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
2013年春節前,5名在北京實習的哈爾濱醫科大學學生在租住的房屋內因煤氣中毒死亡,學生家長將房主和中介、熱水器生產商、安裝方、銷售方等告上法庭,索賠百萬元。2014年11月19日這起案件在北京第三次開庭審理。其實當時一起來實習、租住在這間房屋的是六個人 。
案件細節
2013年年3月26日,此案第一次開庭時,小董證實:事發前他們多次發現,馬桶啟動沖水時,會導致燃氣熱水器點火開關意外啟動、熱水器燃燒。而馬桶的沖水開關有時會失靈。他們曾向出租房屋的管理人員反映過這些問題,但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而據朝陽刑偵支隊技術隊現場勘驗,出租房內使用的是“萬和牌”燃氣熱水器。在熱水器排氣管“連線處兩側各發現一處長1厘米的破損”,另外,“熱水器熱水管終端連線到馬桶進水管”,“馬桶蓋上的排水開關呈傾斜狀,馬桶水箱內無自來水”。
因此5名學生的父母認定房東、中介和熱水器生產廠家、銷售廠家等6家被告應共同承擔責任,向6家被告分別提出113萬多元的索賠。昨天第三次開庭,被告各方仍然認為自己沒有責任、或者責任在其他被告。
法院在2013年3月26日、4月16日以及今天進行了三次開庭,爭議焦點始終圍繞著一個核心,誰該為五個孩子的死亡承擔責任。
各方陳述
原告方的代理律師張本良:房屋租賃產生的糾紛,發生的事故,因此根據法律的規定,第一責任人就是房東,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房東負有保障承租人人身安全的義務。
案發房屋的房主叫趙光傑,是位70多歲的老人,他的代理律師說他願意在法律範圍內承擔責任。
被告代理人:這個房主是個退了休的老人,他聽說這些孩子去世了,已經在我那兒哭了好幾次了,他一提這事,心裡非常難過,他說早知道有這樣一個後果,我幹嘛要出租這個房子呢?!
趙光傑將房屋委託給中介愛家營公司出租管理,他認為中介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被告代理人:跟中介的契約里寫的很清楚,我就是全權委託給你,你的出租你的管理你的維修,都應該是你的責任。
除了愛家營,簽訂居間契約的我愛我家公司被列為第三被告。
張本良:因為我愛我家公司它百分之百投資設立了這個愛家營公司,而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兩個公司經營地址是在一個房間裡,工作人員也是一套,這樣的話就造成我們公司法上叫人格混同,因此他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房內的燃氣熱水器是我愛我家員工代房主在京東商城網購的,並由日昌盛公司完成安裝,安裝工人小宮使用了舊的排氣管,我愛我家公司員工小楊簽字驗收。
張本良:因為這次事故是煤氣中毒,而煤氣中毒的原因是燃氣熱水器的排煙管破損造成的,因此,燃氣熱水器的生產廠家萬和公司、銷售廠家京東商城、還有安裝廠家日昌盛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方主張六被告承擔連帶責任,而被告各方均表示自己無責。愛家營說他們更換熱水器時完全信賴了安裝人員。
愛家營:根據刑事調查結果來看,此次事故發生的原因大致可以歸結為熱水器安裝不規範,馬桶沖水導致熱水器打火,以及熱水器長時間燃燒,熱水器的安裝是由生產商指定的安裝商負責,並非我方自行安裝,不應承擔責任。
我愛我家說,不管出什麼事,跟我都沒關係。
我愛我家:我愛我家是一個居間的公司,在居間義務履行完後,承租人與出租人發生的任何責任與我們居間方應該是無關的,出現了煙管安反,未安到室外,導致在特定天氣條件下,未排盡的毒氣倒灌的現象,我們認為安裝的責任是最主要的。
安裝熱水器的日昌盛公司說,自己的工人是按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安裝,有用戶監督並簽字確認,破損的煙管不是他們的。
日昌盛:涉案現場的煙管並非日昌盛公司所提供,日昌盛公司也沒有權利處分用戶的個人財產,當事人堅決要求保留原煙管。
房主的代理律師一再對原告方的訴求表示理解,但是也一再聲明,在法律範圍內擔責。
被告代理人:剛才家長也表示了,其實他們並不是為了錢,因為孩子的生命從錢的角度來說是沒法衡量的,但是他們也希望能把這個事情說清楚,並且對他們心理上有一種安慰,這個我們都很理解,可是其實原告的代理人提到了很多我們認為在賠償方面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一些東西,既然沒有法律規定,我們也不會同意賠償。
被告方還提出,哈醫大沒有對學生盡到安全管理義務,而學校的代理人周興彥強調,學校20多年來一直是這樣的實習模式,沒出現過這樣的事故。被告方是在推脫責任。
周興彥:我們學校在學生實習前實習期間,安全教育、安全檢查,我們該做的都做了,沒有過失,因為這個房子不是我們學校的,對它的設施我們沒法進行管理,趙文杰的律師說我們學校應該更專業。我們醫學院對人的病情專業,怎么會對燃氣設施更專業?我覺得他是在推卸責任。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庭後房主的代理律師說。
被告代理人:從法律角度上說,這個誰也跑不了,因為法律上有規定,事實又在這擺著,誰想推脫也推脫不了。
事故發生前,發現問題不給及時解決,事故發生後,互相推諉不願承擔責任。我們真心希望,這起案件早日有個說法,給五條年輕的生命一個清楚的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