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令
根據文化部下發的《2011年文化工作要點》,結合文化市場工作實際,擬定了《2011年文化市場司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二○一一年三月
2011年文化市場司工作要點
2011年,文化市場管理工作以提高綜合隊伍執法能力和水平,加強文化市場監管為重點,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加強規範與促進發展並舉,建設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場環境。
第一條、完成綜合執法改革任務,探索建立協作機制
(一)在年底前基本完成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任務,加快落實各項改革後續措施;
(二)推動建立中央層面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三)召開全國省級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座談會。
第二條、加強法規建設,完善規章制度
(四)發布實施《網際網路文化管理規定》;
(五)起草《藝術品市場管理條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管理辦法》、《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管理辦法》、《手機娛樂管理辦法》;
(六)制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人員執法行為規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文書歸檔管理規定》。
第三條、加強演出、娛樂、藝術品、網路文化等市場管理
(七)研究簡化文化部涉外營業性演出特別是外籍華人、邊境城市涉外演出審批程式,試行演出審批電子政務;
(八)調研起草有關政策檔案,加強對音樂節等大型演出活動的監管;開展網路演出試點工作;
(九)會同相關部委研究調整遊戲遊藝機市場管理政策;聯合工信部制定遊戲遊藝機產品標準;
(十)開展藝術品經營單位經營活動備案統計工作,推進藝術品市場誠信建設;
(十一)進一步推進文化與旅遊結合工作;
(十二)重點整治網咖市場,穩步推進網咖連鎖工作;
(十三)開展《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執行情況核查;推進“網路遊戲適齡提示工程”和“網路遊戲未成年人家長監護工程”的實施;
(十四)召開第三次中韓遊戲合作協調機制會議、開展防治網路遊戲沉迷調研、探討合作開發嚴肅遊戲;
(十五)籌備成立全國網咖行業協會;發布演出、藝術品、遊戲(電子遊戲、網路遊戲、手機遊戲)、網路音樂、網咖等市場年度發展報告。
第四條、實施“文化市場監管能力提升工程”
(十六)建立綜合執法隊伍人員和執法機構資料庫;編撰培訓教材,組建培訓師資庫,建設培訓基地;貫徹落實《文化部關於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裝備配備工作的指導意見》;
(十七)組織綜合執法機構負責人和師資培訓,執法案例分析會;統籌協調各省培訓資源,試點異地交流培訓;開展文化市場統計、營業性演出審批、網路文化經營單位等培訓;
(十八)制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標識和執法證件;
(十九)按季度發布《全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要點》;
(二十)建設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系統,推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辦公、執法數據和執法信息報送系統;完成全國網路文化市場計算機監管平台終驗工作;開通12318文化市場舉報網站,建立完善以12318為標誌的文化市場舉報監督諮詢服務體系;
(二十一)召開全國農村文化市場監管工作經驗交流會;
(二十二)組織開展文化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為建黨90周年創造和諧社會文化環境;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整治網際網路和手機媒體淫穢色情信息、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專項行動;
(二十三)組織2011年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考評;開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案卷評比;評選2011年文化市場十大案件,對重大案件辦案有功集體及個人的獎勵,查處一批有影響、有力度的大案要案;
第五條、探索建立文化市場政策評估、反饋機制
(二十四)完善政策出台決策過程,規範文化市場出台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制定程式,探索建立文化市場政策評估、反饋機制,增強文化市場政策制定的操作性和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