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大同市民慶祝書記落馬被拘留事件

2014年11月1日晚間,一份大同警方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社交媒體廣泛傳播並引發關注。

該文書顯示,一名趙姓男子因為在大同市委門口舉國旗、燃放煙花爆竹等方式煽動民眾,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被行政拘留15日。

事件過程

拘留證明 拘留證明

2014年11月1日晚間,一份大同警方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社交媒體廣泛傳播並引發關注。該文書顯示,一名趙姓男子因為在大同市委門口舉國旗、燃放煙花爆竹等方式煽動民眾,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被行政拘留15日   。

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最早由微博網友“@雲子的小窩呀”上傳,除了配圖,還附有一段文字,“市委書記因腐敗被抓,市民放鞭炮,唱國歌用以感謝黨的英明決定,結果被拘留十五天。大夥怎么看?   ”

據新京報記者觀察,這份文號為“同公行罰決字[2014]000531號”的文書(列印件),形成於2014年10月16日   。

據處罰決定書內容,被罰的趙姓男子53歲,大同本地人,沒有工作單位,沒有違法經歷   。

警方查明,“2014年10月15日16時許,盧某某夥同趙某某、周某某等人從網際網路獲悉大同市市委書記豐立祥被紀檢委調查後,聲稱要感謝共產黨的英明決策,並以此為由,在大同市委門口以舉國旗、打橫幅、唱國歌、燃放煙花爆竹等方式煽動民眾,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期間,趙某某自己購買國旗兩面,舉著國旗高喊著口號煽動民眾   。”

這份文書顯示,大同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之規定,給予行政拘留15日(2014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決定書右下角蓋有大同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的紅色公章,左下角有一個名為“趙雲孝”的當事人簽名和指印  

11月1日晚間,新京報記者多次私信發帖微博網友未獲回應,截至11月1日9點,首曬文書的微博刪除了相關文書   。

從下午6點到晚9點,新京報記者多次致電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第二直屬分局,以及多個派出所,接電話的民警均未對這份文書做出解釋和說明   。

10月15日14時39分,中紀委網站曾發布大同市委書記豐立祥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的訊息   。

10月15日,當地市民趙元孝在大同市委門口舉國旗、燃放煙花爆竹,後被行政拘留15日。

11月3日,又有媒體爆出,大同公安機關在豐立祥落馬後至少帶走10位市民,他們或拉條幅、或唱國歌,或在市委大院門口圍觀,被處以5-15天不等的行政拘留。大同公安局一位高級警官獨家回應新京報記者,涉事市民非法聚集嚴重影響交通秩序。而接觸拘留後的趙雲孝打算將當地公安局告上法庭。  

社會評論

11月1日晚間,一份大同警方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社交媒體廣泛傳播並引發關注。該文書顯示,一名趙姓男子因在大同市委門口舉國旗、燃放煙花爆竹等方式煽動民眾,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被行政拘留15日。最早發布這份文書的微博上還附有一段文字,“市委書記因腐敗被抓,市民放鞭炮,唱國歌用以感謝黨的英明決定,結果被拘留十五天。大夥怎么看?”  

一個沒有違法記錄的公民,因為拉國旗、唱國歌而“煽動民眾”,結果還“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被責以行政拘留的處罰。這背後的邏輯,實在令人費解:一來,國歌國旗是《憲法》規定的,只要沒有褻瀆或侮辱,歌詠對之的熱愛與敬畏,不僅不是犯罪,更應該是提倡的公民權益與自由。二來,在地方黨政機關前唱歌跳舞或者燃放花炮,所謂對社會秩序的“嚴重影響”,該如何界定“嚴重”程度?再說,“煽動民眾”的,一般是流言或謊話,舉國旗如果也算是“煽動”的話,中國社會的各種莊嚴儀式豈非都有非法之嫌   ?

更值得注意的是,民眾因為貪腐官員倒台而燃放鞭炮慶祝,在各地並不鮮見,更成為新民俗,也幾乎沒有哪家執法部門將民意“繩之以法”。僅以近兩年的鞭炮聲為例:2013年10月,季建業被雙規,南京市民打橫幅、放鞭炮慶祝;12月,徐孟加落馬,雅安市民放鞭炮慶祝;同月李春城落馬,成都市民拉橫幅、放鞭炮慶祝。2014年3月,沈培平落馬,普洱市民放鞭炮慶祝;4月,申維辰落馬,太原市民放鞭炮慶祝;6月,蘇榮落馬,南昌市的鞭炮聲徹夜不息;7月,廣州市副市長曹鑒燎落馬,民眾放鞭炮慶祝……尤其在官場地震頻仍的地區,鞭炮聲此起彼伏,是司空見慣的事   。

“官員倒,放鞭炮”,這似乎成了民眾慶祝貪官落馬的“必備曲目”。這樣的鞭炮聲,起碼傳遞了三重正面價值:一是對權力貪腐的深惡痛絕,二是對拍蠅打虎的鼎力支持,三是警醒在位者用好手裡的公權力。正因如此,即便鞭炮煙花令局地PM2.5短暫“爆表”,輿論及民意還是寬宥了這種表達方式   。

當然,鑒於地方行政部門未曾對這份公文做出回應,具體處罰原因並不十分清楚。但從白紙黑字的處罰決定上看,慶祝貪官落馬而煽動民眾或為主因。這樣的處罰,令人想起就在當事人舉國旗之後的第三天——10月18日,山西大同市近千名民眾聚集在和陽門廣場,希望原市長耿彥波重返大同。幾個人放鞭炮,就要行政拘留,那么,近千人廣場請願,怎不見執法回應?真正的問題無非一個,就像網友說的:如果這鞭炮聲,時間往前移,是慶祝在位的主政官員高升,執法部門還會開具出“行政處罰決定”嗎   ?

依法治國已成為治國方略,如果說“跨區域用鹽”的罰單有點像昏哨,那么,因為慶祝官員落馬放鞭炮而被拘,恐怕就要讓人聯想起背後的多重寓意。但願,這只是一場倉促執法的“誤會”   。

資料顯示

公開資料顯示,豐立祥,1957年8月出生,山西山陰人,2006年3月起任大同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2008年2月任大同市委書記。2014年10月15日,豐立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10月17日,豐立祥被罷免省人大代表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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