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
1952年3月20日 全國政協發布關於《頒發抗美援朝紀念章辦法》。《辦法》規定,凡在朝鮮境內參加抗美援朝作戰的中國人民志願軍一切工作人員、到朝鮮工作的我國民兵、民工、幹部、醫務人員、鐵路運輸工人、翻譯人員、停戰談判工作人員、新聞記者、作家、攝製電影人員均發給抗美援朝紀念章一枚。
1952年3月20日 國際民主法律工作者協會派往朝鮮調查美軍暴行的調查團抵京,26日去東北調查,4月2日離京回國。調查後,發表了《關於美帝國主義在中國東北地區撒布細菌毒蟲罪行的調查報告》。
1952年3月20日 歐洲理事會部長委員會於巴黎擬定,議定書在《歐洲人權公約》所闡明的權利的基礎上,又新增加了三項權利,即:每一個自然人或法人和平地享用其財產權(第衛條)、受教育權(第2條)和在確保人民自由表達意見的條件下,以適當的間隔和秘密投票的方式,選舉立法機關的權利(第3條)。1952年3月20日 致電東北、志願軍防疫委員會並告華北、華東防疫委員會:將有國際人士前往調查美帝國主義進行細菌戰的情況,望做好揭露敵人這一行為的充分實物證據的展覽和具有說服力的宣傳工作。1952年3月16日至23日 中國人民志願軍歸國代表團和朝鮮人民訪華代表團來喀什,向喀什各族人民作7場報告,聽眾94 4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