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2月2日

華盛頓會議拒絕中國要求廢除“二十一條”的要求 1922年2月2日,華盛頓會議第三十次全體委員會開會,討論關於中國要求廢除“二十一條”問題。 次日,第三十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即末次會議)上,中國代表聲明:中國對於“二十一條”始終視為事實上之壓迫,不承認有法律效力,必須廢止全約。

大事記

1922年2月2日 華盛頓會議拒絕中國要求廢除“二十一條”的要求

1922年2月2日,華盛頓會議第三十次全體委員會開會,討論關於中國要求廢除“二十一條”問題。 日本代表幣原喜重郎聲稱,“二十一條”系兩國之正式條約,反對會議“重新研究及審查”,僅表示日本同意放棄滿蒙築路借款、聘請顧問、教官等項的優先權,撤回1915年簽約時日本政府對第5項之保留。
次日,第三十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即末次會議)上,中國代表聲明:中國對於“二十一條”始終視為事實上之壓迫,不承認有法律效力,必須廢止全約。美國代表聲明:注重門戶開放,要求利益均沾。關於“二十一條”之討論以無結果告終, 僅將3國聲明載入會議記錄。中國代表要求終成泡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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