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2009年中國稅制概覽》就各種稅的納稅人、稅目、稅率,計稅依據、計稅方法、減免稅規定,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稅收徵收管理制度,稅收優惠等做了全面概述,並配有適當的計算舉例和圖表;對於暫停徵收的非稅財政收入項目也作了介紹。2009年版《中國稅制概覽》,就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調整內容做了較大篇幅的修訂。與此同時,對相關的稅收優惠、稅收徵收管理等內容也做出最新的闡述。
作者簡介
劉佐,男,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的稅收專家,現任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中國財政學會,中國稅務學會常務理事,並在中國多所著名大學擔任客座教授。1958年生於北京。1976年高中畢業後投筆從戎。1984年從中國人民大學財政系財政專業畢業後十直在財稅部門工作。曾任財政部稅務總局局長秘書、國家稅務局局長秘書4年。從1988年起,歷任財政部稅務總局辦公室副主任.國家稅務局辦公室副主任、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室副主任.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副主任,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副研究員。對中國稅制有較為全面、深入的研究,曾參與許多稅收法規和其他重要稅收檔案的起草,主持多項部級稅收科研課題,發表多篇稅收研究報告、論文和譯文,出版多部稅收專著,多項稅收研究成果得到中共中央、國務院和財稅部門領導的肯定,獲得部級一等獎。代表作;《中國稅制50年(1949年-1999年)》,《中國稅制改革30年》,《中國稅制概覽》(以中、英、日3種文字4種版本在國內外出版累計21個版次),《簡明稅收知識問答》(國內7次出版)。
目錄
一、中國稅制的發展
(一)改革開放以前的稅制狀況(1949-1978年)
(二)改革開放初期的稅制改革(1978~1993年)
(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的稅制改革(1994年以後)
二、中國現行稅制體系
(一)稅種設定
(二)稅收立法
(三)涉外稅收
三、增值稅
(一)納稅人
(二)稅目和稅率
(三)計稅方法
(四)免稅和減稅
(五)出口退稅
(六)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四、消費稅
(一)納稅人
(二)稅目和稅率(稅額標準)
(三)計稅方法
(四)免稅、減稅和退稅
(五)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五、車輛購置稅
(一)納稅人
(二)計稅依據、稅率和計稅方法
(三)免稅和減稅
(四)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六、營業稅
(一)納稅人
(二)稅目和稅率
(三)計稅方法
(四)免稅和減稅
(五)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七、關稅
(一)納稅人
(二)稅率
(三)計稅方法
(四)特殊進出口貨物的規定
(五)免稅、減稅和退稅
(六)納稅期限
(七)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和保障措施關稅
(八)進境物品進口稅
八、企業所得稅
(一)納稅人
(二)計稅依據和稅率
(三)資產的稅務處理
(四)特別納稅調整
(五)計稅方法
(六)稅收優惠
(七)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八)核定徵收
九、個人所得稅
(一)納稅人
(二)徵稅項目、稅率和計稅方法
(三)免稅和減稅
(四)納稅方式、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十、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
(二)計稅依據、稅率和計稅方
(三)免稅和減稅
(四)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十一、房產稅
(一)納稅人
(二)計稅依據、稅率和計稅方法
(三)免稅和減稅
(四)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十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納稅人
(二)計稅依據、稅額標準和計稅方法
(三)免稅和減稅
(四)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十三、耕地占用稅
(一)納稅人
(二)計稅依據、稅額標準和計稅方法
……
十四、契稅
十五、資源稅
十六、車船稅
十七、船舶噸稅
十八、印花稅
十九、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十、菸葉稅
二十一、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二十二、主要稅收優惠
二十三、稅務部門徵收的非稅財政收入項目
二十四、稅收徵收管理制度
二十五、稅務行政複議
二十六、稅務行政訴訟
二十七、財政、稅務、海關組織機構和稅收徵收管理範圍劃分
二十八、附錄
……
文摘
一、中國稅制的發展
稅收是中國政府財政收入最主要的來源,也是國家用以加強巨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槓桿,對於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
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今60年來,中國稅制改革的發展大致上經歷了三個歷史時期:第一個時期是從1949-1957年,即國民經濟恢復和社會主義改造時期,這是新中國稅制建立和鞏固的時期。第二個時期是從19581978年年底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召開以前,。歷經“大躍進”、三年自然災害、“文化大革命”,這是中國稅制曲折發展的時期。第三個時期是1978年年底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後的新時期,這是中國稅制建設得到全面加強,稅制改革不斷前進的時期。
在上述三個歷史時期內,中國的稅收制度先後進行了五次重大改革:第一次是新中國成立之初的1950年,在清理舊中國稅收制度和總結革命根據地稅制建設經驗的基礎上建立了人民共和國的新稅制。第二次是1958年稅制改革,其主要內容是簡化稅制,以適應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經濟管理體制改革之後的形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