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
1951年1月3日 天津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第二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發布《關於召開第三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決定》。
1951年1月3日 北京市人民檢察署正式成立。時任公安部部長、北京市公安局局長的羅瑞卿兼任檢察長,受命組建北京市人民檢察署。北京市人民檢察署從成立之初到“文革”的二十幾年中,認真履行檢察工作職能,同時也受當時形勢影響,遭到很大衝擊和破壞,歷經坎坷,風雨無阻,為首都政治穩定、社會安定和經濟恢復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1951年1月3日至3日根據寧波市各界人民抗美援朝保家衛國代表會議提出的任務。江北地區普遍訂立各項愛國公約,反對投機倒把,完成稅收,穩定物價,積極開展愛國主義生產運動,以實際行動,支援人民志願軍。
1951年1月3日 西昌人民銀行、貿易公司邀請出席專區各界各族人民代表會議的少數民族代表100餘人,舉行金融、貿易座談會,溝通彝漢貿易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