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二甲苯酚

2,3-二甲苯酚

第一部分:化學品名稱
化學品中文名稱: 2,3-二甲苯酚
化學品英文名稱: 2,3-xylenol
英文名稱2: 2,3-dimethyl phenol
技術說明書編碼: 2223
CAS No.: 526-75-0
分子式: C8H10O
分子量: 122.18
第二部分:成分/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2,3-二甲苯酚
第三部分:危險性概述
健康危害: 本品蒸氣能刺激眼睛、皮膚和呼吸系統。有毒。誤服或經皮膚吸收能導致頭痛、眩暈、噁心、嘔吐、腹痛、衰竭、昏迷等症狀。對皮膚可造成腐蝕性灼傷。
環境危害: 對環境有危害,對水體和大氣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險: 本品可燃,具腐蝕性、刺激性,可致人體灼傷。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 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儘快徹底洗胃。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 遇高熱、明火或與氧化劑接觸, 有引起燃燒的危險。具有腐蝕性。
有害燃燒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滅火方法: 消防人員須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風向滅火。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乾粉、二氧化碳、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 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口罩,穿防酸鹼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揚塵,小心掃起,收集於密閉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第七部分: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 密閉操作,局部排風。防止粉塵釋放到車間空氣中。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戴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避免產生粉塵。避免與氧化劑接觸。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包裝密封。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切忌混儲。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工程控制: 密閉操作,局部排風。
呼吸系統防護: 空氣中粉塵濃度超標時,必須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應該佩戴空氣呼吸器。
眼睛防護: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 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
手防護: 戴橡膠手套。
其他防護: 工作場所禁止吸菸、進食和飲水,飯前要洗手。工作完畢,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觀與性狀: 白色長針狀結晶。
熔點(℃): 75
沸點(℃): 218
相對密度(水=1): 1.164(25℃)
飽和蒸氣壓(kPa): 0.133(55.1℃)
燃燒熱(kJ/mol): 無資料
臨界溫度(℃): 449.7
溶解性: 溶於
主要用途: 用於有機合成
其它理化性質: 1.542
第十部分: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禁配物: 強氧化劑
第十一部分: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 LD50:1070 mg/kg(小鼠經口)
第十二部分:生態學資料
其它有害作用: BOD5(五天生化需氧量): 48% 該物質對環境有危害,應特別注意對空氣、水環境及水源的污染。
第十三部分:廢棄處置
廢棄處置方法: 建議用焚燒法處置。在能利用的地方重複使用容器或在規定場所掩埋。
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 61700
UN編號: 2261
包裝標誌:
包裝類別:
包裝方法: 液態:小開口鋼桶;玻璃瓶或塑膠桶(罐)外普通木箱或半花格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鍍錫薄鋼板桶(罐)外滿底板花格箱、纖維板箱或膠合板箱。固態:塑膠袋或二層牛皮紙袋外全開口或中開口鋼桶;塑膠袋或二層牛皮紙袋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鍍錫薄鋼板桶(罐)外滿底板花格箱、纖維板箱或膠合板箱。
運輸注意事項: 運輸前應先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整、密封,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嚴禁與酸類、氧化劑、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混運。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
第十五部分: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6.1 類毒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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