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10月26日

堅決同破壞、貪污、盜竊學校公共財物的壞人壞事作鬥爭。 如發現有破壞、盜竊的罪行。 ”還加上:“國防科委所屬的高等院校的領導關係,另定。

10月26日周恩來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高等院校下放問題的通知,規定:國務院各部門所屬高等院校,在京的仍歸各有關部門領導,在外地的交當地省、市、自治區領導,與廠礦結合辦的交廠礦領導;教育部所屬高等院校全部交所在省、市、自治區領導。二十五日,周恩來在通知稿中關於各高等院校的交接過程處加寫:“要認真負責,妥善保護校舍、教學設備、科學儀器、圖書資料、附屬工廠以及一切國家財產。堅決同破壞、貪污、盜竊學校公共財物的壞人壞事作鬥爭。如發現有破壞、盜竊的罪行。應予嚴格懲處。”還加上:“國防科委所屬的高等院校的領導關係,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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