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
1967年1月17日區人委請示曾生同志《關於要求將郊區地方電信劃歸廣州市電信局的報告》。
1967年1月17日,華東局機關“造反派”召開揪斗華東局領導人大會後,華東局被迫停止工作。
1967年1月17日,造反派組織衝進縣人民法院機關,強行封閉檔案室,奪去法院印章,法院領導幹部及部分辦案人員被揪斗、毆打、遊街示眾。全縣的民事、刑事案件由各地區、各單位“民眾專政指揮部”或“革命委員會”一手操辦,辦案指導思想以“突出政治”為主,並夾雜“派性”,方法是“逼、供、信”,屈打成招後交縣革命委員會人保組審批定刑。無法可依,無章可循,造成了大批冤假錯案。
1967年1月17日,列儂在《每日郵報》上看到他的朋友塔拉·布朗尼(愛爾蘭著名釀酒商Guinness的後代)的死訊後,創作了《生命中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