管部門共同編制完成,是反映中國2015年環境狀況的公開年度報告。

基本信息

簡介

2016年6月2日,由環保部等國務院13個部門共同編制的《2015中國環境狀況公報》發布。公報就大氣、水、土等多個環境要素進行了全面披露。

主要內容

2015中國環境狀況公報2015中國環境狀況公報
據公報介紹,2015年,全國338個地級以上城市中,近八成城市空氣品質超標;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是全國空氣重污染高發地區,不僅空氣“十差”城市中的9席在此區域,而且,京津冀地區共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154次。
公報顯示,2015年,全國移送行政拘留、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800件。此外,2015年,全國繼續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普查,涉及16.23億畝耕地。
338市近八成空氣品質超標
2015年,全國338個地級以上城市全部開展空氣品質新標準監測。據公報介紹,監測結果顯示,有73個城市環境空氣品質達標,占21.6%;265個城市環境空氣品質超標,占78.4%。其中,重度污染為2.5%,嚴重污染為0.7%。
2015年,由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地級城市及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畫單列市組成的74個城市的空氣監測結果顯示,衡水、濟南、保定、鄭州、邢台、邯鄲、唐山和石家莊8個城市達標天數比例不足50%。
公報顯示,2015年全年空氣品質“十差”城市是保定、邢台、衡水、唐山、鄭州、濟南、邯鄲、石家莊、廊坊和瀋陽。
公報指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含山西、山東、內蒙古和河南),是全國空氣重污染高發地區,這一區域2015年區域內70個地級以上城市共發生1710天(次)重度及以上污染,占2015年全國的44.1%。
根據環保部的監測,這一區域從重度及以上污染髮生季節來看,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是重污染高發季節,其中12月區域內連續發生多次大範圍重污染過程,重度及以上污染髮生天數占全年的36.8%,明顯高於其他月份。
2000條城市水體呈黑臭狀態
今天(2016年6月2日)發布的公告,分別公開了國土資源部和水利部對地下水的監測情況。
據公報介紹,2015年,國土部門對全國31個省(區、市)202個地市級行政區的5118個監測井點(包括國家級監測點1000個)開展了地下水水質監測。評價結果顯示:水質呈優良、良好、較好、較差和極差級的監測井點比例分別為9.1%、25%、4.6%、42.5%和18.8%。
公報說,國土部門監測的地下水中超標指標主要包括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pH值、COD、三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和銨氮)、氯離子、硫酸鹽、氟化物、錳、砷、鐵等,個別水質監測點存在鉛、六價鉻、鎘等重(類)金屬超標現象。
“2015年,以流域為單元,水利部門對北方平原區17個省(區、市)的重點地區開展了地下水水質監測,監測井主要分布在地下水開發利用程度較大,污染較嚴重的地區。”公報顯示,監測對象以淺層地下水為主,易受地表或土壤水污染下滲影響,水質評價結果總體較差。
水利部的監測顯示,2103個測站數據評價結果顯示:三氮污染較重,部分地區存在一定程度的重金屬和有毒有機物污染。
就海洋污染,公報說,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江蘇沿岸、長江口、杭州灣、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海域。“與2014年夏季同期相比,黃海和南海劣四類海水海域面積分別增加了1710和520平方千米;9個重要海灣中有6個水質差或極差。”據公報介紹,遼東灣、渤海灣和閩江口水質差,長江口、杭州灣和珠江口水質極差。
2015年,我國開通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台,據公報介紹,各地排查確認近2000條城市黑臭水體。
據公報介紹,國家在10省啟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複試點示範項目。同時,繼續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普查,涉及16.23億畝耕地。在長株潭地區實施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及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試點,涉及170萬畝。
約談31市行政罰款超42億
2015年,新環保法實施後,“督政”效果顯現。據公報透露,2015年,環保部對33個市(區)開展綜合督查,公開約談15個市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同時,各地對163個市開展綜合督查,對31個市進行約談、20個市縣實施區域環評限批、176個問題掛牌督辦,推動一批突出環境問題得到解決。
“以偷排、偷放等惡意違法排污行為和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弄虛作假行為為重點,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公報說,2015年,全國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案件8000餘件,移送行政拘留、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800件。
據公報透露,2105年,通過環評,國家層面對153個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不予審批,涉及總投資7600多億元。
環境監測事權全面上收
就環境監測事權的上收,公報也進行了專門介紹。公報指出,2015年,環保部明確提出國家環境監測事權上收範圍為338個地級以上城市的1436個城市站、96個區域站(農村站)和16個背景站組成的國家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系統,同時還包括2767個地表水國控斷面(點位)、300個國家地表水自動監測站和419個近岸海域水質點位組成的國家水環境質量監測系統,以及由20000個一般點位和15000個風險點位組成的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系統,由生態狀況綜合監測與評價、地面生態定位監測和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專項工作組成的國家生態監測系統。
國家環境監測事權運行方式為中央財政全額保障國家網的建設、運行、維護、質控、數據傳輸和數據套用等。公報明確,到2018年底,中央和地方監測事權全面釐清,基本實現國家網路、國家建設、國家監測、國家考核,國家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與質量控制水平顯著提升,行政干擾得到遏制,達到基本說清全國環境質量狀況,基本滿足人民民眾對環境監測信息知情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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