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10月26日


1933年l0月26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及工農紅軍與第十九路軍達成《反日反蔣初步協定》,中共代表潘漢年和福建代表徐永鴻在協定上籤了字。
協定規定:雙方立即停止軍事行功,暫時劃定軍事疆界線,在該線不得駐紮主力部隊,雙方恢復商品貿易,依互助互惠原則另訂商約;福建政府應立即釋放在福建的一切政治犯,贊同福建境內一切革命活動,並速發反蔣宣言,進行反日反蔣軍事準備;雙方互派全權代表,雙方人員來往時,由各方代表要求籤收通行證;雙方應於最短期間,另定反蔣反日具體作戰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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