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樓宇智慧型化系統安裝與調試”項目競賽規程

比賽過程中,允許參賽隊員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規則,接受指導教師指導。 3.參賽選手按規定時間進入競賽場地,確認現場條件,按統一指令開始比賽。 六、申訴與仲裁(一)申訴1.參賽隊對不符合競賽規定的設備、工具、軟體,有失公正的評判、獎勵,以及對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等,均可提出申訴。

(2010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賽事籌備組,2010年4月) 一、競賽項目名稱
建築樓宇——樓宇智慧型化系統安裝與調試
二、競賽目的
以賽促教、以賽促學,引導高職教育樓宇智慧型化工程技術專業適應國家建築產業“節能減排和低碳經濟”的要求,及時開展專業調整和“做中學、做中教”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推動校企合作,促進高職教育實訓基地建設、課程改革和師資隊伍建設,突出學生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培養,提升學生職業能力和就業質量。
三、競賽方式與內容
(一)競賽方式
比賽以團隊方式進行,每支參賽隊由3名選手組成,須為同校在籍學生, 其中隊長1名,性別和年級不限,可配2名指導教師。
比賽過程中,允許參賽隊員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規則,接受指導教師指導。參賽選手可自主選擇是否接受指導,接受指導的時間計入競賽總用時。
賽場開放,允許觀眾按照規定,在不影響選手比賽的前提下現場參觀和體驗。
(二)競賽內容
1.系統設計與製圖
根據大賽提供的相關設備和任務書中的功能要求,在計算機上利用CAD軟體完成接線圖的設計任務。
2.系統的安裝與調試
(1)對講門禁與室內安防系統
系統配置有單元門口主機、單戶門口機、室內可視對講模組、非可視對講模組、通訊轉換模組、聯網器、管理中心機及各種防盜感測器和燃氣探測器等器件。完成可視對講門禁及室內安防系統的線路鋪設、設備連線和各種功能調試。
(2)消防系統
系統配置有智慧型光電感煙探測器、智慧型電子差定溫感溫探測器、匯流排隔離器、手動報警按鈕、編碼單輸入模組、編碼單輸入/單輸出模組、消火栓報警按鈕、火警聲光警報器、編碼器等器件。進行器件的選擇、檢測、安裝、消防聯動系統的線路鋪設、連線、系統調試、編程和運行任務。
(3)視頻監控系統
系統配置有高速球雲台攝像機、一體化槍型攝像機、紅外攝像機、室內全方位雲台、矩陣主機、彩色監視器、硬碟錄像機、主動紅外對射報警器等器件,可進行器件的選擇、檢測和安裝。完成視頻監控系統的線路鋪設和連線。通過系統模組的參數設定和編程,實現監視器的視頻監控、畫面切換和報警聯動錄像等功能。
(4)綜合布線系統
系統配置有RJ45配線架、乙太網交換機、電話程控交換機、電話配線架、底盒、電話模組、網路模組、電話機、RJ11水晶頭、RJ45水晶頭等器件。完成綜合布線系統的水平布線、垂直布線、線槽布線,實現指定模組的線路連線(端接)。通過系統模組的參數設定和編程,實現終端電話呼叫、信息插座功能測試。
(5)DDC監控系統
系統配置有DDC控制器、時間模組、LON網路適配器、編程軟體、組態軟體、射燈、照度探測器。進行DDC通道編程配置、照明監控編程、上位監控工程通訊連線、動畫組態等工作任務。
四、競賽規則
1.賽場提供競賽組委會指定的專用設備,參賽選手可自帶工具,但工具必須經檢驗後方可使用,禁止攜帶電動工具入場比賽。
2.參賽隊在競賽區的賽位採用抽籤方式確定。
3.參賽選手按規定時間進入競賽場地,確認現場條件,按統一指令開始比賽。
4.賽題以任務書的形式發放,參賽隊根據任務書的要求完成競賽任務,並按要求和程式提交競賽結果。
5.比賽過程中,參賽選手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並接受裁判員的監督和警示;如遇設備故障,應由隊長示意裁判停止計時。選手個人原因造成設備故障的,裁判長有權裁決繼續比賽並酌情扣分或中止比賽。非選手原因造成設備故障的,由裁判長視具體情況做出裁決,繼續同場比賽的應相應補時。
6.提交競賽結果後,選手須清理現場經裁判員清點驗收同意後方可離開賽場。
五、評分方法及獎項設定
1.評分方法
比賽總成績滿分100分。其中:部件檢測、選擇和安裝20分,控制線路設計、布線和接線25分,編程、參數設定、運行記錄和故障排除45分,職業素養10分。注重考察系統安裝位置正確性、布線工藝性、系統功能完整性及職業安全意識四個方面。
只計團體總成績,按總分進行排名確定競賽成績。競賽成績相同,安裝與調試得分高的名次在前;競賽成績、安裝與調試得分相同,完成安裝與調試用時少的名次在前;都相同的,名次並列。
2.獎項設定
賽項只設團體獎,其中一等獎10%,二等獎20%,三等獎30%,獲獎團隊每位選手和指導教師均獲得證書。
六、申訴與仲裁
(一)申訴
1.參賽隊對不符合競賽規定的設備、工具、軟體,有失公正的評判、獎勵,以及對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等,均可提出申訴。
2.申訴應在競賽結束後2小時內提出,超過時效將不予受理。申訴時,應按照規定的程式由參賽隊領隊向相應賽項裁判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訴報告。報告應對申訴事件的現象、發生的時間、涉及到的人員、申訴依據與理由等進行充分、實事求是的敘述。事實依據不充分、僅憑主觀臆斷的申訴將不予受理。申訴報告須有申訴的參賽選手、領隊簽名。
3.賽項裁判委員會收到申訴報告後,應根據申訴事由進行審查,6小時內書面通知申訴方,告知申訴處理結果。如受理申訴,要通知申訴方舉辦聽證會的時間和地點;如不受理申訴,要說明理由。
4.申訴人不得無故拒不接受處理結果,不允許採取過激行為刁難、攻擊工作人員,否則視為放棄申訴。申訴人不滿意賽項裁委會的處理結果的,可向大賽高職組賽事仲裁工作組提出複議申請。
(二)仲裁
1.“2010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裁判委員會設仲裁工作組,負責受理大賽中出現的申訴複議並進行仲裁,以保證競賽的順利進行和競賽結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組的裁決為最終裁決,參賽隊不得因對仲裁處理意見不服而停止比賽或滋事,否則按棄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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