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日
大事記
2005年1月1日起,有88部司法解釋、法規和規章開始實施。其中,國家級法規47部,地方級法規41部。
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5年1月1日之後由國稅局直接徵收契稅,在此以前由其他部門在為業主辦理房產證時代為徵收房屋契稅的做法在2004年12月31日正式停止。
2005年1月1日起實施強制性標準《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
2005年1月1日起,中國取消汽車及其關鍵部件、光碟生產設備的進口許可證管理。
武警官兵從2005年1月1日起統一佩戴臂章、胸標。臂章和胸標莊重美觀,從文字標註上可以對佩戴者所屬的單位、地域和警種進行區別。佩戴臂章、胸標等服飾,體現了武警特色和時代性,對於增強廣大官兵的光榮感和責任感,更好地展示武警部隊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人民調解標識。人民調解標識和徽章圖案由象徵友好的握手、象徵奉獻的紅心和代表和平與希望的綠色橄欖枝構成,意在體現我國人民調解工作在矛盾糾紛、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中的重要作用。色彩由紅、綠和金黃色組成。人民調解標識作為人民調解制度的象徵,將在人民調解工作場所、人民調解活動以及人民調解文書中使用,便於廣大民眾識別,並規範人民調解工作。
《農藥生產管理辦法》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頒布的《農藥生產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WTO中心歐盟委員會決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從中國進口部分鞋類產品的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