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12年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總的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強化廣告市場監管與促進廣告業發展並重、整頓與規範並舉,繼續把關係人民民眾健康安全和違法問題易發多發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廣告作為整治重點,進一步增強綜合治理合力,全面提高廣告市場監管效能,不斷提升廣告業誠信度,促進廣告市場秩序持續好轉。
加大整頓規範力度
(一)強化對廣告發布環節的監管。加大對地市級以上都市類報紙、廣播電台、電視台媒體廣告的監測檢查力度,嚴格監管電視購物廣告,依法治理以新聞報導形式和健康資訊類節(欄)目名義變相發布廣告的行為,嚴厲查處虛假違法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務、化妝品廣告以及收藏品、招商加盟等廣告。
(二)加大網路廣告監管力度。深入推進整治網際網路低俗之風專項行動,規範醫療保健和藥品信息服務網站的廣告內容,清理網上非法“性藥品”、性病治療廣告和低俗不良廣告。
(三)保持對民眾投訴舉報集中、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地區治理的高壓態勢,對部分地區、部分媒體虛假違法廣告屢禁不止、屢罰屢犯的現象,實施綜合治理。
提高監管效能
(四)指導、監督落實廣告審查責任。圍繞落實《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指導、監督大眾傳播媒介健全完善廣告發布審查制度。
(五)組織開展廣告審查員廣告法律法規培訓,強化大眾傳播媒介及有關人員依法審查廣告的責任和把關意識,提高自律審查水平。
(六)強化廣告日常監測監管。加快完善廣告監測體系,加強廣告監測能力建設,發揮廣告監測預警作用,全面掌握廣告發布趨勢,增強監測的即時性、有效性,建立快速、實時、動態的處置機制。
(七)加大違法廣告公告力度。採取典型廣告案例曝光、違法廣告案例點評、廣告監管提示、涉嫌嚴重違法廣告監測公告等形式,擴大違法廣告公告的社會影響,震懾違法廣告行為。
(八)加大廣告案件查辦力度。及時查辦上級交辦、有關部門移送、監測發現、民眾舉報的違法廣告案件,採取責令公開更正、撤銷廣告批准文號、暫停產品銷售、關閉網站和刪除非法信息等措施,加大綜合執法力度。
(九)探索建立廣告信用分類監管體系。研究建立廣告活動主體信用評價指標,建立廣告企業信用資料庫,形成失信懲戒、淘汰機制。發揮廣告行業組織的作用,健全廣告行業自律約束機制,提高廣告業公信度。
形成監管合力
(十)黨委宣傳部門要繼續加強新聞媒體廣告內容導向管理,及時通報媒體廣告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求媒體單位嚴格執行《關於進一步規范新聞采編工作的意見》有關規定,杜絕虛假違法廣告和新聞形式廣告,會同工商、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行政部門指導和監督媒體單位落實廣告發布審查責任,推動建立和落實發布虛假違法及不良廣告行為領導責任追究制。
(十一)工商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推動廣告專項整治各項措施的落實。進一步健全完善廣告監測體系,推進廣告監管關口前移、重心下移,逐步形成全覆蓋的監測監管網路。深入運用廣告監測結果,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媒體通報媒體廣告發布情況。建立健全監測與監管、執法聯動一體化的工作模式,不斷完善案件查辦機制,確保案件查辦到位,加大虛假違法廣告的懲處力度,對涉嫌犯罪的,依照相關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網際網路信息內容主管部門要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加強網際網路信息內容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網站,深入推進整治網際網路和手機媒體淫穢色情及低俗信息專項行動,協調有關部門及時刪除和關閉網上非法“性藥品”廣告、性病治療廣告和低俗不良廣告以及非法網站。
(十三)公安機關要加強與工商、網際網路信息、通信管理、藥品監管等部門的工作聯繫,共同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嚴厲打擊發布虛假廣告、制假售假、傳播淫穢色情等犯罪行為。
(十四)監察機關和糾風辦要繼續將虛假違法廣告列為治理行業不正之風的重要內容,加強對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履行監管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疏於監管、失職瀆職等行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五)通信管理部門要配合工商等部門規範網際網路廣告,對未取得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經營許可或者未履行非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備案手續、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的網際網路站,責令當事人關閉網站,同時通知相關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商停止為其提供接入服務,並依法追究相關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商的責任。對經有關部門書面認定擅自從事藥品、醫療器械、醫療保健等網際網路信息服務,且備案信息不真實的網際網路站,依法註銷備案,通知相關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商停止為其提供接入服務。
(十六)衛生行政、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醫療機構及其網站發布的醫療服務廣告和信息的監測,以違法違規醫療廣告和信息為線索,加大對醫療機構的綜合執法檢查力度,及時對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和信息的醫療機構進行警告、責令其限期整改。對醫療機構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受到兩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或因違法發布醫療廣告使患者受到人身傷害或者遭受財產損失的,責令其停業整頓、吊銷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十七)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要加強廣播、電視廣告監聽、監看,監督播出機構落實《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對違規違法廣告的播出機構,及時進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對民眾多次舉報、發布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播出機構,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分別給予暫停違規頻道(率)商業廣告播放、暫停頻道(率)播出,直至撤銷頻道(率)、吊銷《廣播電視頻道許可證》等處理,並追究播出機構主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八)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加強報刊廣告審讀工作,監督報刊出版單位落實《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將報刊廣告內容納入報刊出版質量綜合評估體系,加大對刊播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報刊通報和處理力度。對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被監管部門多次公告曝光、刊登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報刊,列入報刊違規記錄,報刊和其主要負責人不得入選政府主辦的各類評獎和評優範圍。對拒不整改或整改沒有效果、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的媒體,依法給予報刊年檢緩驗。
(十九)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信息服務和廣告的企業及其網站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跟蹤監測,強化對嚴重違法廣告涉及企業和產品的監管,對嚴重違法廣告涉及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一律列入“黑名單”重點監管,一律採取暫停銷售等措施;對發布嚴重違法廣告且產品抽驗不合格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一律依法從重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推進長效機制建設
(二十)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制度作用。深入推進以聯席會議制度為核心,多部門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長效監管機制建設,不斷豐富聯席會議內容,創新工作載體,搭建協作平台,推動聯席會議制度在省、市、縣的落實和作用發揮。
(二十一)健全完善監管執法聯動體系。建立工商系統內部聯動機制,統一監測、執法標準,推進區域執法協作。建立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部門聯動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通過“聯合告誡”、“聯合公告”、“聯合檢查”、“聯合督查”等形式,提高監管效能。
(二十二)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制。進一步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定期通報案件查辦落實情況,加大重點廣告案件的督辦和指導力度,促進監管執法到位。
(二十三)加強廣告法制建設。積極推進《廣告法》修訂進程,研究制定保健食品、網際網路廣告等法律規範,豐富完善廣告監測、廣告執法辦案協調、案件查辦落實報告等廣告監管制度,不斷提高廣告監管法制化水平。
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將適時對各地開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開展考核評估活動,督促整治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和部門加強和改進工作,推動整治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