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第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願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考生志願滿足率,降低考生填報志願風險,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報到流失率。該項工作貫徹安全平穩、公開透明、公正有序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全區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願的全面工作,對基層網上填報志願工作進行組織管理,並負責協調內蒙古通信、電力、公安等相關部門對網上填報志願工作提供保障。第四條 各盟市、旗縣區應成立由教育、通信、電力等相關部門組成的網上填報志願工作領導機構,具體負責本地區的考生網上填報志願工作。
第五條 各高級中等學校(普通高中、完全中學、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應成立由聯絡組、指導教師組、技術指導組、後勤保障組等組成的考生網上填報志願工作領導機構,校長負總責。
聯絡組:由三名以上責任心強、精通業務、熟練使用手機且能24小時開機的教師組成。主要負責在填報志願期間查看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網上填報志願公告、接收網上填報志願手機信息,並第一時間通知主管校長及各組指導教師。
指導教師組:網上填報志願期間,中學應對考生實施分組管理。每組有一至兩名指導教師,指導教師負責提前通知、聯繫本組所有考生,保證每一名考生及時參加網上填報志願,並對考生填報志願給予指導。
技術指導組:負責考生網上填報志願期間計算機設備維護及填報技術指導。
後勤保障組:負責在網上填報志願期間為本校考生提供食宿等配套服務。
第六條 各高級中等學校在網上填報志願期間應按批次、按分數段對考生實施分組管理,即按各錄取批次的最低報考資格線對考生進行分組。一般情況下,各批次第一次網上填報志願的資格分數控制在該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以後每次網上填報志願將根據實際情況實施降低資格分數徵集志願,降分幅度一般在批次線下50分以內。各中學特別是農村牧區寄宿制中學要提前部署,周密安排,應提前一至二天將每批次符合條件的考生集中到學校,確保所有符合條件的考生都能順利進行網上填報志願。
第七條 各高級中等學校為本校考生網上填報、網上查詢信息提供無償服務。各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要和當地通信企業合作設立“考生服務中心”,為本旗縣區“招辦報名”的考生網上填報志願、網上查詢信息提供有償服務。通信管理部門協調各承擔相關網路服務的電信運營商,對中學和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上網提供技術支持和優質服務。
第三章 考生網報志願的條件和要求
第八條 考生網上填報志願時,必須符合當次網上填報志願公告中規定的條件。下列考生不能網上填報志願:1.分數(包括照顧分)未達到當次網上填報志願公告中規定的最低分數;
2.已被某所院校錄取的考生;
3.準備補習並已向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書面提交申請放棄填報志願的。
第四章 通知方式登錄網址及填報範圍和時間
第九條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通知考生填報志願:1.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網上填報志願專欄” 公告。
2.通過簡訊平台群發簡訊。發布對象包括:全區正規新聞媒體的教育口記者和編輯人員、各盟市和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各畢業中學領導和網報志願聯絡組的教師,以及在網上報名時填寫行動電話號碼的所有考生。
3.內蒙古電視台蒙漢語衛視頻道以螢幕滾動字幕方式通知考生。
盟市、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通知考生的方式參照第二章有關要求。
第十條 網上填報志願及相關信息查詢的網址
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是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發布的唯一合法網站,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各類信息第一時間在該網站發布。
考生網上填報志願要按照《准考證》上列印的地址登錄。
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設定“網上填報志願專欄”專門用於發布網上填報志願公告、補報志願的招生計畫,以及網上填報志願期間各院校考生填報情況統計等信息。
第十一條 網上填報志願的時間
本專科提前批、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B: 6月24日至27日17時;
本科第一批:7月12日開始第一次網上填報志願,後續填報志願時間隨錄取進度另行通知;
本科第二批:7月18日開始第一次網上填報志願,後續填報志願時間隨錄取進度另行通知;
本科第三批:7月25日開始第一次網上填報志願,後續填報志願時間隨錄取進度另行通知;
高職高專批:8月1日開始第一次網上填報志願,後續填報志願時間隨錄取進度另行通知;
專科補錄:9月25日至29日網上填報補錄志願。
第五章 動態排名精確定位網上填報志願
第十二條 動態排名精確定位網上填報志願的模式1.動態排名精確定位。2010年我區實施的網上填報志願為考生全程提供動態排名,在填報志願過程中考生可以隨時查詢本人在所報院校中的排名,並為能投檔的考生實時提供在所報院校第一專業中的動態排名(注意:不為投檔比例之外的考生提供專業排名)。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將每隔一到二個小時公布一次各學校、各專業當前報考人數及預計投檔分數。點擊院校名稱,可以看到各專業的計畫數、預計投檔線上第一專業志願報考人數、平行分的人數及預計1:1錄取最低分。考生可根據這些信息,以及學校的招生專業要求和招生章程規定的錄取規則進行填報,並可不斷修改志願,直到滿意為止。
2.分時分段結束。為保證網路暢通無阻,保證考生順利填報和修改志願,網上填報志願將根據考生分數,分時分段結束填報志願。在網上填報志願過程中,不同分數的考生填報志願結束時間不同,相對高分段考生先結束,相對低分段考生後結束。具體安排將在每次填報志願之前的公告中說明。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網報志願的結束時間,及時修改完善自己所填報志願。
在動態排名的網上填報志願過程中,填報不承認加分的某一院校某一專業的考生在截止分數段以上的人數等於或多於該院校該專業計畫人數時,其他考生將不能再填報該院校該專業。
3.填報與修改志願。每次填報志願將設定一個固定時刻,所有符合填報條件的考生必須在此之前完成初次填報,並根據本人排名情況不斷修改志願,放棄本次填報需要刪除志願的也須在此之前完成;超過這個時間則只允許已經填報志願的考生進行志願修改,不能新填報志願、不能刪除志願。考生要密切關注網上填報志願進展情況及統計信息,並隨時根據這些信息修改自己所報志願,不要等到最後修改,以免因超出規定時間而造成延誤。
第六章 實施程式
第十三條 網上填報志願分為三個階段:1.查詢招生計畫、瀏覽招生章程;
2.網上填報志願;
3.查看各院校填報情況統計信息、修改志願。
具體、詳細的解說請考生參閱《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網上填報志願視頻培訓教材》。
第十四條 考生網上填報志願期間,可自行向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提交兩項申請:
1.準備補習的考生提交不再填報志願的書面申請。為切實保護考生利益,防範招生中介違背考生意願代替準備補習的考生填報志願,已決定補習的考生,可提前到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提交本年度不再填報志願的書面申請。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在辦公平台上提交信息、列印確認表,並交考生本人簽字確認。考生提交放棄填報志願申請書後,任何人將無法代其填報志願。
2.網上填報志願過程中,考生在本人分數段截止時間前,可選擇是否列印《志願確認表》並進行簽字確認。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自願到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列印《志願確認表》進行確認、簽字。《志願確認表》一經列印,其志願信息將不得修改,若錄取時考生對本人志願提出異議,將按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留存的考生簽字確認的志願參加錄取;未在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列印《志願確認表》簽字確認的,若錄取時考生提出異議,將按資料庫中存儲的考生志願參加錄取,後果由本人承擔。
第十五條 錄取結束後,考生需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錄取結果查詢欄,確認錄取結果。
第七章 注意事項
第十六條 考生和家長需密切關注網上填報志願的時間,不要錯過網上填報志願。第十七條 考生網上填報志願時要注意查看《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2010年招生計畫》中自己所報院校的專業要求,有些專業只招收特定條件的考生,不符合條件的考生不能被錄取。還要注意查看《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2010年招生章程》,其中的招生專業要求、招生錄取規則是考生填報志願的重要參考資料。
第十八條 考生需自己填報志願,不得委託他人填報或代替他人填報。同時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號和密碼等個人信息,以防止密碼泄漏造成損失、引起糾紛。如考生忘記密碼,需本人持准考證和身份證到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查詢。
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網上填報志願,凡發現由老師或招生考試機構工作人員代替考生填報志願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考生因自己泄露密碼造成非真實意願的志願信息,後果由本人自負。
第十九條 對已經被錄取而未報到考生的處理辦法
為營造公平公正的錄取環境,所有網上填報志願且被錄取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到錄取學校報到。未報到的考生,本年度不得再改錄其他高校,其信息將被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提供給下一年該考生報考的院校。
第二十條 提倡所有在校生應在學校填報志願,社會考生應在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設定的考生服務中心填報志願,以便於應對突發事件。不提倡考生在家中或網咖自行填報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