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9月30日

1981年9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代表中國共產黨、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發表了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九條方針。 其主要內容是:建議舉行國共兩黨談判,實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統一大業;建議雙方共同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等達成有關協定;國家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涉台灣事務;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等;台灣當局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

大事記

1981年9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代表中國共產黨、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發表了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九條方針。其主要內容是:建議舉行國共兩黨談判,實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統一大業;建議雙方共同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等達成有關協定;國家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涉台灣事務;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等;台灣當局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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