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實,2011年12月18日晚張勇讓其外甥楊某找人於19日上午到市委拍攝其上訪的照片。19日早,張勇攜帶從一加油站購買的汽油與楊某等人陸續趕至市委門前,並當面安排楊某等人從不同角度進行拍照。約9時許,張勇點燃沾有汽油的棉大衣下擺後立即脫掉,楊某等人用手機進行了拍照。值勤人員發現後,迅速上前將張勇脫掉的衣服上的明火撲滅。當晚20時19分,張勇在家中使用電腦,將事先安排人隱蔽拍攝的照片,通過新浪微博發布所謂“濟寧市委門前發生自焚事件”的帖文及圖片,引發網路炒作。事件發生後,濟寧市相關部門迅速介入調查。目前,該事件正在依法依規調查處理中。
據了解,因其違法建築2010年4月被依法拆除後,張勇先向市政府提出行政複議,不滿複議結果後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中途自行撤訴。後又多次上訪,提出各種無理補償要求,甚至動員其年老多病的母親和岳母一同纏訪,並拍照、錄音、錄像,向有關部門施壓。由於無理要求得不到滿足,遂自導自演了該點火滋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