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12年度江蘇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本次招考,全省各級機關和參照管理單位考試錄用6748名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及招考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1年2月7日以後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於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招考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報考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
7、具備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名辦法
(一)招考職位查詢
具體考錄計畫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信息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網、江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江蘇省公務員局網、江蘇省人事考試網及各市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報名採用網路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路同步進行。報考人員可選擇在省內考區參加筆試。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2年2月7日09:00~2月13日16:00;資格初審時間:2012年2月7日09:00~2月14日16:00;繳費時間:2012年2月7日09:00~2月15日16:00。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報名24小時後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考單位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後進行繳費,完成繳費,方視為通過該職位資格審查。報考人員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有關費用。
報名網址:
省級機關職位:江蘇省人事考試網;各市職位:各市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省垂直系統職位:職位所在市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並上傳本人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招考單位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
2、報考人員在全省範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資格初審期間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3、報名結束後,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的程式辦法核減招考計畫,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職位,補報名時間:2012年2月17日9:00~16:00。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上繳費,於2012年3月12日~13日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到筆試所在地考試機構辦理減免考試費手續,退還報名費。
(四)網上列印准考證
報考人員要按規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並列印准考證,時間:2012年3月6日~10日。
列印中如有問題,請與當地公務員考試機構聯繫解決。
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面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A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申論》三科;
B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兩科;
C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兩科。
考試範圍見《江蘇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可參考《2012年江蘇公務員考試備考教材》。
(二)專業科目筆試
是否加試專業科目及其考試時間、地點見招考簡章和職位簡章。
(三)筆試時間及科目
筆試時間:2012年3月11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礎知識》(A、B、C)
10:10~11:5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B、C)
下午14:00~16:30《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准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筆試不指定考試教材,也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四)面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後,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畫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面試前,招考單位須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複審。通過資格複審人員名單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有關網站公布。複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並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由主考官當場通知考生。
(五)總成績計算方法
有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35%、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占15%、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其餘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採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
體檢考察和公示錄用
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計畫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考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體檢(體能測試)、考察(政審)。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等出現職位缺額時,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各招考單位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公示7天后,辦理有關錄用審批手續。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