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四川青川淘金者伏擊對手事件

10·17四川青川淘金者伏擊對手事件

10·17四川青川淘金者伏擊對手事件,又稱“1994年青川特大血案”,“白龍江金礦特大血案”。是指1994年10月17日,李洪等人的車輛行駛至國道212線沙州鎮大灣村元坪子路段時,早已埋伏在此的李某、朱某等人,用健力寶飲料罐自製的炸藥包、火藥槍、魚雷等殺傷力較大武器進行伏擊。造成李洪等19人死亡、15人失蹤、3輛客車損毀,血案驚動國務院、公安部。

基本信息

事件原因

事件現場事件現場
李某本來是在江油第一建築公司武都分公司上班。看到青川淘金大有可賺,便也辭職下海,並組織一些江油社會閒散人員,到白龍江青川縣沙州鎮大灣村大坪社河段開採沙金。

因與該流域開採沙金的射洪籍人李洪爭地盤並發生鬥毆,為報復李洪,李某邀約同在該河段開採沙金的江油籍人朱某、廖某、周某等,策劃組織80餘人,打算與李洪打一架。

而李洪也花錢雇了近百人,手持火藥槍、刀、斧等工具分乘一輛大巴車、二輛中巴車前往大灣村河段,準備與李某血拚。驚天血案由此而生。

事件過程

發生背景

10·17四川青川淘金者伏擊對手事件背景10·17四川青川淘金者伏擊對手事件背景
1994年和1995年,青川當地對水庫淹沒區的金礦資源進行了為期兩年的搶挖。從此,掀起採金狂潮,每天最多時達上萬人之眾。有人以“百里江面不夜地,千車萬人淘金來”形容當時的場景。就是在淘金熱潮下,利益的驅使,導致了一場血案的發生,兩團伙組織上百人武裝械鬥,一方半路伏擊,致19死15失蹤。

1994年7月14日,原青川縣黃金管理局沙洲站站長李愛民介紹,1983年,青川成立黃金管理辦公室,1993年成立黃金管理局。1984年,政府開始收錢辦理採金許可證,那時需要1260元,到1994年,價格已漲到4萬多元。

廣元市國土局總工程師劉彬曾參與籌建廣元金礦方面的工作。劉彬介紹,當時廣元成立了黃金管理局,並成立了“黃金管理指揮部”,進行統一管理。青川縣的主礦白水金礦屬於央企,周邊區域的零星金礦資源,則可由個體或合夥進行開採。周邊金礦資源開採需獲得“黃金開採許可證”。據當年發證人員介紹,兩年搶挖期,發放的證件約有幾百個。

青川縣沙洲鎮大灣村一帶,是當年採金最火爆的地方,當時人稱金河壩。大灣村村民王天江介紹,那時,整個河段到處是人,白天黑夜淘金。李愛民說,當時整個河段都是採金者,每天少則幾千人,多則上萬人。

產生衝突

李愛民介紹,在金河壩里,凡有名的“紅窩子”(出金率較高的礦井),大多有各式槍枝和彈藥。政法機關不定期突擊搜查,收繳一批,不多久又發現第二批。他說,一些不法分子還進行“黑吃”,打探到哪個金窩子挖“紅”了,或者強行“入股”,或者以武力相威脅,低價買進自己開採,或者乾脆白拿強要。

7月13日,成都商報記者來到青川,說起這場血案,幾乎無人不知。當地人將此次血案稱為“血戰金河壩”。

大灣村村民李紅先介紹,李洪原籍射洪,生活在青川,是淘金者中有名的霸王;李代明,江油武都鎮人,原是江油武都建築公司員工,後組織人前往青川淘金。

據警方調查,1994年10月,李洪派人在李代明金坑旁開挖金坑,遭李代明驅趕。同月14日,李洪邀約10餘人慾找李代明“談判”,雙方一見面,就發生爭執。李洪等人將李代明等人打傷,李代明等人逃走,雙方放話再打一架。隨後,李代明等人商量決定在元坪子伏擊李洪一方的人,並向附近村民借來火藥槍,製作炸藥包、炸藥彈數十個。李洪也網羅了100人,準備了火藥槍等工具。

慘案發生

10·17四川青川淘金者伏擊對手事件現場10·17四川青川淘金者伏擊對手事件現場
60多歲的梅中春,就住在距案發現場100米遠的山坡上。7月13日下午,在他的指引下,記者來到當年的案發現場,曾經繁忙的公路已變成了荒地,一邊是茂密的森林,一邊是已蓄水的白龍江。

警方調查得知,1994年10月17日上午,李洪安排人租來一輛大客車和兩輛中巴車,組織人員上車後,分發了西瓜刀,後來又安排人製作了炸藥包。隨後,三車向大坪進發。17日上午,李代明一方聽說李洪的人已到沙洲,迅速派人至元坪子攔車,並安排人手埋伏在公路附近的樹林中。當天13時許,李洪一方的車輛行駛至元坪子處遭攔截,李代明的一名同夥朝第一輛客車開了一槍,隨後,眾人持砍刀、木棒打砸車窗,埋伏人員用石塊和炸藥包投擲三車,李洪等人被迫逃離客車。李代明一方在公路上繼續“追擊”,李洪一方有的向山上逃亡,有的躲入附近農戶家中,還有數十人被追攆至白龍江中,導致17人溺亡,15人失蹤。此外,李洪和另一人被砍死。

劉彬介紹,血案發生後,廣元市成立了黃金指揮部,調動各個部門進行大力整頓,首先是將辦證許可權收歸指揮部統一辦理,不再是有錢就辦證,還需審查開採者的身份等。同時,由政府統一划定開採區域。此外,政府還大力整頓非法開採者,打擊無證開採。整頓後,採金者少了很多,淘金熱潮慢慢退去。到1996年,白龍江開始蓄水,淘金河灘淹沒在湖底,淘金熱潮成為歷史。

2001年8月19日,青川縣公安局將李某以涉嫌聚眾鬥毆罪列為網上逃犯緝捕,同年9月26日,省公安廳將李某列為省廳A級通緝逃犯緝捕。17年來,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先後十餘次組織專門人員對李某進行追捕,但均無結果。

2014年12月31日,該案一審在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傷亡情況

李洪等19人當場死亡(其中17人跳入白龍江淹死),11人失蹤、3輛客車損毀。

事件處理

調查過程

此案成為青川有史以來最大血案,案件當時驚動了公安部和省公安廳、市公安局,相關領導要求全力偵破此案。在其他案犯相繼到案後,唯獨涉嫌組織策劃的主犯李某潛逃。

由於本案歷時17載,案件承辦人員已數次更換,原案卷宗中,大多數同案只有外號,沒有詳細的身份信息,逃犯沒有照片,抓捕陷入重重困難之中。1994年青川特大血案

2011年9月29日,小組成員趕赴李某的原籍地江油市武都鎮對其親友信息進行摸排。曾經的辦案人員(現已退休)提供了一個很重要的信息,他回憶當年在江油辦案時,李某家中有一個快滿9歲的女兒,到女孩該是成家立業的時候了。追逃組眼前一亮,終於通過江油相關部門查詢到李某女兒的詳細情況,隨即,李某家屬關係網終全部查清。

追逃組根據收集的信息,對抓捕李某的方案進行了仔細評估:已是六旬老人的李某,必是思女心切,不然也不會通過書信聯繫上,而他女兒準備結婚,李某肯定會結束其隱姓埋名、東躲西藏的日子參加婚禮。正值國慶大假,追逃組放棄休息,多次到李某家宣講投案自首的寬大政策,並重點對其女兒進行真情打動。通過近十多次的真誠交談,李某女兒的心理防線終於有所鬆動,並表示父親想和青川縣公安局領導見面。

工作組立即表示,要見領導絕對沒有問題。當天下午,青川縣公安局政委何文龍就到江油李某女兒家中。同時,青川縣副縣長、公安局長張家和也和李某通了電話,承諾允許其參加他女兒的婚禮。

主犯自首

2011年10月9日,在剛參加完女兒的婚禮後,潛逃17年的省廳A級通緝逃犯李某,在家屬陪同下到青川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青川警方介紹,2011年9月29日,清網行動追逃組成員趕赴李代明的原籍地江油市武都鎮對其親友信息進行摸排,得知李代明女兒近期準備結婚,李代明肯定會結束逃亡參加婚禮。通過十多次交談,李代明女兒表示父親想和青川縣公安局領導見面。隨後,青川縣副縣長、公安局長張家和與李代明通了電話,承諾允許其參加女兒的婚禮。

2011年10月9日,參加完女兒的婚禮後,潛逃17年的省廳A級通緝逃犯李代明,在家屬陪同下到青川縣公安局投案自首。得知他自首後,其10多名同夥也相繼自首。

2014年7月,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對李代明等9名涉嫌故意殺人的主犯以及其他從犯共30人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

隨著逃亡17年的主犯李代明落網,轟動一時的“1994年青川特大血案”將於2014年7月28日開審。廣元市中院將對李代明等9名涉嫌故意殺人的主犯以及其他從犯共30人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2014年12月30日,曾造成18人死亡、16人失蹤的“1994年白龍江金礦特大血案”在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法院一審對41名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代明、朱明文、周錄貴3名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辛大春、郭兵、張順平3名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余玉良等4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被告人判處三年到十五年不等期徒刑。判令各被告人共同賠償被害人家庭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各3萬餘元。

事件結果

投案自首

2011年10月9日,廣元市唯一一名省廳A1逃犯、背負40多條人命的李某,在青川縣公安局追逃民警的真誠規勸下投案自首,結束了他長達17年的逃亡生涯。

案件審理

從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於2014年7月28日將對李代明等9名涉嫌故意殺人的主犯以及其他從犯共30人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2014年12月31日,法院一審對41名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代明、朱明文、周錄貴3名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辛大春、郭兵、張順平3名被告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余玉良等4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事件影響

法律專家表示,正是“青川血案”以及其他類似的案件,才倒逼了相關法律的改革。

1996年,《礦產資源法》進行修訂,確定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對礦產資源開採的行政配置改為市場配置

原青川縣黃金管理局一工作人員介紹,那時辦理採金許可證,只是從黃金管理局直接辦理,申請人寫個申請,交錢就可以辦證,基本上不會審核申請人的資料等,而辦證後,開採者看中主礦區外的哪塊地,就直接在哪塊地開採。“當年是行政配置,哪個官大,哪個說了算,有錢就可以辦證,開採秩序混亂。”該工作人員表示,正是因為政策的不完善,管理跟不上,開採秩序混亂等因素的影響,最終導致了青川血案的發生。

1996年,《礦產資源法》進行修訂,確定了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對礦產資源開採的行政配置改為了市場配置。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1996年《礦產資源法》的修訂,與“青川血案”這樣重大案件造成的社會影響是分不開的,從歷史角度來看,正是“青川血案”以及其他類似的案件,才倒逼了相關法律的改革。

1996年參與修訂《礦產資源法》的法學專家李顯東表示,1996年《礦產資源法》的修法背景,與“青川血案”這樣重大案件的發生是有必然聯繫的,可以說這樣的重大案件及其他類似案件正是1996年修法的重要原因之一。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期,以1996年為例,當時國家正從計畫經濟體制向市場化經濟體制轉變。

1996年修法就是為了規範在國家礦產資源開採上的社會秩序和市場秩序,防範因行政管理混亂而造成涉及採礦的各類案件。廣元黃金管理局和青川縣黃金管理局已被撤銷。主礦區外的黃金開採,需經過企業自行申請、經縣、市、省級相關部門審批通過後,根據有償取得制度,通過招投標取得相關區域開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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