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複雜部件造型、多軸聯動編程與加工”競賽項目規程

(2010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賽事籌備組,2010年4月)  一、競賽項目名稱
數控技術——複雜部件造型、多軸聯動編程與加工
二、競賽目的
通過一線教師現場參加和指導參賽選手比賽,在指導學生操作的基礎上,設計項目教學方案,更好地推動教育教學改革。
三、競賽方式和內容
(一)競賽方式
1.比賽以團隊方式進行,每支參賽隊由3名選手1名指導教師組成,參賽選手須為同校在籍學生, 其中隊長1名,性別和年級不限。
2.要求指導教師,現場參加和指導比賽,並根據競賽內容和過程,設計一份本項目的教學方案。
3. 比賽期間,允許參賽隊員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規則,接受指導教師指導。參賽選手可自主選擇是否接受指導,接受指導的時間計入競賽總用時。
賽場開放,允許觀眾按照規定,在不影響選手比賽的前提下現場參觀和體驗。
(二)競賽內容
1.複雜部件造型。利用現場提供的數控車床、四軸聯動加工中心、CAD/CAM軟體等,根據指定圖紙的型面特點和曲面造型的需要,建立複雜部件的幾何模型。複雜部件由4~7個零件組成,其中,有2~3個零件,需要車銑工藝複合加工
2.設計創新。某個零件上將預留一塊表面,要求選手根據所給定的開放的特定主題,自行完成設計,並且生成數控程式進行加工。參賽選手可使用CAD/CAM軟體對其進行造型設計、加工編程,並用數控工具機完成加工。設計要體現合理性、經濟性和創造性。裁判組根據實際加工零件的創意效果和加工精度進行評分,並且記入總分。
3.四軸聯動數控編程。根據現場提供的零件毛坯、數控刀具、數控車床、四軸聯動加工中心等,使用CAD/CAM軟體進行四軸聯動編程,並且傳送到數控系統中,進行程式校驗運行。
4.數控工具機維修。每台比賽工具機將設定若干個常見的數控工具機故障,由參賽選手分析、排除後,才可進入數控加工。
5.四軸聯動加工和部件裝配。利用現場設備條件,完成零件的工藝方案,完成零件的數控車削、四軸聯動銑削,並提交相應工藝檔案,在零件加工完成後,根據部件裝配圖進行裝配。
6.教學檔案設計。指導教師以競賽考題作為對象,按照工作過程導向課程的要求,設計項目教學方案。
(三)競賽成果檔案
1.工具機故障報告及處置結果;
2.創新設計方案;
3.零件加工工藝方案(包括加工工序圖表);
4.加工出的零件或者裝配後的產品部件;
5.項目教學方案。指導教師全程觀察本隊選手參加比賽的過程,除按照本檔案規定指導選手比賽外,還應根據實際比賽過程中參賽選手的表現,參照本競賽項目的工作過程內容,編寫、修訂基於本工作任務的項目教學方案,在本隊比賽結束時通過現場裁判提交給專家組評審。教學方案不限定格式但可參照以下主要內容編寫。
1)本項目教學目標;
2)學習的能力基礎與教學條件的分析;
3)教學內容及教學組織設計;
4)2學時單元教學設計;
5)教學評價。
所有比賽結果經裁判員確認後交檢測組檢測。現場裁判員在比賽過程中對參賽隊的文明生產情況進行觀察和評價,在參賽隊結束比賽時完成評分。
(四)賽後點評
比賽結束後,由專家對賽項相關產業的發展進行介紹並對賽項的技術要點、選手表現、比賽成果等進行點評。
四、競賽規則
1.現場提供數控工具機、工具機說明書、機械裝配圖、電氣原理圖、數控系統編程、操作說明書、計算機及CAD/CAM軟體等技術資料、工具、工裝和輔具等,各參賽隊可以根據競賽需要選擇使用。參賽隊不得使用自帶資料和軟體。
2.參賽隊按照參賽時段進入比賽場地,自行決定選手分工、工作流程和時間安排,利用現場提供的所有條件,按照正確的操作步驟,用儘量短的時間完成競賽任務。
3.比賽分批依次進行。參賽隊的入場順序和競賽題採取抽籤的方式確定。
4.參賽隊在賽前1小時進入賽場並抽取比賽任務,選手進行工作分工並制訂工作方案;賽前15分鐘進入比賽工位,確認現場條件;比賽時間到方可開始操作。
5.比賽時間為6小時,連續進行,包括複雜部件造型、設計創新、四軸聯動數控編程、數控工具機維修、四軸聯動加工和部件裝配、教學檔案設計所需時間;競賽過程中,食品和飲水由賽場統一提供,選手休息、飲食等時間都計算在比賽時間內。
6.比賽過程中,參賽選手須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程,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並接受裁判員的監督和警示;若因選手個人因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設備故障,裁判長有權中止比賽;若因非選手個人因素造成設備故障,由裁判長視具體情況做出裁決(暫停比賽計時或調整至最後一批次參加比賽)。如果裁判長確定為設備故障問題,將給參賽隊補足技術支持人員排除設備故障所耽誤的競賽時間。
7.在競賽過程中,選手可以就遇到的問題向指導教師求教。指導教師最多允許指導三次,每次最多3分鐘,但指導教師不得動手操作。
8.參賽隊若提前結束比賽,應由隊長向裁判員舉手示意,比賽終止時間由裁判員記錄,參賽隊結束比賽後不得再進行任何操作。
9.參賽隊需按照競賽要求提交比賽結果,裁判員與參賽隊隊長一起簽字確認
10.比賽結束,參賽隊需清理現場,經裁判員確認後方可離開賽場。
11.東道主隊安排在首場比賽。
12.同一個省有兩個以上的隊參加比賽,通過抽籤,安排同一批次參賽。
13.賽題非公開部分,所有有關專家和裁判將簽訂保密協定,嚴守保密紀律。
五、評分方法及獎項設定
(一)評分方法
總成績滿分100分。其中:設計創新部分10%(注重合理性和經濟性),簡單故障診斷與排除10%(注重方法的準確性和快速性),加工工藝檔案編制部分占10%(注重加工工藝路線的合理性、工序安排的正確性、加工成本的經濟性),編程、加工和裝配部分占70%(注重零件加工的尺寸精度、形狀精度、位置精度、表面質量、裝配精度和加工時間),文明生產部分(包括工作態度、安全意識、職業規範、環境保護、低碳減排等方面)為扣分項,不單獨計分。
教學方案設計,作為獨立的獎項,單獨評分。
只計團體競賽成績,不計參賽選手個人成績。競賽名次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當總分相同時,再按照加工質量→時間效率→經濟成本→創新合理得分排序。
(二)獎項設定。
設團體獎,按參賽隊總分進行排名確定成績,其中一等獎10%,二等獎20%,三等獎30%,獲獎團隊每位選手和指導教師均獲得證書。
六、申訴與仲裁
(一)申訴
1.參賽隊對不符合競賽規定的設備、工具、軟體,有失公正的評判、獎勵,以及對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等,均可提出申訴。
2.申訴應在競賽結束後2小時內提出,超過時效將不予受理。申訴時,應按照規定的程式由參賽隊領隊向相應賽項裁判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訴報告。報告應對申訴事件的現象、發生的時間、涉及到的人員、申訴依據與理由等進行充分、實事求是的敘述。事實依據不充分、僅憑主觀臆斷的申訴將不予受理。申訴報告須有申訴的參賽選手、領隊簽名。
3.賽項裁判委員會收到申訴報告後,應根據申訴事由進行審查,6小時內書面通知申訴方,告知申訴處理結果。如受理申訴,要通知申訴方舉辦聽證會的時間和地點;如不受理申訴,要說明理由。
4.申訴人不得無故拒不接受處理結果,不允許採取過激行為刁難、攻擊工作人員,否則視為放棄申訴。申訴人不滿意賽項裁委會的處理結果的,可向大賽高職組賽事仲裁工作組提出複議申請。
(二)仲裁
1.“2010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裁判委員會設仲裁工作組,負責受理大賽中出現的申訴複議並進行仲裁,以保證競賽的順利進行和競賽結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組的裁決為最終裁決,參賽隊不得因對仲裁處理意見不服而停止比賽或滋事,否則按棄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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