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4月28日

1986年4月28日,國務院發布《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 國務院還為此發出了通知,指出農村徵收教育事業費附加,仍按《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執行。 /ReadNews.asp?NewsID=7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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