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
1963年7月4日,周恩來在聽取各大區經委主任會議的匯報時提出:對生產了質次價高產品的企業,只要有進步,就不要打擊生產積極性,要採取扶持的原則。要考慮全國經濟不平衡,要考慮社會需要,不能把全國的生產集中在一個地方。在講到吸取前幾年的建設經驗時說:痛定思痛,不要檄動,不要生氣。我看決心以調整為主,再搞兩年,當然有些發展,今後,調整、發展都存在,五年內既有調整,又有發展。並說:中央各部都要抓業務,建國13年了,業務還不通,這怎么行呢?現在要考慮進口些先進技術設備,如3、5年,每年進口5,000萬美元,有7年的時間,3.5億美元,我們就可以搞些新技術。
1963年7月4日,周恩來就湖南省委關於普遍下發《中共中央關於目前農村工作中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請示批示:“一下子就普遍發到全省農村支部,也就是生產大隊,可能在沒有上級工作組參加的3類隊中會出現一些混亂或打埋伏的現象。”建議仍按中央通知的規定分期分批地下達,不要普遍下發。次日,毛澤東批示:“一定要有政治上強的工作組到達的地方,才可以發到支部,由內到外,普遍宣讀,否則一律不要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