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2月11日

大事記

(圖)“四清”運動“四清”運動

1963年2月11日,中央決定在農村開展“四清”運動。

1963年2月11日,中央民委召開第2次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管理工作會議。

1963年2月11日,中央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討論了1963年國民經濟計畫精簡工作和糧食問題、農產品收購和嚴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貿易和堅決打擊投機倒把的一些具體政策問題以及中國小教育等問題,討論了城市社會主義教育工作條例(草案)等問題。會議討論制定了《中共中央關於厲行節約和反對貪污盜竊、反對投機倒把、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分散主義、反對官僚主義運動的指示》以及在農村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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