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29日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生效。《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草案是由負責裁軍事務的聯合國大會第一委員會經過長達20多年的艱苦談判後於1992年9月定稿,並於1992年11月30日由第47屆聯大一致通過的。1993年1月13日——15日,此公約的簽字儀式在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舉行,120多個國家的外長或代表出席了這次會議,有130個國家簽署了該公約。中國外長錢其琛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了《禁止化學武器公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