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
1951年3月1日,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布《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勞動保險條例的實施,將進一步鼓舞並鞏固正在全國工人中開展的抗美援朝愛國主義生產競賽運動。各級工會組織,為了擔負執行勞動保險事業的光榮任務,必須在4月20日以前,負責做好下列各項準備工作:1、實施勞動保險條例的宣傳工作。2、申請領取實施勞動保險條例登記證與備案工作。3、舉辦勞動保險訓練班。4、建立工會基層組織的勞動保險委員會。5、建立工會基層組織的經費審查委員會。6、實施勞動保險條例的職工登記工作。7、督促企業行政方面與資方加強或建立醫療機構。同日,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布《勞動保險委員會組織通則》。
1951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頒布《職工業餘教育暫行實施辦法》。此辦法分5章23條,其中規定:職工業餘教育以提高職工的文化、政治和技術水平,以加強國防和生產建設,並提高職工管理國家的能力為目的。目前一般應以文化學習為主,以識字教育為重點。廠、礦、企業內的職工業餘教育,由廠、礦、企業的工會負責主辦,行政方面協助;在教育行政上,受政府教育部門的管理,各級學校應儘可能附設職工業餘學校。
1951年3月1日,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籌備委員會為進一步開展以國防與建設為目的的體育運動和選拔參加今年在柏林舉行的全世界青年聯歡節的出國球隊隊員,於1日發出通知,決定5月4日在北京舉行1951年全國男女籃球比賽大會,並規定了比賽項目。
1951年3月1日,周恩來召集有關負責人研究在中國的外僑問題,商定:在兩年內有計畫、有步驟、有區別地將反動外僑肅清,即對政治犯和政治性的刑事犯一律驅逐出境,有血債者應予判刑,大間諜案另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